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於13日發生嚴重氣爆,導致4人死亡,其中24歲林姓女樓管罹難,家屬痛批百貨公司將監工責任交給一名年輕女性,質疑公司安排不當。然而,新光三越則強調,她的工作僅是「巡視」,並非監工。雙方說法明顯分歧,這場悲劇的責任究竟該如何劃分,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家屬怒斥:「她去監工!」新光三越卻否認?
林女的家屬表示,她生前曾透露自己負責監工工作,甚至打算等到6月離職後返鄉,沒想到卻在意外中身亡。家屬質問:「第一份工作樓管,樓管是還OK,你給她一個監工…,這個擔子是不是太重?」林女的男友也指出,女友生前曾提及「監督工程、與廠商對接」,讓他對新光三越「只是巡視」的說法感到不解也有所質疑。
百貨公司施工時,樓管為什麼要在場?
百貨公司內的商戶櫃位時常進行裝修、改裝、遷移等工程,這些工程通常發生在營業時間之外,但仍會影響營運秩序與安全,因此,樓管在施工期間的角色,主要是作為公司與商戶、施工單位之間的聯絡橋樑,負責巡視施工狀況,確保符合百貨內部規範,並回報問題,而非直接監工。
樓管在施工現場的角色:
*巡視施工進度與影響(但不負責工程監督)
*確保施工不影響其他櫃位與顧客動線
*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遵守百貨規範(如施工時間、噪音、垃圾清運等)
*協助商戶與施工方溝通需求
*發現異常情況時,回報給工程或管理部門處理
樓管不該負責的範圍:
*不負責監督施工品質與安全(這是監工的工作)
*不負責施工材料、技術規範確認(需由專業工程人員檢查)
*不負責施工驗收與簽核(需由百貨工程部門或專業監工執行)
若百貨公司要求樓管在場「監工」,而非「巡視」,就可能涉及職務錯配,甚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為施工監工需要專業資格,而樓管並無相關培訓與責任承擔能力。
如果是監工,百貨公司有責任嗎?法規怎麼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監工屬於專業工程監督範疇,應由具備相關資格或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並非一般管理人員可以勝任,而若證實新光三越安排不具資格的員工監工,可能涉及違反《職安法》,並須負起工安管理責任,法規究責細節如下:
1. 雇主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應確保工作環境安全,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若百貨公司指派不具監工資格的員工負責施工監督,導致人員傷亡,可能涉及違反該法。
2. 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若施工涉及危險性作業(如燃氣、電氣施工),則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動火作業須申報安全計畫並經審核,若新光三越或施工廠商未履行這些義務,可能違反第10條、第13條等規範,並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