台66線等7處快速道路的大貨車速限將調整,4月1日起,比照西濱快速公路,從時速90公里降至時速80公里。公路局去年底宣布,台66線等7處快速公路的速限將比照西濱快速公路,從時速90公里調降至時速80公里,今年1月1日起為宣導期,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交通法規4/1開跑「違者開罰扣牌」
公路局統計,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自112年3月1日起,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措施後,大貨車事故占比由15.4%減少至11.8%,有顯著下降趨勢。
公路局有鑑於大貨車降速對於安全有顯著效果,今年4月1日起,7處快速道路速限也調降至80公里:
台66線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
台68線1K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
台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
台76線11K+400至27K(埔鹽交流道-林厝)
台84線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走馬瀨)
台86線0K+000至17K+900(台南端-關廟)
台88線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
行車超速不僅影響行車安全,也會面臨不同程度的罰款與處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罰款標準如下:
一般道路與機車超速罰則
一般道路超速:處罰款1200至2400元。
機車超速:
超過速限20公里內:罰款1200元。
超過速限20至40公里:罰款1400元。
超過速限40至60公里:罰款1600元。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超速罰則
超速20公里內:罰款3000元。
超速20至40公里:罰款3500元。
超速40至60公里:罰款5000元。
超速40公里以上,將被視為危險駕駛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不論是一般道路、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若超速40公里以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危險駕駛舉發,並面臨更嚴重的罰則:
超速40至60公里:罰款12000至18000元。
超速60至80公里:罰款16000至24000元。
超速80公里以上:罰款36000元,並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
此外,若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罰款與送回車牌,車牌將直接遭到註銷,影響行車權益。因此,駕駛人應嚴守速限,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高額罰款與額外處分。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