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議買車備車位 挺柯律師呂秋遠批侵害自由權

2015-07-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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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呂秋遠表示,要求買車前需備停車位,需要法律授權才可為之。(資料照,吳逸驊攝)

律師呂秋遠表示,要求買車前需備停車位,需要法律授權才可為之。(資料照,吳逸驊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積極就交通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日前表示要學日本,買車的民眾,必須自備停車位,把馬路還給車子行走。選前力挺柯P的律師呂秋遠跳出來質疑,認為北市府要求一定要出示車位所有權才能買車於法無據,且車籍管理權力在交通部公路總局,要如何管?限制買車相當於侵害民眾的自由權,需要法律授權才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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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打算讓買車的民眾都先有車位才能買,意思就是「自己的車子自己停,不要停到路邊來」,外界看來立意良善,有助解決交通問題,但呂秋遠對於柯市府可以直接管制的想法表示「很有意見」。他認為,這是要立法的,日本都有國會通過「自動車の保管場所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因此限制買車,是否有違反憲法上人民的基本權,都還不確定。

呂秋遠提到,問題在於,台北市長能否立法,來決定買車必須搭配停車位?因為車籍管理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如果沒有中央立法,台北市政府究竟要依據何種法規具體實行?且台北市政府能否要求車主未出示相關租車證明或車位所有權,一律不核發牌照?呂認為,於法無據,他問,如果不行,買車一定要有車位的政策如何在台北市實施?

呂秋遠提到,沒有車位不准買車,這是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措施,如果沒有中央立法,台北市政府要依據何種法規去落實?因為這不是劃停車格,由地方政府就可以決定的。

呂還說,限制人民的自由,都是屬於法律保留的事項,就連罰款都需要有法律授權才可為之,更不要說直接限制買車,此外,他認為,政府也不能以「公益」作為限制的理由,因為你的公益未必是我的公益。

對此,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政策還須經過研究,因為車籍管理確實在中央,還需要與中央協調,但若中央統一立法,在全台灣要同時推行又很困難,所以也要思考到配套措施與執行細節。她還點出一個問題,民國80幾年的時候,交通部就有研究過買車必備車位的政策,但又會出現車籍登記到外縣市的問題,屆時衍生更多麻煩。

交通局主任秘書楊瓊鋒也表示,柯文哲提出這樣的想法,局處當然要擬定相關的管理計畫,也不排除會朝立法的方向走,看看買車前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資格。

楊瓊鋒說,交通局一直在推動「綠運輸」的想法,目標在增加大眾運具的使用,包括捷運、公車、腳踏車等,據統計,台北市綠色運具的使用率高達57%,希望2020年可以達到70%。楊再次強調,部門有義務想一個周延的計畫來達成目標,再由市長決定是否可行。

呂秋遠坦言,提出這些質疑需要道德勇氣,因為柯文哲的粉絲網軍從選前到現在,力量還是很強大,但他真的是看不下去,才在思考了許久後講出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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