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社會運動的「失敗方程式」─《如何改變社會》選摘(下)

2015-12-22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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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社會的運動有成功有失敗,圖為台灣的巢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改變社會的運動有成功有失敗,圖為台灣的巢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失敗方程式

我們能依照社會運動的目的,與所處的社會條件來選擇參考對象。雖然很難明確地提出「成功方程式」,但「失敗方程式」卻有很清楚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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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視時代背景或社會條件的不同,而直接套用過去的成功經驗,大抵會失敗。人們變得「自由」、反身性也大增是整體的趨勢,在這個狀況下,個體論式的發想,大多不會順利,這適用在所有的社會運動。也反映在選舉,過去被視為是典型的地方社會,組織票、鐵票越來越少,游離選民變多,保守派的參選人,如果還是像以前那樣估票,商店會那邊會有幾票、町內會那邊會有幾票,將無法當選。

為了避免個體論式的發想對運動產生不好的影響,以下列舉一些注意事項。首先,不要把運動當成「組織」看待。如果有「掌握組織」的想法,就很容易引發路線之爭,或者讓運動變成只要跟頭人談好即可的遊戲。如果有「掌握組織」的想法,那麼就容易出現以下的思考邏輯:為了保護組織所以必須請某人退出,或者在形式上邀請有力人士加入。這都會降低運動的正當性,反而減低民眾參與意願;類似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

此外,「統一」的發想,也是基於把組織當成個體所產生的。某工會會員有一萬人,某黨黨員有兩萬人,某聯盟會員有三萬人,所以邀集這些組織的頭人來擬訂統一戰線,就能舉辦一個六萬人的集會。為了整合意見不同的各組織頭人,必須把方針定得較不易引起爭議,然後開除那些不服從的「基層會員」。這樣集會就會喪失意義、流於形式,因為一點都不有趣,所以越來越少人參加,到最後他們就會被視為「特殊的一群人」,這種惡性循環的例子,過去太多了。

我們不應該把人當作固定不變的「個體」,比如那個人是社會運動者、那個人很沒有意識、那麼人是某某派、那傢伙曾背叛運動、那傢伙在某次行動中缺席等等。人不可能一輩子都一直「缺乏意識」,也不可能一輩子都持不同意見,從現在開始影響他,也可能會改變。

有趣的是,當運動發展到某種程度後,鎮壓運動的一方,常會利用個體論式的思考模式,促使團體分裂為「溫和派」與「激進派」。

當某運動鋒頭很健,就先以違反交通或者妨害公務等為由,逮捕幾位重要人物以殺雞儆猴。這時候就會有人心生膽怯而退出運動,而還留在運動中的人就變成了「激進派」。就算不動用逮捕的手段,增加取締強度,也能讓運動無法按照本來計畫的方向進展,這樣就能促成分裂。

這麼一來,就可以製造「溫和派」與「激進派」的對立。「溫和派」認為「為了保住組織,得要開除激進派」,「激進派」則反擊說「溫和派是毫無骨氣的背叛者」,兩派之間開始爭吵。事情傳開之後,人們就越不想和運動發生關聯,但這又會再加深兩派的對立,不久「溫和派」就越來越意興闌珊而終至消失匿跡;反之,「激進派」的手段或言行則越來越激烈,最後也失去影響力。這類戲碼大概都會是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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