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挑戰教宗方濟各? 梵蒂岡稱主教「未必」有責任通報性侵指控

2016-02-1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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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日前發表針對新上任主教的培訓方針,當中提到,面對教士「虐待」(abuse)兒童的指控,高級神職人員「未必」有責任通報警方,應交由受害者及其家屬自行定奪是否報警。此一指示明顯和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的理念背道而馳,引發曾遭教士性侵的受害者組成的團體強烈不滿,對此表達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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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有責任通報當局

方針中寫道:「根據各個國家的成文法(civil law),通報是種義務。當主教發現罪行或罪惡的事蹟時,他未必有責任向當局、警方或檢方通報嫌犯。」方針裡也提到,雖然主教必須知曉當地的法律,但主教唯一的責任是在「內部」解決這些指控。

這份培訓方針還強調,根據統計數據,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大多出自家人、朋友或鄰居之手。梵諦岡目前拒絕對這份方針發表評論。

編者極具爭議

這份方針是由頗具爭議的法國蒙席(Monsignor)及心理治療師、宗座家庭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Family)顧問阿納特雷拉(Tony Anatrella)所編寫。阿納特雷拉最為出名的是他有恐同傾向,強調西方國家逐漸接受同性戀,是個「嚴重的問題」。

阿納特雷拉曾在2014年向《梵蒂岡電台》表示:「眾多主教嚴正聲明:我們必須接納並尊重同性戀者,但千萬不要給他們錯覺,讓他們誤以為可以結為伴侶或組成家庭,更不該讓他們以為同性結合蒙受祝福。」針對這份方針,阿納特雷拉不願發表評論。

教宗的理念:決不包庇涉嫌性侵的教士

方濟各多次譴責神職人員的性侵醜聞,並為此成立「宗座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Pontific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但該委員會並未在這份方針中起到作用。一位熟悉「宗座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運作方式的教會人員表示,委員會的立場是,不論成文法的要求為何,向當局通報虐待兒童的指控是種「道德義務」。

教宗方濟各(美聯社)
教宗方濟各。(美聯社)

方濟各在2015年9月訪問美國時,特地會見曾經遭到天主教教士性侵的受害者,承諾會繼續追究教會應負的責任,並嚴厲警告美國主教不得再庇護有戀童癖的教士,一發現犯行就必須報警處理。而梵蒂岡現在發表的這份新上任主教培訓方針,明顯和方濟各的理念背道而馳。

受害者團體憤怒:教會根本沒變

美國的「教士猥褻事件受害者網絡」(Survivors Network of those Abused by Priests, SNAP)發表聲明指出,這份方針證明,教會根本沒有實質上的改變。SNAP表示:「這使人發怒,也很危險。」因為教士性侵醜聞遭大規模揭露後,許多人相信主教會做出改變,但當反面的例子出現、證實教會根本沒有改變時,卻鮮少獲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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