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完牙套牙齒比原本更歪,可以請診所賠償嗎?他暴牙症狀沒改善怒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4-04-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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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完牙套牙齒又歪掉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戴完牙套牙齒又歪掉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張小姐因暴牙問題至某醫院看診,由該院醫師為其進行齒顎矯正的療程。然而療程結束後,張小姐卻認為自己的暴牙症狀並未改善,牙齒甚至比矯正前更外傾,所植牙齒植體偏斜,導致牙齦萎縮、牙根縮小、上下排牙齒咬合不正、咀嚼困難及顏面不對稱等症狀。張小姐不滿結果,認為醫院及醫生應該為以上醫療疏失負責(應負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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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購買並完成一系列醫美療程後,認為醫美效果與自己原本的預期仍有段落差,應由誰來判斷責任歸屬?

臺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醫上字第22 號民事判決

醫審會鑑定:臺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醫上字第22 號民事判決

醫審會鑑定:

以上訴人上顎正中門牙初診側顱X光片之影像分析,上訴人上顎正中門牙為113度,依醫療常規,就矯正醫學而言,上訴人非屬顯著齒性暴牙。上訴人經治療後,其101 年11 月7日上顎正中門牙與顱底角度為104度,以門牙術前與術後外翻角度相較,減少9度,已符合正常角度,顯有改善,並無所謂外傾之情形,上訴人之牙齒傾斜程度已達正常範圍之內,已無醫學定義之暴牙,足見上訴人經進行齒顎矯正治療後,其牙齒已非醫學定義之暴牙,亦無所謂較矯正前更為外傾之情形。又上訴人初診時原本齒列不正,治療後,上、下顎齒列對咬情形良好,嘴唇已可自然閉合,外觀無明顯之暴牙特徵,相較於治療前,咬合情況更佳。

法院見解:

被上訴人為上訴人進行齒顎矯正治療,評估上訴人應拔除右上顎第一小臼齒及第二小臼齒、左上顎第一小臼齒及第一大臼齒、左下顎第二大臼齒等5顆壞牙齒,暨右下顎第二小臼齒之健康牙齒,並於99 年8 月20日為上訴人施行左上顎第一小臼齒植牙手術,於100 年2 月18日為上訴人施行右上顎第一小臼齒、第一大臼齒植牙手術,暨為上訴人製作矯正器裝置於牙齒,均為上訴人所知悉並同意。

醫師嗣要求修磨左右兩側正中門齒、側門齒等4顆健康牙齒牙冠,因上訴人表示不同意,醫師即表示將中斷齒顎矯正治療,亦為上訴人所是認。足徵陳○○對於上訴人所為之各項處置均已告知說明,並於上訴人同意後始行為之,上訴人嗣表示不同意陳○○修磨其左右兩側正中門齒、側門齒等4顆健康牙齒牙冠,陳○○即中斷對上訴人之治療,尊重上訴人之自主權,自未侵害上訴人之自主決定權。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未盡告知說明義務,侵害其醫療自主權,應無可採。

綜上,基於上述理由,判決張小姐敗訴。

律師建議

在一般情形下,因為法院並不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對於醫療糾紛,醫師、醫院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或對於醫療結果風險判斷等事項,皆會委由專業單位如醫審會、專業醫療機構做鑑定,雖如上一則案例一樣,鑑定結果未必會拘束法院之認定,但法院在通常請況下,還是會採用專業鑑定的結果,畢竟法院還是會偏向聽取具有專業之人所做出的專業判斷。

也因為如此,當一般民眾在醫美療程結束後,認為效果與原本預期有段落差,甚至還造成自己有其他傷害,建議可以先行前往具有醫療中小或地區醫院規模的醫療機構做初步診斷,先評估傷痛怎麼來的,再估算若重建或修復身體傷害應該有多少花費,這樣在日後訴訟中會節省不少麻煩。

作者介紹|可道律師事務所

吳存富律師
現職: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政治大學碩士

曾宥鈞律師
現職: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研究所
陳淂保律師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系

吳禹慶律師
現職:亮遠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世新大學新聞系

蔡亦威律師
現職:準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

唐詩雅律師
學歷:世新大學法律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周出版《醫療機構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原標題:醫美結果不如預期,診所應負賠償責任嗎?由誰判定?)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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