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就要配套建立非軍事區

2019-02-23 07:00

? 人氣

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國民黨主席吳敦義: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汪浩表示,如若國民黨人是沒有人能切實回答這些疑問,那麼有關和平協議的想法說白了只是騙選票的假議題!

筆者不是國民黨人,或許沒有回答這個問題的資格,不過向來有興趣嘗試回答這種攸關全台灣人民利益的問題,並且訴諸公議。有學者專家就兩岸和平協議議題的實體內容為何,願意問難討論,應該是一件對台灣朝野求之不得的好事。因為畢竟1979年以降中共的單方宣布停火就這樣過了40年,在國際法上的習慣應該由雙方建立共識,以一份都能接受的法律性文件結束這個戰爭狀態,確定嗣後雙方權利義務,這是絕對沒有疑義的正常作法。和平協議作為一個對各方都有拘束力的文本,本身的好壞倒不是絕對。但是主派不能不分清青紅皂白用以攻擊主和派,不能去脈絡化解讀,然後扣人帽子。

1949年4月份,當時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便派代表團去和共產黨簽署所謂的和平協定,後來破局導致大陸陷共。1951年拉薩方面與北京所簽訂的17條和平協議,確定西藏主權地位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民族自治區。

汪浩當場舉了兩個史例,先提到1949年4月份,當時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便派代表團去和共產黨簽署所謂的和平協定,後來破局導致大陸陷共為例。不解國民黨為何要重到覆轍,警告國民黨歷史教訓如此。不過他說的其實並非全部的歷史真相,首先李宗仁繼位這個「代」字與法無據,在憲法與法律上來說,從1949年1月上旬以後他接任以後,就是中華民國光明正大的合法總統。至於這次和平協議所以破局,則是因為中共1949年1月在三大戰役結束後,在長江以北等地,大致上就此肅清了國軍的各有力集團。此時北京方面已經下達解放全中國的決心,一開始中共就在一面準備百萬大軍渡江的狀態下,一面與李宗仁方面和談以掩護稍後軍事上的大舉。

因此中共已經知道江南以及尚未解放的國土上,當時全部殘存國軍只剩下106萬人,而且新敗之餘大都編制混亂裝備殘破。相對於兵強馬壯的350萬解放軍,不可能還有能打大仗的實力,從而決定了李總統的談判地位一開始就極為不利。這份中共還直接把李宗仁本人也列入必懲治戰犯名單的和平協議,反射出來的是國共雙方的實力消長,對國府確實明白只意味著屈辱投降繳械與被接收佔領。

廣西因李宗仁、白崇禧「精誠合作,領導有方」,不僅挫敗了蔣介石的離間陰謀,還有效地凝聚了桂省上下的人心和鬥志,最後李宗仁還能取代蔣介石,登上國民政府代理總統的高位。(取自網路)
李宗仁當年北平和談失敗。(取自網路)

汪浩接著又舉西藏問題為例,指出1950年代初期當時中共和西藏政府也簽署和平協議,保證西藏得以維持政治、宗教制度,沒想到沒過多久就食言。這裡的說法又在隱瞞部分歷史真相,欺負台灣人不熟中共與西藏傳統神權政府開始發生糾紛的這一段歷史。這是因為1950年10月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於五個地點越過了康區由噶廈控制的西部,和西康省控制的東部之間的臨時界線金沙江,進入了康區西部。

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從西康甘孜出發的第二野戰軍18軍,與青海玉樹出發的第一野戰軍騎兵支隊,對達賴控制下的藏區對漢區的門戶,效忠達賴的藏軍大部集結於此固守的昌都,冒著惡劣天氣與漢人難以熬過去的高原反應,以超人的意志與毅力在極為崎嶇破碎的地形進發。駐守新疆與雲南的解放軍也出兵藏區以為策應,兵分四路以南北夾擊態勢包圍昌都的藏軍,昌都戰役隨即爆發。

從1950年10月6日至24日,昌都戰役歷經19天,就此決定了西藏的命運。解放軍先後經過20多次戰鬥,共殲滅藏軍5700餘人,計有5個代本(相當於團)全部,3個代本大部。1個代本戰場倒戈投共。共俘代本以上藏方高級官員20餘名,包含當時達賴的親信,時任噶廈長官噶倫兼任昌都總管阿沛·阿旺晉美。此戰一舉殲滅了達賴噶廈政府所控制總兵力8000人的七成以上,使拉薩方面從此再也無力抵抗。

再加上中共積極統戰,交結西藏高層思想工作得力,控制後藏的第十世班禪喇嘛額爾德尼,政治立場本就向來親中,此時也願歸順北京。西藏已經至此對解放軍完全無可續戰,二野18軍所要做的剩下就僅僅只是等到來年開春路途融雪,從昌都一二一行軍走到拉薩而已,途中已經沒有人擋得住他們了。

談判桌上反映的實力對比與殘酷現實,之前早就已在戰場決定了。1951年拉薩方面與北京所簽訂的17條和平協議,確定西藏主權地位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民族自治區。這其中極其荒謬可笑的是,拉薩派出的全權談判代表之一,居然有剛剛才被解放軍俘虜過的前昌都總管,噶倫阿沛·阿旺晉美。協議的結果自然顯而易見,阿沛·阿旺晉美這回談判就連帶抓著整個前藏的噶廈政府與年方滿16歲,剛剛坐床緊急親政的14世達賴,又一次地當了中國共產黨的俘虜。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北京當局的眼中釘(AP)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北京當局的眼中釘(AP)

去脈絡化解讀歷史來扭曲性解釋當代的政治,是綠營論述上的根本習慣。汪浩長期的論述著作對於民國與台灣近代政治史久經歷練研究,但是麻煩他發表高論前先去考察一下同時或稍早戰場上具體發生過了甚麼事情,這種髒活他向來不願意碰。中共提出在1949年4月的和平協議前,就已經事前聲明,不論李宗仁當局是否簽訂協議,解放軍都要渡過長江接收國府的統治區。可能或許是因為台灣政論節目的觀眾,不習慣思考太複雜的事,太冗長的故事講了他們也聽不懂,反而害到節目收視率會掉。

就汪浩這次解釋與中共和平協議舉的兩個例子,李宗仁和談與西藏17條,明明就是軍事上就先大勢已去,政治上才有城下之盟。放在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此時全勝方對大敗方的條件,都不可能好看。這兩件舊事給後世的歷史教訓,正常人的解讀應該是千萬不要先被中共打敗,面對軍事問題的態度宜保守謹慎。但是整個綠營的論述,先賴到和平協議本身是魔鬼,碰都不能碰。

至於中共歷史上本身也參加過的多次內外戰爭中,有哪一場到最後的停火協議文本,因為對中共會發生過法律上的先例拘束,而且曾有效保障爆發衝突非共的一方安全生存幾十年,所以值得參照,當然也並不是沒有。兩岸形成和平協議的參考文本,更該看的應該是在1953年徹底結束整場韓戰,中朝聯軍與聯合國軍雙方談判達兩年多才最後簽字生效的韓戰停戰協議(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

從1953年7月27日晚間10時整生效至今,停戰協議基本上完整地保障了大韓民國在陸地上的和平。後來北韓與美韓軍方面之間發生的較大規模衝突,如普韋布洛號情報船被扣事件,天安艦沉沒事件與兩次延坪海戰,大都發生在海上衝突,可以說相當有效地穩定66年來的半島局勢。這份協定首先打破兩個國家之間才能簽署條約的國際法慣例,韓國被聯合國軍代表,沒有上談判桌。按照某些人的說法,韓國簽下這份協議以後,應該就會變成朝鮮的一部分,兩韓衝突會成為國內法問題,外國無從干涉。但是66年來,聯合國軍始終沒有離開過38度線,近3萬人的駐韓美軍雖然曾經規模上有所減縮,從那時起至今也沒有離開過韓國。

韓戰時全國除濟州島外所有國土都被戰火蹂躪,93%國土被中國人民志願軍與朝鮮人民軍佔領過的大韓民國,差點亡國。1951-1953年的停戰談判中當時連以自己的國名上談判桌的資格都沒有,平白被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代表了,在當時真是有夠丟臉而委曲。直至今日韓國富強繁榮,稱雄東北亞與日本比肩,成為世界一強。而且好像還沒有變成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的一部分吧?這個故事應該可以給處境類似的我們一些啟示。

汪浩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本文回答韓戰停戰協議上出現的簽字者是中國人民志願軍、朝鮮人民軍與聯合國軍三方面,儘管這支聯合國軍早已消失,1978年改組為韓美軍聯合司令部。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代表也早已撤回國內,但至今協議完全沒有因此產生法律上疑義問題。準此觀之,兩岸將來也可由人民解放軍與國民革命軍的主體名義簽署台海和平協議,雙方有遵守協議的話,就能一路走下去,保障雙方幾十年的和平。

《朝鮮停戰協定》簽署現場。(維基百科)
《朝鮮停戰協定》簽署現場。(維基百科)

『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可否容許中立第三方加入?

汪浩問『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本文回答韓戰停戰協議上出現的文本是確立一條軍事分界線,雙方各後退一段距離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為緩衝。雙方的武裝部隊在停戰協定簽定後停止敵對行為,撤出非軍事區。同樣我方也可以請求將福建的全部或至少沿海地區劃為非軍事區,雙方都不得派兵駐留。由於現在金馬的駐軍規模已經非常小,因此我方的損失趨近於零。

汪浩問『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本文回答非軍事區成立以後當然要成立一個雙方甚至多方共同管理的共同警備區管理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處理區內行政問題與解決雙方爭議。例如區域內如果有一方因故需要通過軍隊的話,空軍所攜帶對地彈藥的磅數,陸海軍所攜帶配備武器的口徑與射程,是否可有制導功能,都應該在和平協議的附屬文件中明白律定,並由管理委員會落實核查執行。

這個問題最敏感之處在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可否容許中立第三方加入?中方歷來都以國家主權問題堅拒,而為台灣所不能接受,所以因此窒礙難行至今。不過這應該是一個可以據理力爭的方案,因為中共本身在國共內戰前夕,就接受過美國介入的軍事調處。當年美國派出的可是在20世紀的美軍歷史上最受尊敬的喬治.馬歇爾將軍,雖然他的這趟任務最後失敗了。當時並不止馬歇爾來華,美軍派出10萬陸戰隊進駐中國,擔任維和任務。1945年11月-1947年初的軍事調處,在各地的軍調小組與相關單位,都是由國共美軍三方各派至少一人所組成的。

以國際法上禁反言的原則觀之,中共根本無法拒絕1946年當時就已經參加軍事調處,也被中共承認過為合法調停者的美國,再度介入調停中華民國與中國共產黨所領導武裝之間的對峙。因為現在的兩岸對峙僵局,根本上源自於當年的美國調停失敗,兩場衝突橫跨70多年,在歷史與物理的本質上是同一場戰爭的未完待續。假如現在的美國還有這樣的興趣,再次派員來淌這趟混水,扮演21世紀的馬歇爾。

而國民黨現在想要提出的這份法律文件,北京可能接受同意嗎?即使台灣真的提出這份和平協議以後,確實在論理架構上中方可能有兩種反應。一、直接當場拒絕。二、與台灣磋商談判以後先接受,之後再找理由撕毀。但即使出現這兩種負面的結果,台灣在國內政治、中方內部與國際社會,仍可收割巨大的政治利益。因為中共若直接當場拒絕,表示不是我們台灣不要和平,北京應對之後兩岸的所有衝突負起主要責任。如果是北京先接受再撕毀,則其國內外處境會更加大不利。

而中共一旦派兵重新進入非軍事區,兩岸不過恢復原先態勢,台灣並無任何損失。而且台灣在國際政治上將更加主動,賺到同情分數。而更重要的是,解放軍要在原來的區域內重新佈署完整的陸海空火箭軍攻台兵力,至少需時一個月,而台灣就等於多賺了這一個月的預警時間。這一個月中國際社會都會認為這是北京即將發動進攻台澎金馬戰爭的預告,會使中方受到空前的國際壓力。

如果認為什麼情況下兩岸和平協議都不能簽的話,恐怕是過度緊張了。在這次和平協議爭議堅決的反對者中,有台大法律學院的我國際公法名師姜皇池教授,筆者也曾在課堂上受業於老師的國際公法。姜教授認為,簽署和平協議,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衝突,定位為國共內戰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入的法律障礙將因此提高,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執意簽署協議,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所期待的「和平統一協議」,隔絕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介入台灣問題的合法性。

巴黎和平協約簽定。(維基百科)
巴黎和平協約簽定。主要調停人聯合國安理會的顧問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壽因此獲得1973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但黎德壽以越南仍在戰火中拒絕領獎。(維基百科)

說來說去這又回到前面提到汪浩問的第一個問題,簽署協議的國際法主體是不是兩個獨立國家,是的話才能保障台灣的地位。但若以韓半島停戰協議為文本,自然不能忽略同時期歷史稍後還有一個和平協約的文本,也在發生在戰後遠東的區域範圍內。這個協約就是結束越戰的,越南共和國(南越)、美國、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於1973年在巴黎簽訂和平協議,名叫巴黎和平協約。促成該協約的主要談判者是聯合國安理會的顧問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壽。他們因此而獲得了1973年的諾貝爾和平獎,然後這一屆諾貝爾和平獎,很快就變為歷史笑話。

後來發生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了,這個就是以國與國名義簽定的和平協約,很快就真的成為越南共和國的催命符。和平協約簽訂兩個月後,幾十萬美軍以其所謂光榮姿態撤出越南,實現了越戰越南化。整整兩年後北越大軍南下直取南越首都西貢,南越淪亡。

汪浩與姜皇池以及無數台派人士堅稱以國與國名義簽定的和平協約,因為不會掉入國內法的陷阱,才能有效保衛台灣安全。這個論述早在40多年前就已經被北越與美國狠狠打臉,以國與國名義談判,到最後一點用都沒有。巴黎和平協約就是一份以國與國名義簽定的和平協約,1975年4月南越淪亡時,並沒有換來任何西方國家嘴砲以外的援助。當越戰結束時美國政府與軍隊在世人面前留下的最後身影,僅僅只是用直升機從西貢的大使館倉皇撤退。還有上百萬的越南人民乘船逃亡海外,留下至今仍然驚心動魄的影像。

南越淪亡當月剛好遇到同時蔣介石去世,蔣經國開始實質接班。當時國民黨政府還發給全國每個軍公教人員一個瓷杯,上書「今日不做自由鬥士,明日淪為海上難民」應該說這個隔海相望的經驗教訓總結,對台灣來說還是恰如其分的。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最終能保障自己的國家生死存亡的,說到底還是國家整體國力的總和與國民堅決的不屈意志。

二戰後同樣面對東亞共產黨各種形式的入侵,南韓頑強而強大繁榮存續至今,停戰談判時根本上面就沒自己的名字與地位也無所謂。南越羸弱故折戟沉沙早已消亡,用共和國的名義簽下舉世矚目的巴黎和平協約又怎樣?和平協議存在僅僅是為了提高對方嗣後毀諾入侵時的政治成本,薄薄一張紙本身當然並不代表甚麼,在怒吼著的炮火面前。

因此不同於姜師的高見,筆者倒想藉此機會奉勸各位對和平協議堅決的反對者,與其一直糾纏絕對反對提起和平協議,不如先來想一個會對台灣最有利的文本內容。哪怕其實這是根本簽不成的,因為北京也不會同意。但如果台灣能朝野一心走迂迴路線,以巧妙的手腕精準操作這個議題,故意以想簽的姿態達成不簽的效果,不也能在國際社會上留下台灣的漂亮身影嗎?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

喜歡這篇文章嗎?

王宗偉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