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人權還是義務? 納保法上路 學界批評財政部對賦稅人權認知不足

2018-12-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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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主辦的「納稅人益保護」研討會,望喚起民眾「賦稅人權」的觀念。(周宸亘攝)

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主辦的「納稅人益保護」研討會,望喚起民眾「賦稅人權」的觀念。(周宸亘攝)

台灣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將近700萬人,「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一直是政府不斷灌輸人民的觀念,然而,你我可曾想過,納稅人也應該獲得一定的權利保障?去年2月,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這項被外界形容為「名模條款」的解釋,主要爭論焦點在於所得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去年底上路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更首度將「賦稅人權」明文寫入法條,讓賦稅與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有了正式的掛鉤,然而,《納保法》上路一年,台灣的稅官對於「賦稅人權」的認知,落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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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合辦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今(14)在台大登場,與會的稅法學者普遍認為,台灣「賦稅人權」的落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沈臨龍:《納保法》失去了原有立法意義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副董事長沈臨龍表示,「納稅是一種義務」,這個觀念深植人心,但納稅也是一種權利,去年底納保法的通過,可以說是賦稅人權重要里程碑,然而,過去一年該基金會舉辦多場研討會,卻發現不少學界人士認為,《納保法》當初在立法過程,很多立委對「賦稅人權」真正意義未能充分掌握,導致最後立法內容,跟人民期待有一段距離,「把話講重一點,這個《納保法》失去了原有立法意義!」

2018121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副董事長沈臨龍致詞時強調,納稅人長期被灌輸繳稅是義務,但卻鮮少了解納稅更有權利需主張。 (周宸亘攝)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副董事長沈臨龍致詞時強調,納稅人長期被灌輸繳稅是義務,但卻鮮少了解納稅更有權利需主張。(周宸亘攝)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過去稅捐單位,長期以來將稅法視為行政法的一部份,讓稅法儼然成為政府侵害人民基本權最多的工具,稅法裡面規定的核定、保全管收處分、限制出境等,對人權侵害都非常大,去年底通過的《納保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特制定本法」,以憲法的思維,重新思考稅法。

衝擊大!年有逾30件行政訴訟援引《納保法》

《納保法》所揭櫫「賦稅人權」觀念,在該法上路後不到一年時間,已經逐漸地改變了行政法院法官的見解,相對之下,財政部稅官對於「賦稅人權」的認知,卻仍然相對落後。

葛克昌表示,以往最高行政法院,在處理稅務訴訟上,都被外界形容為「駁回法院」,然而,去年底《納保法》上路後,行政法院過去一年,竟然有30幾件行政訴訟,在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都無主張之下,承審法官主動援引《納保法》撤銷財政部原處分,「從未有其他法律,有此驚天動地的改變!」

20181214-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明白指出,《納保法》係以「賦稅人權」保障及「租稅正義」追求為核心理念,也就是納稅人都應關注「賦稅人權」。 (周宸亘攝)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明白指出,《納保法》係以「賦稅人權」保障及「租稅正義」追求為核心理念,也就是納稅人都應關注「賦稅人權」。(周宸亘攝)

葛表示,《納保法》規定,行政法院針對稅務訴訟,應該設「稅務專業法庭」,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至少有2個專庭審理稅法案件,雖然判決結果,還有些不如人意,但已在慢慢進步之中,專庭之間也能互相討論法律見解,可惜的是,「這30幾個案件並沒有從《納保法》第一條的生存權、工作權角度去衍生,填補稅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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