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因疫情讓營造業亮起紅燈

2021-05-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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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政府應正視營造業面臨此波疫情之困境,加速制定紓困政策。(示意圖/高雄工務局提供)

作者認為,政府應正視營造業面臨此波疫情之困境,加速制定紓困政策。(示意圖/高雄工務局提供)

在台灣近期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有嚴重化傾向,政府已經將全國之三級警戒自110年5月15日延長至6月14日,對於社會民眾有感之餐飲業、旅宿業首當其衝,傳出因此倒閉者已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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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是國家經濟建設重要的基礎產業,建設出公共工程或其他產業所需之重要基礎設施,還可引導上下游相關產業需求,創造就業機會,對國家經濟發展及民生需求影響重大。但此時營造業正面臨疫情的重大考驗,而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於日前更是呼籲政府正視嚴峻的疫情對營造業造成的相關衝擊。

舉例來說,這波疫情大爆發前,營造業就已面臨了包含缺工問題、混凝土及鋼料價格等原物料供應鏈的上漲或短缺等狀況。而如今宣布疫情進入三級警戒之後,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各類工程人員、下游廠商、材料供應商不會正常上班(例如:需分流上班或停止上班、甚至有居家檢疫或確診者出現),令上述缺工、缺料的情況更為嚴重,最終造成廠商花費更大的成本、及工程延誤之的情況。

又工程進行中,需進行大小相關工務會議,稍有不慎即會超過三級警戒要求之室內集會人數上限,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0年5月20 日在官網上發布「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宣導」,當中有提醒工務會議採視訊方式辦理,但視訊相較於實體會議效率仍較差;另外,工程進行中需要有業主、監造人員進行相關程序之審查及確認,甚至由於營造業特性是常須「現場」檢驗查核,皆會因相關人員無法正常辦公而難以進行。

以上情況,均會導致廠商工作工率下降、工程逾期及例行會勘、請款受阻等問題,嚴重影響廠商正常履約。而工程契約中對於工程逾期,多設有逾期罰款之約定,此時當廠商已因疫情遭逢上述問題而有成本透支情況下,又要面對高額之逾期違約金,可謂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我國工程最高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難道對於此現象置之不理嗎?並非如此,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將疫情提升為第二級、後續提升第三級、及目前延長第三級期間為止,工程會前後密集發出至少8則行政指導之函文,可謂關心營造業之舉動。不過,函文內容多為:「請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個案契約約定、採購契約要項第49點規定、及廠商之申請事證,如因防疫影響要徑作業之進行,核實辦理延長履約期限及給付廠商增加之必要費用」(如工程企字第1090100202號、1100300567號函),亦即,仍多為要求要由廠商端提出相關事證申請,再交由業主被動地進行審查,故廠商仍有風險無法通過審查取得相應的展延工期和費用;另外,工程會僅對於公共工程進行函令指導,而民間工程面對疫情日益嚴峻情況受創不比公共工程少,但政府對民間工程的補貼政策仍付之闕如,造成民間工程也面臨經營危機。

本文呼籲,政府應正視營造業面臨此波疫情之困境,加速制定紓困政策,例如:訂定疫情期間的各種停工標準與補償措施、營造成本大漲之補貼措施、要求業主更積極主動處理停工或展延工期問題、適度放寬業主審查標準、由業主主動給予工期補貼措施(例如:按照三級警戒之天數,先主動給予展延一定比例之天數(如警戒30天先給予15天之展期),當廠商要求更多展延天數時,才需要提出相關事證申請,如此可減少廠商舉證之困難、及免除機關公務員核給工期是否有圖利廠商之疑慮)等,並且不論是公共工程或民間工程都要慮及。期使營造業得以度過這次疫情難關,不然下一波的倒閉潮可能就變成營造業了。

*作者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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