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上路多年,但如果另一半不是台灣人,「能不能結婚」不能只看對方國家或地區有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男友來自香港、澳門,即使當地沒有一般同性婚姻制度,目前仍可依法與台灣人在台辦理同性結婚;來自日本、新加坡等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籍伴侶,原則上也能登記。真正程序差異最大的是中國大陸地區伴侶,雙方必須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完成結婚及文件驗證;若陸籍伴侶要入境台灣,須申請團聚並接受面談,若暫時沒有入境需求,則可依海外面談及戶政函轉、代理登記等程序辦理。內政部移民署2026年8月31日公告最新「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指引」,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一般外籍同性伴侶究竟差在哪裡?以下一次整理。
台灣男同志可以和中國、香港男友結婚嗎?
答案都是可以,但適用制度和辦理流程差很多。依內政部戶政司現行申辦規定,2位台灣人,以及台灣人與外籍人士、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都已有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的制度。不過,其中台灣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辦理同性婚姻,因另外涉及兩岸人民關係、入境、面談及婚姻登記程序,不能直接套用一般跨國同性婚姻方式。目前幾種常見情況,大致可整理如下:
| 伴侶身分 | 能否與台灣人在台完成同性結婚登記 | 是否須先到第三地結婚 | 主要特殊程序 |
|---|---|---|---|
|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 | 可以 | 是,須先在承認同婚的第三地完成結婚 | 文件驗證、面談;若要入境台灣另須申請團聚 |
| 香港居民 | 可以 | 原則上不用 | 港澳作成文件須依規定驗證 |
| 澳門居民 | 可以 | 原則上不用 | 港澳作成文件須依規定驗證 |
| 一般外籍人士 | 可以 | 原則上不用 | 視國籍、文件核發地等準備婚姻狀況證明與驗證文件 |
男友是中國大陸人怎麼結婚?須先到承認同婚的第三地
台灣人如果想和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結婚,目前程序和香港、澳門完全不同。內政部移民署2026年8月31日公告最新版「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指引」,指引日期為2026年8月24日,其中說明,自2024年9月19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如果已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可以持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及相關文件,依規定辦理面談及後續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反過來說,如果兩人沒有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完成結婚,目前不能直接到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移民署常見問答明確指出,台灣人與陸籍同性伴侶若沒有在第三地辦理結婚,依現行兩岸相關法規及實務規定,不得在台辦理婚姻登記。因此,不能只是準備台灣的結婚書約,再由兩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哪些地方承認同性婚姻?目前全球共有38個國家
兩岸同性伴侶既然必須先到第三地完成同性婚姻,那麼有哪些地方可以選?依內政部戶政司目前公布資料,包含台灣在內,共有38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包括加拿大、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澳洲、紐西蘭、泰國及列支敦斯登等。不過,「當地承認同性婚姻」不代表外國伴侶買機票過去後一定能直接完成結婚。各國對非本國籍、非居民伴侶的結婚資格、居留條件、文件要求都可能不同,因此兩岸同性伴侶選擇第三地前,仍應先確認當地婚姻登記規定。
中國大陸男友要來台怎麼辦?流程大致分5步驟
如果陸籍伴侶完成第三地同性婚姻後,希望進一步入境台灣團聚並完成戶政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可分成5個步驟。
第一步: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完成結婚
兩岸同性伴侶必須先依第三地當地法律完成婚姻程序,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明。
第二步:結婚證明須完成驗證
如果是在國外、香港或澳門完成結婚,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明文件須依規定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若文件為外文,也可能需要附上經驗證或認證的中文譯本。完成文件驗證後,才能進一步辦理後續面談、團聚或戶政登記程序。
第三步:如果要入境台灣,申請「團聚」事由入出境許可
陸籍伴侶如果準備入境台灣與台灣籍伴侶團聚,可以向移民署服務站或駐外機構申請「團聚」事由入出境許可證。依最新版指引,申請資料包括申請書、照片、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明、台灣籍伴侶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經驗證的結婚證明、保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等,證件規費為新台幣600元或等值當地貨幣。其中有一項規定與同性伴侶尤其相關。如果陸籍同性伴侶無法取得中國大陸的配偶關係證明,可以提出最近3個月內核發、並經海基會驗證的單身證明公證書;依移民署指引註記,該單身證明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日起3年內。
第四步:接受婚姻面談
兩岸婚姻和一般跨國同性婚姻另一個明顯差異,就是面談制度。依移民署指引,申請人可能須在駐外機構、機場或港口接受面談。除了身分證明文件,也可能需要準備雙方交往過程、海外結婚照片等資料,供主管機關確認婚姻關係真實性。這套面談制度並非只針對同性伴侶。2024年政府開放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後,就是比照既有兩岸異性婚姻的相關行政程序辦理。
第五步:通過面談後完成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陸籍伴侶若申請來台團聚,通過相關面談並入境台灣後,可以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不過,並非所有兩岸同性伴侶都必須先讓陸籍伴侶入境台灣。如果陸籍伴侶長期旅居國外,暫時沒有來台需求,移民署2026年指引另有不同程序。當事人在第三地完成婚姻、結婚證明經驗證並通過駐外面談後,可以由台灣籍伴侶或委託國內親友代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向駐外機構申請函轉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不能將所有兩岸同性婚姻一律看成「第三地結婚→申請團聚→來台面談→戶政登記」。是否需要申請團聚,關鍵在於陸籍伴侶是否要入境台灣。
男友是香港人,可以直接在台灣結婚嗎?
如果另一半是香港居民,情況相對單純。答案是可以。內政部戶政司現行規定指出,台灣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門居民,均得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也就是說,即使香港目前沒有一般同性婚姻制度,也不代表香港居民無法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台灣結婚。
最重要的差異在於,香港居民不必比照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先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完成婚姻,也不必走兩岸婚姻的團聚與面談程序。如果辦理過程需要使用在香港作成的相關證明文件,依戶政規定,則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受委託民間團體驗證。因此,同樣是「台灣人和華人地區同性伴侶結婚」,男友是香港居民與男友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實際程序差異非常明顯。
男友是澳門人,也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澳門居民目前與香港居民適用相近規定。台灣人與澳門居民可以依現行戶政制度辦理同性結婚,不會因為澳門本身沒有一般同性婚姻制度,就失去在台灣結婚的資格。如果需要提出在澳門作成的相關證明文件,也須依規定完成驗證。因此,可以把最大的差別理解成:
- 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須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文件驗證→面談→依規定完成台灣戶政結婚登記;若準備入境台灣,另須申請團聚。
- 香港、澳門同性伴侶:依現行戶政規定在台辦理同性結婚,不必走上述完整的兩岸特殊程序。
男友是日本、新加坡人,當地沒有同婚也能在台結婚嗎?
很多人可能還停留在過去的印象:如果男友所屬國家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台灣是不是也不能替兩人辦理結婚登記?依目前規定,答案已經不是如此。內政部戶政司現行申辦規定明載,台灣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籍人士,也可以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換句話說,不能單純因為另一半所屬國家沒有同性婚姻制度,就認定兩人在台灣無法結婚。
一般情況下,外籍伴侶可能需要提出護照或居留證明、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等資料;婚姻狀況證明原則上自原核發機關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若外籍伴侶屬於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又因原屬國不承認同性婚姻,導致無法按照一般方式完成相關婚姻文件驗證,則可能另有駐外館處面談或替代證明程序,因此實際流程仍可能因國籍不同而有所差異。
在台灣辦同婚需要什麼?結婚書約要有2名以上證人
如果是在台灣成立同性婚姻,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及戶政司現行申辦規定,雙方必須以書面成立婚姻,結婚書約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後才生效。書約應填寫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則可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另外也要記載戶籍地址或國外居住地址等基本資料。若雙方或其中一方目前或過去曾在台灣設有戶籍,在國內結婚時,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至於外籍、香港或澳門伴侶實際需要準備哪些身分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及驗證文件,仍會依身分、文件製作地及個案狀況有所不同。
為什麼香港男友能在台結婚,中國大陸男友卻要先出國?
看似都是「當地沒有同性婚姻」,為什麼香港與中國大陸地區伴侶的流程差這麼多?關鍵在於適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一般外籍人士涉及涉外民事法律規範,香港、澳門居民則有港澳關係相關法規;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則另外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同時牽涉兩岸婚姻、入境、團聚與面談等行政管理制度。因此,目前台灣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都已有在台辦理同性結婚的制度;兩岸同性伴侶則是自2024年9月19日起,開放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後,經文件驗證及面談,再依規定完成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到了2026年8月,移民署再公布最新流程指引,把第三地結婚、文件驗證、是否需要申請團聚、面談及戶政登記等不同情況進一步整理清楚。所以,如果用一句話來說:香港、澳門及多數外籍同性伴侶,重點在「如何依戶政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則必須先完成「第三地合法婚姻」,再依兩岸婚姻制度完成文件驗證、面談及相關程序。
2026跨境同性婚姻規定一次看
如果台灣男同志的另一半是一般外籍人士,即使對方國家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目前原則上仍能依法在台辦理結婚;男友來自香港或澳門,也已有制度可以登記。真正程序差距最大的是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兩人目前必須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完成婚姻,再完成文件驗證並接受相關面談;如果陸籍伴侶準備入境台灣共同生活,還須依規定申請團聚。若陸籍伴侶長期旅居海外、暫時沒有入境台灣的需求,則可在完成第三地結婚、文件驗證及駐外面談後,透過台灣籍伴侶、受委託親友或駐外機構完成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另外要注意的是,「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不代表結婚後的入境、居留、依親或定居資格全部相同。伴侶國籍、目前居住地、是否已有台灣居留身分、結婚地點及文件核發地,都可能影響實際應備資料與後續程序,正式辦理前仍應依個案向戶政事務所、內政部移民署或我國駐外機構確認最新要求。 (相關報導: 台灣外籍配偶最多不是越南?最新排名出爐,第一名很多人猜錯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移民署,2026年8月31日公告「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指引」。
- 內政部移民署,「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指引」及相關常見問答。
- 內政部戶政司/我的E政府,「同性結婚登記」申辦規定。
- 內政部戶政司,「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之國家或地區為何?」
- 大陸委員會,2024年9月19日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相關說明。
本文內容依截至2026年9月4日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移民署及大陸委員會公開資料整理,相關結婚登記、文件驗證、面談、入境、居留及定居規定可能因伴侶國籍、身分與個案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實際申辦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審查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