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助警逮狼「反被載走性侵」 中壢警界烏龍登外媒…BBC揪「2點」:拙劣

2023-07-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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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當誘餌配合警方辦案,卻慘遭載走性侵。(示意圖/Unsplash)

13歲少女當誘餌配合警方辦案,卻慘遭載走性侵。(示意圖/Unsplash)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在網路交友APP遭到張姓男子誘騙進行性交易,事後被以裸照威脅赴約性交。少女報案後,配合中壢警方誘捕張男,未料卻在員警監控下被張男開車載走性侵。整起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還登上英國媒體《BBC》,報導內容更提及台灣目前沒有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讓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此外,中壢員警也受到相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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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2020年11月在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雙方以5000元代價合意性交,張男還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賞,事後以照片作為要脅,逼迫少女赴約性交。少女隨即向中壢警方報案,並同意配合警方誘捕張男。

同年11月9日晚間11時,少女作為誘餌假意與張男赴約,而中壢員警則埋伏逮捕張男,未料,張男到場後竟將少女載往300公尺外,要求少女為其口交,少女遲遲未見警方出面逮人,只好就範幫張男口交。等到張男完事後開車將少女送回,才被警方逮捕送辦。

少女在中壢員警眼皮底下仍遭性侵得逞,誇張案件曝光後引發各界關注,甚至連英國媒體《BBC》也跟著報導。《BBC》直言,中壢分局的兩名員警怠忽職守、未能保護少女安全,警方以13歲少女作為誘餌逮捕張男的行為是「拙劣的臥底行動」,然而,就台灣現行法律而言,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讓未成年人作為誘餌配合辦案

另外,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新聞稿指出,由於中壢警方未能保護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與偵查佐陳昭慶,函送地檢署偵辦;時任中壢分局長陳錦坤和偵查隊長林國基也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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