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觀:公共媒體法修法之後,台灣兒少節目何去何從?

2019-03-0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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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民眾而言最方便的影音平台YouTube目前沒有兒少分類,其推薦相關影片,無法保障該影片是真的適合兒少收視,著實令人擔憂。(取自Pixabay)

對於台灣民眾而言最方便的影音平台YouTube目前沒有兒少分類,其推薦相關影片,無法保障該影片是真的適合兒少收視,著實令人擔憂。(取自Pixabay)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媒觀基金會)每年都會公布優質兒少電視節目名單,媒觀基金會長期關心台灣兒少的收視權益,我們觀察到台灣兒少的收視習慣已逐漸在改變,兒少節目產業卻不見得跟得上兒少收視習慣的變遷。然而,台灣的政府與公民社會在宣稱尊重兒少視聽傳播權益的同時,是否更應透過強化公廣集團與官股主導的收視平台,積極推動兒少專屬電視頻道與兒少專屬OTT平台的成立,提升兒少節目多元的需求,促使產業培力相關人才,創造兒少節目產業活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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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還有印象,2018年YouTube有一批利用兒少喜歡的卡通角色二次創作(該事件又稱「Elsa事件」,因為最常被濫用的就是《冰雪奇緣》的女主角Elsa),但內容卻充滿暴力、色情、血腥和惡意的影片在網路上流竄,造成許多恐慌。當時YouTube的兒童頻道YouTube Kids被大力推崇,但可惜的是1年多過去了,YouTube Kids仍然尚未在台灣落實。對於台灣民眾而言最方便的影音平台YouTube目前卻沒有兒少分類,該平台透過習慣以及關鍵字的連結,推薦相關影片,但卻無法保障該影片是真的適合兒少收視,著實令人擔憂。

尋找兒少節目發展契機

媒觀基金會近年來積極期望政府推動公視設立兒少專屬頻道,甚至是兒少專屬OTT平台。為了實踐這樣的想法,媒觀除了積極向文化部喊話,期望透過文化部責成公共電視台成立兒少專屬頻道外,也積極尋找合作對象。今年度透過「國人自製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以下簡稱五星獎)」活動,與台灣的重要收視平台中華電信MOD合作,主因就是中華電信於其MOD頻道中的隨選專區,設立有卡通199專區,並且於專區中依照年齡層分類,讓兒少可以隨時透過專區選擇喜愛的節目。雖說這樣一個專區仍有營利的目的,內容中多為動畫(卡通)類節目,與本會期望的蒐羅國內大量自製節目、國際優質節目,且擁有多元性的內容,如適合兒少收視的電影、新聞等仍有一段差距,但也不失為一個突破及實踐的契機,期望透過雙方的合作,能使得中華電信MOD卡通199專區內容更加豐富,甚至成為「兒少199專區」,讓兒少可在無憂且便利的情況下,收看最優質最合適的節目。

YouTube日前因不當內容影片惹來一身腥,官方出手整治平台,做好內容審查。而專攻兒童使用的YouTube Kids,才傳出將推「純人工審查」版本,YouTube卻爆出違法收集兒童個資,大賺廣告財?(圖/取自Shutterstock,數位時代提供)
YouTube日前因不當內容影片惹來一身腥,官方出手整治平台,做好內容審查。而專攻兒童使用的YouTube Kids,才傳出將推「純人工審查」版本,YouTube卻爆出違法收集兒童個資,大賺廣告財?(圖/取自Shutterstock,數位時代提供)

媒觀基金會除了呼籲政府重視兒少收視權益之外,也呼籲既有的網路OTT平台設立兒少專區,並且依照節目目標觀眾做細緻分級,避免兒少暴露於不適合己身的內容當中。

兒少節目政策效應自相矛盾

不久之前,文化部宣示推出《公共媒體法》,希望壯大公廣集團作為引領台灣影音電視文化產業發展的火車頭,我們可以初步檢視文化部的修法方向,對於其中最重要的公共電視台,是否影響了兒少視聽權益。我們可從幾個層次來檢視:(1)是否有兒少專屬收視平台;(2)收視平台上是否有兒少專區;(3)兒少專區是否有兒少節目的細緻分類;(4)公共電視法的修法方向。

首先,我們將公共電視台及其網路平台,置於整體的影音收視環境下來看。因為在台灣,電視仍是收看兒少頻道與節目的重要平台。雖然大多數網路上的OTT平台(Youtube除外)尚有基礎的兒童及少年節目分類,或透過應用程式協助兒少避開不當內容,但大多電視頻道卻沒有,除了少數的商業專屬頻道之外,各兒少節目仍散落並夾雜於成人節目之間,兒少必須在面臨各種不當內容威脅的情況下,在固定的時間才能收看到兒少節目。公共電視台自己的OTT平台,並非兒少專屬的收視平台,但其中有兒少節目專區,也對適合不同年齡層的節目做了初步的分類,算是有正面的示範作用,但仍然不夠細緻。

在缺乏公共電視兒少台、兒少節目專區不夠明顯,分類也還不夠細緻的情況下,文化部卻提出一項減損兒少收視權益的修法,令關注兒少權益的公民團體相當驚訝。《公共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共電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台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此條文向來被視為保障兒少節目製播產量及兒少收視權益的重要指標,但就在去年度文化部提出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當中,我們發現該項規定已經悄悄的被刪除了,文化部的理由是「於特定時間播放兒童及少年節目已無實益。」看到這樣的修正我們深感惋惜,雖說這樣的調整可能是考量到目前兒少的生活作息與收視習慣已與過去有所不同,但是原先的規範中,至少還讓兒少保有一小片淨土,至少在該時段中兒少可以知道在何處尋找到適合他們的節目,但如今兒少連這一點點的收視權益都被剝奪。從2010年《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公布,到現今大家所重視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無一不強調兒少的收視及傳播權益,但這樣內容我們已經討論近10年之久,如今不但進步有限,反而倒退,對於兒少產業界形同負面的示範作用,可能抵銷了公共電視台近年來的努力。

20190131-文化部長鄭麗君31日出席思辨之夜。(簡必丞攝)
在缺乏公共電視兒少台、兒少節目專區不夠明顯,分類也還不夠細緻的情況下,文化部卻提出一項減損兒少收視權益的修法,令關注兒少權益的公民團體相當驚訝。圖為文化部長鄭麗君。(資料照,簡必丞攝)

我們透過歷年的國人自製兒少優質節目評選而觀察到:整體而言,台灣的兒少節目在各種商業利益、資源分配和經費壓力下,已經受到相當多的犧牲與排擠,近年度不但節目數量持續下滑,就連節目的品質也屢受挑戰,整個產業的走向相當不利於培養兒少節目相關專業人才。即便公廣集團在有前述法條規範下,對兒少視聽權益的保障也不免經常遭受頓挫。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下,即使107年度文化部公布了「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給予兒少節目獨立的補助申請,不需再與其他類型的節目競爭補助經費,但距離全面振興台灣兒少節目產業仍有萬步之遙。若政府認為固定時段播出兒少節目「已無實益」,那麼在尊重兒少權益的考量下,於修法刪除兒少節目播出保障時段之前,更應積極推動兒少專屬頻道及專屬OTT平台的成立,透過公廣集團與官股主導平台的正面示範作用,提升兒少節目多元的需求,促使產業培力相關人才,創造兒少節目產業活化機會;對於現有收視平台與OTT業者,也應積極輔導建構完整多元的兒少影音專區。

*作者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專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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