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就要配套建立非軍事區

2019-02-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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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停戰協定》簽署現場。(維基百科)
《朝鮮停戰協定》簽署現場。(維基百科)

『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可否容許中立第三方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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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問『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本文回答韓戰停戰協議上出現的文本是確立一條軍事分界線,雙方各後退一段距離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為緩衝。雙方的武裝部隊在停戰協定簽定後停止敵對行為,撤出非軍事區。同樣我方也可以請求將福建的全部或至少沿海地區劃為非軍事區,雙方都不得派兵駐留。由於現在金馬的駐軍規模已經非常小,因此我方的損失趨近於零。

汪浩問『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本文回答非軍事區成立以後當然要成立一個雙方甚至多方共同管理的共同警備區管理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處理區內行政問題與解決雙方爭議。例如區域內如果有一方因故需要通過軍隊的話,空軍所攜帶對地彈藥的磅數,陸海軍所攜帶配備武器的口徑與射程,是否可有制導功能,都應該在和平協議的附屬文件中明白律定,並由管理委員會落實核查執行。

這個問題最敏感之處在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可否容許中立第三方加入?中方歷來都以國家主權問題堅拒,而為台灣所不能接受,所以因此窒礙難行至今。不過這應該是一個可以據理力爭的方案,因為中共本身在國共內戰前夕,就接受過美國介入的軍事調處。當年美國派出的可是在20世紀的美軍歷史上最受尊敬的喬治.馬歇爾將軍,雖然他的這趟任務最後失敗了。當時並不止馬歇爾來華,美軍派出10萬陸戰隊進駐中國,擔任維和任務。1945年11月-1947年初的軍事調處,在各地的軍調小組與相關單位,都是由國共美軍三方各派至少一人所組成的。

以國際法上禁反言的原則觀之,中共根本無法拒絕1946年當時就已經參加軍事調處,也被中共承認過為合法調停者的美國,再度介入調停中華民國與中國共產黨所領導武裝之間的對峙。因為現在的兩岸對峙僵局,根本上源自於當年的美國調停失敗,兩場衝突橫跨70多年,在歷史與物理的本質上是同一場戰爭的未完待續。假如現在的美國還有這樣的興趣,再次派員來淌這趟混水,扮演21世紀的馬歇爾。

而國民黨現在想要提出的這份法律文件,北京可能接受同意嗎?即使台灣真的提出這份和平協議以後,確實在論理架構上中方可能有兩種反應。一、直接當場拒絕。二、與台灣磋商談判以後先接受,之後再找理由撕毀。但即使出現這兩種負面的結果,台灣在國內政治、中方內部與國際社會,仍可收割巨大的政治利益。因為中共若直接當場拒絕,表示不是我們台灣不要和平,北京應對之後兩岸的所有衝突負起主要責任。如果是北京先接受再撕毀,則其國內外處境會更加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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