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應該年年改選嗎?
目前台灣董事一屆任期為3年,針對是否應該改為年年改選的討論所在多有。
富達永續投資部總監Flora Wang指出,如果董事年年改選,或許更能反映投資人意見、促進股東權益,目前已有部分國家循此作法,但仍必須考量個別市場適不適合。對她而言,近年比較關注法人董事,「可能隔了一天就改派其他人選,這是我覺得比較重要的議題。」
張孝威也認為,台灣每年的股東會都是大事,如果又有董事會改選,恐將浪費公司資源,他同意Flora的論點,法人董事是更迫切的問題。
道富環球全球資產盡責管理報告主管Philip Vernardis說,英國先前從每3年改選一次變成年年改選,根據目前觀察,確實更能反映投資人意見,而且也不一定每次都換新血,只是有個能讓董事繃緊神經的制度,並不算是太大的負擔。
獨董召集股東臨時會,淪為經營權之爭的工具?
依法規定,台灣獨立董事具有召開股東臨時會權力,近年來卻淪為爭搶公司經營權的工具,從永大、友訊、東林、太普高、聯光通再到日前終於落幕的光洋科,往事歷歷在目,讓人擔心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蕩然無存。
談到台灣這項制度,Philip Vernardis坦言「確實很特別」,他不記得其他市場存有類似機制。
Philip Vernardis表示,獨立董事需要召集臨時會議,一定是遇到重大問題,董事會效能也將遭受質疑,「身為一名股東,我就想知道,董事會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張孝威說,除非是董事長不願意召開年會,才需要由獨立董事挺身而出,否則在正常狀況下,應該沒有走到這步田地的必要性,「這個權力是蠻怪的」。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