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猝逝》繼任任命成政爭 終身職或任期制再掀辯證

2016-02-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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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13日於德州猝逝,儘管美國總統歐巴馬已表示將依美國憲法賦予的職權提名接任人選,但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也明確表示將不會通過新任命案,不但一場政治風暴已然籠罩華盛頓特區,也再度掀起了美國社會討論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否不該享有終身職的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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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黨總統提名參選人言語交鋒

史卡利亞過世的消息傳出,有意角逐2016年美國總統黨內提名的參選人也紛紛表示意見。

爭取民主黨提名的前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指出,儘管她並不認同史卡利亞的保守立場,但對他任內捍衛己身價值觀表達崇高的敬意。

希拉蕊也極力支持歐巴馬對下任大法官的提名權,並認為共和黨此時將史卡利亞逝世議題無限上綱,製造政黨對立的做法是「對美國憲法極大的侮辱」(dishonor our constitution),另1名爭取民主黨提名的桑德斯(Bernie Sanders)也表達了同樣的立場。

在愛州初選表現亮眼的德州聯邦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則盛讚史卡利亞是美國英雄(an American hero),國家人民虧欠他太多,「新任總統才有權提名接任人選(next President names his replacement)」。

美國媒體《Vox》評論,在參院取得多數的共和黨將史卡利亞繼任人選的任命拉高到政黨對決「已讓情勢演變得難堪」(Things already got ugly.)。

終身職或任期制?

除了成為總統大選話題之外,美國大法官的終身職設計也在此時再次被提出討論,

根據《美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第二條規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聯邦參議院行使同意權,包括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在內的9位大法官都是終身職(lifetime appointments),其中遇成員過世、退休、辭職或遭國會彈劾去職,總統才能提名遞補。

自二戰結束後,美國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平權議題一再翻攪美國的固有價值觀,大法官的判例亦成為多次美國社會踏步前進的依據,但時代思想轉變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質疑聲浪反問:享有終身職的大法官們真的可以確切了解最高法院外的社會脈動嗎?

現任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早於1983年就已撰文指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理想任期應為15年,一方面可保障法官行使職權的年限,一方面也避免法官思想與社會脫節(not lose all touch with reality),讓最高法院的判決符合社會變遷。

另根據一份2015年7月公布的《路透》民調(Reuters poll),66%受訪的民主黨員以及74%的受訪共和黨員希望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以10年為限,不過,囿於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曠日廢時,這項提議目前看來「成功機率太小(a long shot)」,卻將持續在美國社會中進行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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