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社會運動的「失敗方程式」─《如何改變社會》選摘(下)

2015-12-22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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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社會的運動有成功有失敗,圖為台灣的巢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改變社會的運動有成功有失敗,圖為台灣的巢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失敗方程式

我們能依照社會運動的目的,與所處的社會條件來選擇參考對象。雖然很難明確地提出「成功方程式」,但「失敗方程式」卻有很清楚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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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視時代背景或社會條件的不同,而直接套用過去的成功經驗,大抵會失敗。人們變得「自由」、反身性也大增是整體的趨勢,在這個狀況下,個體論式的發想,大多不會順利,這適用在所有的社會運動。也反映在選舉,過去被視為是典型的地方社會,組織票、鐵票越來越少,游離選民變多,保守派的參選人,如果還是像以前那樣估票,商店會那邊會有幾票、町內會那邊會有幾票,將無法當選。

為了避免個體論式的發想對運動產生不好的影響,以下列舉一些注意事項。首先,不要把運動當成「組織」看待。如果有「掌握組織」的想法,就很容易引發路線之爭,或者讓運動變成只要跟頭人談好即可的遊戲。如果有「掌握組織」的想法,那麼就容易出現以下的思考邏輯:為了保護組織所以必須請某人退出,或者在形式上邀請有力人士加入。這都會降低運動的正當性,反而減低民眾參與意願;類似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

此外,「統一」的發想,也是基於把組織當成個體所產生的。某工會會員有一萬人,某黨黨員有兩萬人,某聯盟會員有三萬人,所以邀集這些組織的頭人來擬訂統一戰線,就能舉辦一個六萬人的集會。為了整合意見不同的各組織頭人,必須把方針定得較不易引起爭議,然後開除那些不服從的「基層會員」。這樣集會就會喪失意義、流於形式,因為一點都不有趣,所以越來越少人參加,到最後他們就會被視為「特殊的一群人」,這種惡性循環的例子,過去太多了。

我們不應該把人當作固定不變的「個體」,比如那個人是社會運動者、那個人很沒有意識、那麼人是某某派、那傢伙曾背叛運動、那傢伙在某次行動中缺席等等。人不可能一輩子都一直「缺乏意識」,也不可能一輩子都持不同意見,從現在開始影響他,也可能會改變。

有趣的是,當運動發展到某種程度後,鎮壓運動的一方,常會利用個體論式的思考模式,促使團體分裂為「溫和派」與「激進派」。

當某運動鋒頭很健,就先以違反交通或者妨害公務等為由,逮捕幾位重要人物以殺雞儆猴。這時候就會有人心生膽怯而退出運動,而還留在運動中的人就變成了「激進派」。就算不動用逮捕的手段,增加取締強度,也能讓運動無法按照本來計畫的方向進展,這樣就能促成分裂。

這麼一來,就可以製造「溫和派」與「激進派」的對立。「溫和派」認為「為了保住組織,得要開除激進派」,「激進派」則反擊說「溫和派是毫無骨氣的背叛者」,兩派之間開始爭吵。事情傳開之後,人們就越不想和運動發生關聯,但這又會再加深兩派的對立,不久「溫和派」就越來越意興闌珊而終至消失匿跡;反之,「激進派」的手段或言行則越來越激烈,最後也失去影響力。這類戲碼大概都會是這種情形。

此種做法可見於世界各國,在日本,從明治時期鎮壓自由民權運動開始,這樣的搞法已經持續一百年以上。這種劇情淺顯易懂,所以媒體也樂於報導溫和派與激進派之間產生的對立。當快要陷入這種惡性循環時,一定要暫時停止做任何決定,讓頭腦冷靜一下。

非個體論的運動

接著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也就是把運動當成一個動態過程,而不是組織。更具體地說,是眾人為了某種目標而聚集,擬訂並實行某種計畫的動態過程。

參加人數多,是好或壞,應該要依運動的目的來判斷。比如,為了達成目的,是否有必要在某地方或某選區內取得多數支持,或者比起人數多寡,贏得達官顯要的共鳴比較重要?力求多而廣的民眾參加,或者少數人也沒關係,只要參與者能熱心地為運動付出?不精實也無所謂,人多最重要,和不在乎人數多寡,就算只有一個人,也能讓社會上感受到「他們具代表性」,又是那一個比較能促成運動設定的目標?

把任何事情還原成數字,數量越多越好是近代社會的特殊想法,但這並不能完全決定運動的成敗。以為參與者不多,就無法被社會信服;覺得媒體不報導就沒有自信,是很不幸的事。

以這種方式建立的正當性或自信,是很不穩定的。當然,運動目標若是無法聚攏一定人數,就無法當選或通過法案之類的制度性改革,那麼追求數字也未嘗不可。

有人說,「在東京,可能會有幾萬人規模的示威行動,但在地方上的話就很難實現」,這應該是在說,在地方上人們會顧慮周遭的眼光,所以參加者有限。

不過其實是對數字的誤解。一千萬人口的大都市裡有兩萬人站出來的所佔比例,與一萬人的都市裡有二十人採取行動是一樣的。而且以效果而論,後者說不定還比較大。在人與人關係緊密的地方社會,如果有二十人站出來,大家會認為「連某某人都參與了」、「有那麼多牽絆還出來」、「一定是很大條的事」。當然,遭來的反制也許也很大,但這也表示大家很關心該議題。

運動除了是達成某種政治目的的手段,同時也是製造連結,賦予自己或他人能量,並且以此改變人與人的關係與地方社會的手段。所以讓我們好好珍視與他人的緣分與連結吧。

在地的連結也很重要。二○一四年四月在高圓寺舉行的遊行,雖然有些人是看到網路上的宣傳而來的,但也有不少是因為在地的連結而出來。號召這場行動的核心人物是一位經營二手商店,現在約三十歲的人,他和他的夥伴們的店,讓這個高齡化的商店街變得更加有活力。同時也是商店會的副會長的他,常在回收舊家具時或者就在店門口前,跟年長的客人講上幾小時的話。遊行之後的聚餐也與在地的商店街合作,他們進行了一種新的嘗試,即店家提供「遊行優惠價」(デモ割)給遊行參與者,這樣一來也可以幫忙店家宣傳。

集會場所對運動推展相當重要。高圓寺的做法比較靈活,我曾到他們那邊參與遊行的籌備會議,晚上八點一到,就在其中一位夥伴的店裡開會,參加者以住在附近的人為主,約有數十人,會議不設主持人,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熱情地交換意見,會後則移師車站前的廣場,喝起易開罐的啤酒開趴踢。而前述的卷町住民投票運動,也是在眾人合資搭建組合屋作為運動的據點後,促使運動有了飛躍性的成長。如果有自由召開公民會議的場所,直接民主就會長出活力;網路似乎還沒能完全取代這個部分。

運動的方法並非一成不變,只要能符合「改變社會」的目的就可以,它可以是投票、示威、NPO,或許是網路、報紙,方法相當多樣。

在一場運動中,依照每個人的特質而決定各自的角色並非壞事。人有百百款,比如提供創意的人、讓創意具體化的人、統整各方意見的人、細心的人、炒熱氣氛的人、沒什麼專長但喜歡和人在一起的人等。還有擅長在人前講話的人、很會畫畫的人、喜歡扭動身體的人,或者很熟電腦的人。

工作分配並不是要賦予每個人一種固定的屬性,而是角色扮演。站在培養每個人能力的立場,分派工作也是一件好事,就算一開始是由擅於表達的人接受媒體採訪,一段時間過後也可以換別人嘗試;起初由比較知道運作方法的人當頭頭也無妨,但當大家越來越進入狀況後,他的任務也就結束,可以換人了。累了就換人,也歡迎隨時歸隊,這應該比較好吧。

有些人沒有特殊才能就是喜歡批評,卻又不擅長和人對話或辦活動。與其說這種人不適合參與社會運動,我倒覺得他們是不習慣社會生活,但就算是這樣的人,也有適合他們的實踐方法。就請他們在電車或網路上發牢騷吧:「某銀行融資兩兆元給某電力公司,這樣好嗎?」或者「明明就找不到廢棄物的貯存場,卻想要重啟電廠,到底是想怎樣?」在這個過程中,當他自己也漸漸覺得「有些事我也做得到」之後,也許可以試著派給他別的任務。

有趣的是,幾乎每個社會都存在著扮演上述角色的人。領導者、整合者、策士、勞動者、搞笑藝人、詩人、彆扭的人、無用之人。應該沒有一個社會是全部的人都是優秀的領導者,而們說的,也許都是對的。

*本文選自時報文化出版《如何改變社會》一書;作者小熊英二1962年生於東京,1987年畢業於東京大學農學部,之後曾在出版社工作,1998年東京大學大學院總和文化研究科國際社會科學博士課程修畢,現為慶應義塾大學總合政策學部教授。

如何改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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