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深元觀點:當檢察官辦案就像拍電影?

2015-09-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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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聖誕玫瑰》電影劇照。

圖為《聖誕玫瑰》電影劇照。

檢察體系仿照法院體系亦分三級,依最基層至最高層依序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最基層的辦案人力在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掉實際上並無辦案的主任檢察官,實際辦案(含公訴)的檢察官人數僅約占全國檢察官人數的七成,其他二、三級的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人數約占不到三成,一般並未實際辦案,設置的目的在執行對應法院的蒞庭業務、監督下級審及提起非常上訴三種(監督下級審即一般所稱之再議審查,此部分衍生相當多的問題,請參見筆者拙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流弊及改進之道」一文,於茲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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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辦案的人力都在最基層,其他二、三級,可作也可不作,因為多作也沒什麼用,因此沒什麼作事的迫切需要,但是如果他們肯作,基層就會特別格外地感動,畢竟他們也曾經是猛虎,而除非必要,他們一般是不會醒過來的,但是一旦惹怒他們醒過來,基層一定會痛不欲生,因此基層往往也不願去打擾他們。畢竟對二、三級而言,作事與否有時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全面性」地「出類拔萃」,而這群人員恰恰掌握底下這群作事基層的人員的生死,也間接掌握基層作事的方向,這就是所謂的、不可撼動的「檢察一體」,處在「基層」(圈內通稱地獄)的,是不能不看「上面」的意向行事(上面通稱天堂,亦分層級,檢察人事亦請參見友台拙著「為何檢察人事很重要?」,故意不看上面的,一般都是不長眼或把眼蒙住的不肖份子,但是往往這高層眼中的不肖份子,卻是社會正義氣息尚存的僅存動力。

近來基層處理案件的方式,依筆者觀察,著重的是案件「造型」和「表現」方式,至於「內容」究竟優或不優,有時不是這麼重要。

重大案件的偵辦期間,檢察體系內部會有首長會議,會議的組成,是由檢察首長挑選組成,其人員的挑選,有時可以看出首長辦案的意向,與會者多少都能心領神會。檢察會議中每個成員的個性不同,衝動、顧忌、膽識、觀望與否,成份比例多少,往往先天就能決定會議的走向。然而,檢察會議中大家所「以為」的共識,檢察長不見得會採用。事實上權力的運作,往往不是在會議討論中,檢察長在辦公室裡面與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的「單獨」會談、彼此交心,或會議前私下的「會前會」,可能才是真正的核心,甚至會前會裡檢察首長與某主任檢察官在裡面廁所中說的那幾句話,才是真正核心中的核心。因此檢察會議,有時只是為檢察長的意見背書而已,或者是分清敵我的一個場景。有點白目的菜鳥沒捉準檢察長的真意,就容易被劃到圈圈以外,當然天生反骨的人,絕對是咎由自取,沒有人會憐惜他,而且早就退流行,碩果僅存了。

案件的承辦人也往往需擔心,當您一直在前面衝鋒陷陣,後面可能有被首長授權的其他檢察官,在後面另起爐灶,從另一邊切入偵辦真正的重點人物,或者在後面拆你的台,處處反制都有可能。因此,檢察官協同辦案有利有弊,弊病之一就是不容易團結,有人在前線作戰,就一定有人在後方暗扯後退,所以二月河的「雍正王朝」一書中有說:「打戰打的是後勤!」,一點也沒錯。好的長官,就很擅長處理這種矛盾,不好的長官,二手一攤,坐享其成,無視於下面血流成河、離心離德。

當檢察首長將案件定調,開始搜索、衝了之後,媒體開始報導,但是若五天之內沒有其他進展,檢察長及媒體的情緒必定低落,知道迎合大眾口味的檢察首長,自然得掌握辦案的進展,必要時得故意切割成很多部分,一個一個去炒作。如果說炒股有罪,那檢方炒「案件」,是不是也該有罪?前者傷害的是證券市場秩序,後者又何嘗未傷害到司法秩序,甚至嚴重傷害到無辜的被告?即使被告被檢方、媒體凌虐之後最終證明無罪,檢方能不能重來一遍、下昭罪己,還他清白呢?

案件下手之後,首長就不能輕易就改變自己的想法,錯也需錯到底,一錯再錯,如果隨便聽從下屬的意見,等於受所有的人指揮,那檢察首長就沒有風格了,還會落得沒有主見的下場,遭下屬鄙棄。也正因如此,檢方辦案的風格和手法一定要統一,沒有統一的 「風格」就是貶義詞。至於先前偵辦同類型案件一直不認為重要,蒐證三三兩兩、輕輕放下,之後就因為這個被告恰是某某名人,立馬就辦成重罪,就是沒有統一的風格。表面上獨獨對本件社會矚目案件重懲不怠,好不威風,其實圈內人都會私下比對過他過往所處理的案件,都會看不起,過去大家會不屑這樣的行為,但是近來若觀察這類的人員仕途順遂,下面就會開始心照不宣、風行草偃起來,蔚成風氣。

辦案與媒體的追逐過程中千萬不能改戲,指的就是辦案的方向、情節,同前所述,不然會有說不完的故事、啟人疑竇的過程,埋下後續遭監察院調查的危機。但是,檢察首長仍然可以改改「細節」。所以一開始,即使劇情已經大致定調,首長仍要注意過渡戲的時間長短的適度,一個案子辦了一年,誰都受不了,也失去熱度,形成無效案件,因此必要時要切割起訴,讓法院永遠也湊不齊所有的卷證,形同霧裡看花,卷證調來也只能彌封不敢看,覺得檢方果真深不可測,事實上往往是虛張聲勢,或者是掛一漏萬,真真的萬惡之首,其實往往藏在很後面,最後因為被其他機關不小心辦出來,不得以只好硬著頭皮起訴、併案,作作樣子。

檢方在與媒體追逐過程中,就像拍戲當導演一樣,適時變更「機位」非常重要。一機操作,一點趣味感都沒有,視覺不夠鮮明,角度不夠多重。因此要配合各單位聯合作戰,所有能共同作戰或添油加醋的單位。例如法務部、監察院等,如果能再加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改革協會、司法改革協會等相繼出場,法官再隨機裁定駁回羈押聲請幾次,檢方挾民意之盛,作勢抗告,上級審法官開庭罵人撤銷發回更裁,衛生署、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局、兩公約人權團體、廢死聯盟等等加上消保團體等轟轟烈烈一擁而出,佐以部分檢察官幕後匿名爆料,前景可齊,一定大賣。

過去辦案,不讓觀眾思考,將結論強迫的加給觀眾,這就是某些老一輩檢察長官所採的作法,直接宣布結果(俗稱定調),態度從一而終,但是近來觀眾並不喜歡。因此檢察體系從無數次失敗中開始學習體恤民情,重視社會觀感以後,已經開始學會放手讓觀眾來自己感受,尊重觀眾,透過不斷的釋放內幕消息、傳喚知名人物、協助炒熱氣氛,將觀眾的感受納入辦案思維,迎領形成辦案方向,再看輿論風向,趁其不備偵結案件,一舉決定是要起訴,還是不起訴,而民眾也開始喜歡過程甚於結論,事先預告結局,很難被有創意的百姓接受,因此辦案過程愈來愈霧裡看花,有時結束謝幕時,才發現只是一個如花,不過這也已經不重要,過程中觀眾都已經賓主盡歡了,唯一不歡的,就是那個可憐的被告。

案件大致收尾結束後,背後的人物如人妻檢察官、單身美麗的廉政官、調查官都可以一一出場進行專題報導,可以以大特寫出場,拍其接受訪談的正面鏡頭,也可以先以背影出場,拍攝其搜索的身影,或其英勇地檢閱槍枝、蒐證器材的動作,以型塑檢察官公正不阿的形象或是豪放不羈、出身清寒、公務繁忙之餘仍保養有方的形象,這些都有助於整體形象的提昇,算是不錯的行銷方式,算是這幾年檢察體系意外的長進。

其實這些種種光怪陸離的現象,都無所謂,無傷大雅,只要案件本質上能夠辦好、正義能夠伸張就好了。怕的是,當檢察官也開始不關心辦案的內容,而開始著重在辦案表現的風格和手法,及是否大快人心而定,而以花俏的形式及是否成功占領媒體版面來論英雄,那檢察體系所形塑的正義形象,不過就像看場電影一樣,看完就沒了。

*作者為律師,前特偵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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