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就要配套建立非軍事區

2019-02-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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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汪浩這次解釋與中共和平協議舉的兩個例子,李宗仁和談與西藏17條,明明就是軍事上就先大勢已去,政治上才有城下之盟。放在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此時全勝方對大敗方的條件,都不可能好看。這兩件舊事給後世的歷史教訓,正常人的解讀應該是千萬不要先被中共打敗,面對軍事問題的態度宜保守謹慎。但是整個綠營的論述,先賴到和平協議本身是魔鬼,碰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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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共歷史上本身也參加過的多次內外戰爭中,有哪一場到最後的停火協議文本,因為對中共會發生過法律上的先例拘束,而且曾有效保障爆發衝突非共的一方安全生存幾十年,所以值得參照,當然也並不是沒有。兩岸形成和平協議的參考文本,更該看的應該是在1953年徹底結束整場韓戰,中朝聯軍與聯合國軍雙方談判達兩年多才最後簽字生效的韓戰停戰協議(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

從1953年7月27日晚間10時整生效至今,停戰協議基本上完整地保障了大韓民國在陸地上的和平。後來北韓與美韓軍方面之間發生的較大規模衝突,如普韋布洛號情報船被扣事件,天安艦沉沒事件與兩次延坪海戰,大都發生在海上衝突,可以說相當有效地穩定66年來的半島局勢。這份協定首先打破兩個國家之間才能簽署條約的國際法慣例,韓國被聯合國軍代表,沒有上談判桌。按照某些人的說法,韓國簽下這份協議以後,應該就會變成朝鮮的一部分,兩韓衝突會成為國內法問題,外國無從干涉。但是66年來,聯合國軍始終沒有離開過38度線,近3萬人的駐韓美軍雖然曾經規模上有所減縮,從那時起至今也沒有離開過韓國。

韓戰時全國除濟州島外所有國土都被戰火蹂躪,93%國土被中國人民志願軍與朝鮮人民軍佔領過的大韓民國,差點亡國。1951-1953年的停戰談判中當時連以自己的國名上談判桌的資格都沒有,平白被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代表了,在當時真是有夠丟臉而委曲。直至今日韓國富強繁榮,稱雄東北亞與日本比肩,成為世界一強。而且好像還沒有變成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的一部分吧?這個故事應該可以給處境類似的我們一些啟示。

汪浩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本文回答韓戰停戰協議上出現的簽字者是中國人民志願軍、朝鮮人民軍與聯合國軍三方面,儘管這支聯合國軍早已消失,1978年改組為韓美軍聯合司令部。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代表也早已撤回國內,但至今協議完全沒有因此產生法律上疑義問題。準此觀之,兩岸將來也可由人民解放軍與國民革命軍的主體名義簽署台海和平協議,雙方有遵守協議的話,就能一路走下去,保障雙方幾十年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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