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眾院總選舉爭議》選票價值差距過大 三度遭判「違憲狀態」

2015-11-2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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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團體日前針對去年的眾議院議員總選舉提起違憲訴訟,指出日本全國各地的選票價值相差約2.13倍,不符憲法所追求的人人平等。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25日表示,該情況已違反憲法追求的平等意義,宣判該選舉為「違憲狀態」(指法律、制度等雖違反憲法旨趣,但予以時間修正,若超過時限,將正式判為違憲),期望國會盡快修正選舉制度,這是大法庭第3次判決眾院總選舉為「違憲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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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價值相差2.13倍

律師團體針對全國295個選區,向各地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訴訟,要求其宣布選舉無效,其中各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支部一審判定為違憲的有1起,違憲狀態12起,合乎憲法的則有4起。該團體指出,於去年12月舉行的日本眾院總選舉中,選民數較多的地區與選民數較少的地區,選票價值相差約2.13倍。舉例來說,從眾院選舉當日議員對應的平均選民數來看,敬陪末座的宮城縣第5區僅有約23萬名選民,占居首位的東京都1區則擁有49萬名選民,兩區相差2倍以上。 

眾院總選舉在日本全國各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支部的判決情形。(翻攝影片)
眾院總選舉在日本全國各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支部的判決情形。(翻攝影片)

眾院總選舉三度遭判「違憲狀態」

這也是繼2009年、2012年後,眾院總選舉第三次被判「違憲狀態」。《產經新聞》稱,此次14名法官中,有9名法官認為該選舉屬「違憲狀態」,其他3名法官認為應直接宣告違憲、還有2名法官認為合乎憲法。法官木内道祥指出:「選票價值相差2倍以上的選舉區,應立即宣布選舉無效。」另一名法官大橋正春則認為,修改選舉結果需要花費不少時間,故選舉結果應在判決發布後6個月後作廢。

駁回宣布選舉無效訴求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寺田逸郎指出:「我認為在13個選舉區內,出現選票價值相差2倍以上的情況,違反憲法所追求的『投票價值平等』。」宣判去年的日本眾院總選舉屬違憲狀態;針對律師團體要求宣布選舉無效,表示:「我認為眾議院所屬的單位已開始檢討相關制度,且必要、合理的修正期已過。」駁回訴求。

國會幾番修改制度 皆成效不彰

日本國會為解決選票價值差距,於去年眾院總選舉廢除原有的「保留席次」(1人別枠方式)制度(意即在眾院選的300席次中,為全國47都道府縣保留1席,而後再依人口分配席次),實行「0增5減」修正法,將福井縣、山梨縣、德島縣、高知縣、佐賀縣5地的席數,由原本的3席改為2席,且不增加任何選區的席數。大法庭雖認為此種做法「有一定成效」,但同時也指出:「(日本國會)除指定地區外,並未重新評估其他地區的分配席次,此為造成選票價值差距的主要原因。」要求國會確實針對選舉制度進行檢討。

日本全國各地的代表舉著該區的選票價值。(翻攝影片)
日本全國各地的代表舉著該區的選票價值。(翻攝影片)

律師呼籲國會盡快制訂政策

律師山口邦明於判決後的記者會中說道:「我對(全國各地法院)刻意避開違憲判斷,做出普通的判決,感到十分失望,我倒是要看看,在法院這種避重就輕的判決下,國會是否會自發性地進行修正,我想長久之下,(大眾)便能看到國會怠忽職守的一面。我們(律師團體)對法院的期盼已不比從前,但我們絕不會就此罷休。」

律師團體呼籲日本國會盡早解決選舉問題。 另一名律師伊藤真則說:「最高法院曾3度表明,眾院總選舉屬『違憲狀態』,但(全國各地法院)卻置之不理,我們(律師團體)將考慮對法院發出最後通牒。(全國各地法院)不但無法針對政治問題做出適切的應對,也未善盡督導選舉等國政的責任。」

眾議院議長:虛心受教

日本眾議院議長大島理森於記者會表示:「我誠摯地接受判決結果,身為立法機關的一員,我也常受到許多針對正確性、可信性的質詢,我們(議員)有自發性地針對選票價值差距進行商議、做出結論的義務。我作為眾議院議長,將會以判決的重要性為基礎,決意帶領(議員們)往前邁進。」

北海道5區明年4月進行補選

受最高法院大法庭判決結果影響,眾議院北海道5區預定於明年4月24日進行補選;該區的前議員町村信孝於今年6月逝世,但依日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3條之2的第7項規定,在法院審理選舉效力相關法案的期間,不得進行補選,故該區有長達將近半年的時間沒有代表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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