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聽話,可以揍他一頓嗎?律師點破「懲戒權」迷思,這些情況將沒資格為人父母

2017-04-1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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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大爆紅的鰻魚妹事件,不知道大家怎麼想的呢?每個家庭不同,規矩與指導方式也不同,但不代表父母在管教子女上沒有界線。吉律師今天來給大家談談父母、子女在法律裡的關係吧!

子女要孝敬父母、父母有保護教養與懲戒的權利義務

在民法1084條,連孝敬父母,法律都有明文呢!這是一條相當道德化的法律,凸顯了一些價值是重要到可以由法律強調,爸媽們在家也可以「法治教育」一下這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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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地,在民法1084、1085,父母對子女則是有保護教養與懲戒的權利。也就是說,爸媽好好保護與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只是道德而是法律上的義務,而法律也知道小孩不好教,所以明定父母可以處罰子女的。

親權行使有界限

父母雖然有教養與懲戒權,但不代表子女是父母的資產,而可以任意打罵。法院會要求父母的懲戒權,要出於教育意思,客觀上也要有足夠的懲戒理由。

至於怎樣的懲戒是必要的?則是要在保護教養的範圍之內,依照子女的家庭環境、性別、過錯輕重等等,去判斷懲罰手段是否合法。

例如,父母發現子女與他人相約性交的紙條後,毆打子女致身上多處瘀青,法院就會認為,就算子女有違常規,爸媽也可以用講的,不至於用打的方式。

而濫用親權,不只包含積極的虐待,也包含放任、不保護,假如父母從不曾照顧子女,而逕行交給祖父母或親戚,也會被法院認為是濫用親權。

其他的案例,像是要求小孩去行竊,更不照顧其三餐;叫未成年子女半夜去買菸酒,或是在子女面前吸毒,這都是濫用親權的案例,甚至是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虐待。

濫用親權的父母會被剝奪權利

雖然親子間的關係血濃於水,但若父母濫用親權,依民法1090條規定,法院可以剝奪父母的親權,讓爸媽不能再管小孩。假如有虐待或其他立即的危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6條允許主管機關強制帶走,保護小孩,並且依照71條聲請法院停止父母的親權。

法律是道德的下線,保障的自然是較為極端的案例,然而問題其實最常出現在鰻魚妹這種相對模糊的案子。鰻魚妹到底是被壓迫、情緒勒索或其他情況下,才錄下這段影片?對於小孩(尤其是鰻魚妹的歲數)而言,要怎麼說他是自願或是有自主思考能力的?

有些人認為,鰻魚媽媽無非是培養小孩子的自主思考能力,讓他懂得自我反省,但今天的問題在於,鰻魚媽媽並沒有考量到自己的小孩的意願,任何人(就連成年人)都不會想要窘迫、受訓斥的姿態廣為流傳,別忘了小孩子也是享有人格權。反省固然是一回事,但錄影po網能否幫助小孩、目的是什麼,都有一個大問號。

同樣地教養界線問題,母親能不能拿膠帶封嘴?就算用強迫用鼻子呼吸是有醫學根據,但直接以膠帶封嘴來調整呼吸方式,似乎也是有超過界線的疑慮。

家務事,在亞洲傳統文化裡是個禁忌,外人不能過問,現在因風氣開放和兒少保護,而讓法律得以伸手影響家庭事務,但是影響的界線在哪,得不斷的進與退,才能找到法律的合理界線。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臉書專頁。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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