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百年鑽石行銷騙局更精彩的把戲:非同質化代幣(NFT)?

2021-05-3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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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區塊鏈事業的人,他們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圖片來源:Coin Grammar@ flickr)

經營區塊鏈事業的人,他們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圖片來源:Coin Grammar@ flickr)

非同質化代幣(NFT)是什麼?一則貼文競標290萬美元又是在玩什麼把戲?

媒體報導推特(Twitter)執行長杜錫(Jack Dorsey)把自己15年前發出的首條推文拿來發行「非同質化代幣(NFT)」並且拍賣,最後由區塊鏈平台波場(TRON)創辦人(帳號@justinsuntron)與區塊鏈新創公司Bridge Oracle執行長(帳號@sinaEstavi)互相競標,由最初的50萬美元(326枚乙太幣)不停喊價競標到最後的290萬美元(1,630枚乙太幣),由Bridge Oracle執行長得標,一則貼文賣了290萬美元(大約新台幣8,200萬元),報導說可見大眾對經由區塊鏈技術認證的虛擬物品胃口有多大[1],這次杜錫推文的拍賣凸顯了人們對非同質化代幣的興趣激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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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到底什麼是非同質化代幣(NFT)?為什麼有人願意用這麼高的價格買下一個虛擬不存在的東西?什麼是鑽石行銷騙局?為什麼說加密貨幣是比130年的鑽石行銷騙局更精彩的把戲呢?

推特執行長杜錫推文(曲建仲提供)
推特執行長杜錫(Jack Dorsey)把自己15年前發出的首條推文拿來發行「非同質化代幣(NFT)」。(曲建仲提供)

什麼是乙太坊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比特幣是使用「區塊鏈(Blockchain)」建立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它的原理有些複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我之前發表的文章:

區塊鏈的真相一:一種唬人的雕蟲小技,發展成令全球瘋狂的現代版國王新衣

區塊鏈的真相二:為什麼說比特幣的區塊鏈是一種唬人的雕蟲小技?

區塊就是存摺,區塊鏈就是存摺鏈(很多本存摺),因此區塊鏈只是存儲資料的「資料結構(Data structure)」而己,既然是儲存資料,為什麼只能儲存「交易記錄」,不能儲存「任何資料」呢?因此乙太坊(Ethereum)創辦人Vitalik Buterin創造了乙太坊區塊鏈,只要支付手續費,就可以請乙太坊礦工記錄任何資料,一段文字、一張圖片、一個合約、一段程式都可以,我們稱為「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舉例來說,我想要發行一種「知識幣」,但是目前知識幣大家沒聽過、不值錢,因此我號召不了知識幣礦工替我記帳,那該怎麼辦呢?沒關係,只要支付手續費就可以請乙太坊礦工替我記帳,Alice把「知識幣」匯給Bob,這筆交易記錄在乙太幣礦工電腦的「乙太幣帳本」裡,最重要的是,必須支付乙太幣做為礦工獎勵金,因此我必須花錢去買乙太幣,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太幣的流通,讓乙太幣成為大家共同流通使用的加密貨幣,乙太坊的創辦人很聰明吧!

比特幣帳本(區塊鏈)只能記錄比特幣的交易稱為「區塊鏈1.0(Blockchain 1.0)」;乙太幣帳本(區塊鏈)可以記錄任何幣的交易,甚至可以記錄任何資料或可以執行的程式碼稱為「區塊鏈2.0(Blockchain 2.0)」。

區塊鏈(曲建仲提供)
(曲建仲提供)

什麼是乙太坊開發者意見(ERC)?

由於每個人寫的加密貨幣程式都不相同,知識幣如何儲存在乙太幣帳本裡呢?因此乙太坊區塊鏈有特別的資料結構、和標準規格必須遵守,稱為「乙太坊開發者意見(ERC:Ethereum Request for Comments)」,其中使用最廣的是ERC-20和ERC-721標準:

ERC-20標準屬於「同質化代幣(FT:Fungible Token)」,意思是發行的每一枚貨幣都是「本質相同」可替換的,就像我們使用的鈔票一樣,你手上的100元和我手上的100元雖然不是同一張紙,但是它們是等值的可以替換,就算我們交換了也沒差。一般的加密貨幣都是可以替換的,如果一個東西是可替換的,代表世界上存在跟它完全一樣的東西,例如:我的一枚乙太幣和你的一枚乙太幣是一樣的東西,對於貨幣,可替換其實是一個必要條件,不然怎麼流通呢?

ERC-721標準屬於「非同質化代幣(NFT:Non Fungible Token)」,意思是發行的每一枚貨幣都是「本質不同」獨一無二的,如果一個東西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那它就是不可替換的,例如:推特執行長杜錫的首條推文、畢卡索的畫、馬斯克的照片。因此我們可以將杜錫的首條推文變成一段程式碼寫入智能合約,發行一枚非同質化代幣,由於乙太坊區塊鏈不可篡改,因此可以確保「這枚代幣」是獨一無二的,再把這個代幣的所有權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如果使用ERC-20智能合約發行的話就變成一般的加密貨幣,通常發行數量較多方便流通;如果使用ERC-721智能合約發行的話,就變成非同質化代幣,通常發行數量少而且每一枚都不同,不是用來流通的,而是用來拍賣的,所以愈少愈有價值,想想這個非同質化代幣代表了杜錫的首條推文、畢卡索的畫,甚至我們可以說服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拍張照片發行一個「馬斯克的非同質化代幣」,想想這個代幣代表了馬斯克(的照片),很值錢不是?

我買了「非同質化代幣」我實際上拿到了什麼?

2006年3月21日,杜錫在鍵盤打下:「剛剛設定好我的推特(just setting up my twitter)」,這樣平凡無奇的話,發出後成了史上第一條推文。

如果買了杜錫首條推文的「非同質化代幣」,我實際上拿到了什麼?答案是:什麼也沒有,你只是買下了乙太坊認證的一枚「非同質化代幣(NFT)」,代表你擁有上面這條貼文的虛擬所有權而已,任何人進入推特還是可以看到杜錫的首條推文,除非他把這條推文下架,因此買下這個非同質化代幣其實你什麼也沒拿到,等於只是捐款給杜錫而已。

我們用一個示意圖來說明,數位畫家Alice畫了一張電腦畫作,並且用這張畫作到乙太坊區塊鏈平台發行一枚「非同質化代幣(NFT)」,在數位資產交易平台上拍賣,經過買家競標最後由Bob以100枚乙太幣得標,接著Alice把這枚非同質化代幣(NFT)匯給Bob,而Bob把100枚乙太幣匯給數位資產交易平台,其中10枚乙太幣是手續費,剩下的90枚乙太幣再匯給Alice,所有資料都記錄在乙太坊礦工的電腦裡,由於乙太坊區塊鏈不可篡改,因此可以確保這枚代幣是真的代表這張電腦畫作,整個行為和一般的藝術品拍賣大同小異,唯一的差別是必須發行一枚非同質化代幣(NFT)。

NFT示意圖(曲建仲提供)
資料來源:Icon made by Freepik from www.flaticon.com。(曲建仲提供)

非同質化代幣(NFT)對藝術創作者的意義

一般的藝術品拍賣,買家可以拿到一張實體的畫作,任何其他人畫的都是贗品,而且真假可以經由科學分析技術判斷;但是數位畫家創作的是數位畫作,其實就是個電腦檔案,任何人只要複製這個檔案,拿到的和原本的畫作完全一樣,因此不會有買家想要購買這種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複製的東西,這樣就很難保障數位畫家的權益。

經由發行「非同質化代幣(NFT)」可以協助數位畫家創造一枚「唯一的」代幣,代表這幅畫作的虛擬所有權,再拍賣這個代幣取得報酬,而且非同質化代幣是經由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程式發行,因此可以設定條件保障畫家的權益,例如:未來這枚代幣再拍賣轉手時,可以再分潤給畫家,等於未來每次拍賣畫家都可以取得部分報酬,改善了目前一般的藝術品拍賣,畫家只能拿到第一次拍賣報酬的缺點。

問題是一般的藝術品拍賣,買家可以拿到一張實體的畫作,但是非同質化代幣拍賣,買家拿到的只是擁有一個數位畫作的虛擬所有權而已,等於只是捐款給畫家,這個其實是當初發明非同質化代幣的目的之一。如果只是捐款而已,為什麼有人會買呢?因為只要你相信幾年以後可以再用更高的價錢拍賣給別人,你就會買不是?

既然什麼都拿不到,為什麼有人出價290萬美元買杜錫的首條推文?

有沒有注意到,是誰互相競標不停把價格喊高?一位是區塊鏈平台波場(TRON)創辦人,一位是區塊鏈新創公司Bridge Oracle執行長,這些都是加密貨幣玩家,也是目前在經營區塊鏈事業的人,他們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大部分的加密貨幣玩家在當年很少人採礦,比特幣、乙太幣還不值錢的年代就開始玩這個遊戲了!他們手上多的是比特幣、乙太幣,而且持有成本極低,現在一枚比特幣60,000美元,一枚乙太幣2,000美元,只要50枚比特幣或1,600枚乙太幣就有290萬美元標下來了,對他們來說成本可能只有幾千甚至幾百美元,有沒有注意到競標雙方用的其實不是美元而是乙太幣(ETH)?

用這個手法互相競標可以製造出「大眾對經由區塊鏈技術認證的虛擬物品胃口很大」或「人們對非同質化代幣的興趣激增」的印象,媒體標題不是這麼寫的嗎?如此一來再次炒高加密貨幣,另外在交易所把手上的其他乙太幣或比特幣倒掉一些,不是又大賺一票了?更何況這些玩家本身就在經營區塊鏈相關的平台或事業,把區塊鏈話題炒熱原本就是一定要做的行銷不是?

最精彩的行銷:騙了全世界130年的鑽石騙局

長久以來,鑽石代表了尊貴的身份與財富的象徵,主要因為鑽石燦爛美麗的外觀以及產量有限的稀缺性,十九世紀後期因為南非發現了一座超大鑽石礦,如果把這些鑽石全部倒進市場,那鑽石就不值錢了,因此鑽石公司買下了整個鑽石礦,同時控制鑽石的出貨量,掌控90%的交易,才能維持鑽石的價格。

但是如果有人買了鑽石又出售,鑽石的價格還是會崩潰,該如何穩定鑽石的價格呢?聰明的商人把鑽石與愛情結合,花費了巨額的廣告費用開始打造所謂的鑽石文化,因此產生了大家朗朗上口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存(A Diamond is Forever)」,堪稱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成功的行銷騙局,騙了全世界130年,一直到現在還沒泡沫,你以為故事這樣就結束了?大錯特錯,還有更精彩的呢!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裡

比130年的鑽石行銷騙局更精彩的把戲:加密貨幣!?

看完了鑽石行銷騙局,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現有的實體金融市場,所有的鈔票、股票、債券、基金都在巴菲特、比爾蓋茲這些老人家手裡,年輕人要怎麼樣才能玩得過這些老人家呢?最快的方法當然是建立一個虛擬金融市場,你玩你的,我玩我的,所有實體金融市場的東西,在虛擬金融市場都可以再玩一次,實體金融市場有股票、融資、放空、期貨、選擇權;虛擬金融市場就有加密貨幣,當然也可以有融資、放空、期貨、選擇權。

同樣的,加密貨幣的玩法和股票完全一樣,過去30年那些股市炒手在股票市場上做了什麼,今天的加密貨幣炒手就做一樣的事,唯一的差別是,在股票市場上這麼做會被金管會盯上是違法行為,但是在加密貨幣市場上做同樣的事沒人會盯上,因為加密貨幣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法幣,因此無法可管。

就算鑽石是行銷騙局,至少我花錢買的是一顆閃亮亮的實體鑽石,送給老婆或女朋友,對方還會開心的笑一下,而且鑽石公司還得花錢真的去非洲採礦與行銷廣告;但是加密貨幣與非同質化代幣是完全看不到的東西,寫個電腦程式就好了!這些聰明的人創造一堆艱深難懂的區塊鏈專有名詞,包裝著金融科技的外衣炒作哄抬,不只唬了一堆投資人,還把金融監管機關耍得團團轉,而且用電腦執行採礦程式也比鑽石公司真的去採礦便宜得多,還可以跟上潮流融入科技元素,有沒有發現他們的手法比鑽石公司更高明的多?

加密貨幣價格這麼高了!我還可以投資嗎?

你以為這樣故事就結束了?大錯特錯,如果這個遊戲只是在虛擬世界玩是沒有用的,因為最後真正值錢的還是法幣,因此必須把加密貨幣與實體法幣連結,讓所有手上持有法幣的人都相信,加密貨幣所代表的「分散式金融(DeFi)」是未來的趨勢,讓這些人拿出法幣一起來玩,把現有的實體金融市場與虛擬的分散式金融連結,才是未來操作的重點。馬斯克不就拿了特斯拉的15億美金買比特幣嗎?

大家從一些小細節就會發現他們如何用心的把加密貨幣與實體法幣連結,例如:前面拍賣推特貼文的時候,平台刻意把美元用粗黑字寫在前面,把乙太幣(ETH)用淺灰字寫在後面,目的就是要凸顯出這個拍賣價格多麼高,媒體不是也都用美元價格來報導的嗎?實際上他們是用乙太幣(ETH)交易的。

坦白說,這些人很聰明,用的手法也很高明,只要大家相信加密貨幣是未來的趨勢,這個把戲就能繼續玩下去,重點不是大家有沒有對區塊鏈技術認證的虛擬物品胃口很大,重點是如何利用媒體炒作加密貨幣的價格。如果你也是早期的比特幣玩家,手上持有一堆低成本取得的比特幣,那也可以用一樣的手法和他們一起玩;如果你是現在才想拿辛苦賺來的現金和他們玩這種把戲,暴漲暴跌當然也有可能會賺錢,但是你玩得過他們嗎?

分散式金融(DeFi)是未來金融新趨勢?

2018年8月Dharma Labs創辦人Brendan Forster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分散式金融:一種分散式金融社群平台(Announcing DeFi, A Community for Decentralized Finance Platforms)」,首次開始使用「分散式金融(DeFi)」這個專有名詞,提倡分散式金融社群平台必須針對金融領域包含區塊鏈技術,同時具備開源代碼與開發者平台等。最近各種加密貨幣水漲船高,區塊鏈在金融領域愈玩愈大,玩久了也會沒力,所以一定得再花腦筋創造新名詞。

說穿了就是想告訴大家「集中式金融(CeFi:Centralized Finance)」很差,或許因為金融監理單位管太多,還是分散式金融(DeFi)沒人管比較好,接下來當然是繼續創造科技名詞,這樣才能愈玩愈大,等玩幾年都沒人說話成為「既成事實,就能像瑞波幣執行長辯稱的那樣: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允許瑞波幣以貨幣形式運作了8年,沒有提前告訴大家瑞波幣是一種證券,就代表我是合法的可以繼續玩下去。

事實上只要牽涉到金融就必須「集中式(CeFi)」沒有所謂的「分散式(DeFi)」,講分散式的目的不外乎就是不想被監管,但是只要牽涉到錢就一定會有人想出各種花招來「圈」,證券交易法規如此嚴格,還是常常發生內線交易,如果搞什麼分散式沒人監管,炒作過頭難保未來不會釀成金融事件。因此金融監理單位面對金融科技,應該深入去了解這些科技背後的技術原理,不要被專有名詞唬弄,也不要被業者用「阻止新創」的理由嚇退,而要明辨這個金融創新到底是真是假,並且留意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制定相關的法規加以限制,才能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全與穩定。

朋友常問我:這麼說是覺得加密貨幣會泡沫嗎?

最後我想再強調一次:我並沒有不看好它們的未來,只是我們要看穿他們的把戲,千萬不要被小把戲給唬弄過去。我從來沒有說加密貨幣會泡沫,你看那個鑽石行銷騙局,見到專櫃前滿滿選購鑽石的人潮,不是也還玩得有聲有色嗎?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曲建仲,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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