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萬山不許一溪奔,驚見我朝的「欽賜公投」

2018-10-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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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被中選會「判定」未跨過門檻。圖為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出席立院總質詢。(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被中選會「判定」未跨過門檻。圖為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出席立院總質詢。(顏麟宇攝)

日前以核養綠公投因不足二千餘份,遂恐不能成案;比對先前中選會諸多反常掣肘舉措,筆者並不感覺意外,其餘公投後續處理,宜由黃士修先生處理,筆者做其他相關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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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筆者曾為文:《慢令致期?中選會提前截止收件的合法性商榷》《中選會拒絕收件就是違法!何苦揮舞路易十六的武器》《公投連署大量抄寫就是偽造?中選會怕是張飛打岳飛》《陳英鈐主委痛心什麼?誰造假?誰獲利?》等文。分別就:行政程序法第51條有關期間的延長縮短,法務部有關前開規定函釋與人民補件,民法第3條規定,文件本人僅須簽名蓋章,其餘文字大量抄寫並非公投連署無效,以及立法院公報第104卷第28期第463頁以下,有關不能因有心人士混入死亡者之連署而使公投失效,與發起人並無偽造文書犯罪等內容。即便小小律師皆能有上開說明,中選會陳主委與行政法名師陳朝建老師,卻未對國人說明:我國實務見解與法律依據,仍堅持諸多滯礙,系爭以核養綠公投之舉,怎能不叫後學們,驚訝、扼腕?

再者,《清史紀事本末·預備立憲之宣示》:清光緒三十一年,日俄戰爭以日勝俄敗作結。論者考其緣由:政體之爭,立憲優劣,於是倡議:清國亦須立憲圖強。然官員贊成者寡,南方則甚為熱烈,為掩中外耳目,乃有預備立憲的考察團。然考察結果,不出有識之士所料,考察人員非親貴、即官吏,諸如:上議院亦須九卿以外都督擔任,權貴既得利益一分未減,換湯不換藥,非驢非馬的憲政,為人譏諷為「欽賜憲法」。

20181012-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12日於中選會前針對查核結果未過發言。(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12日於中選會前針對查核結果未過發言。(顏麟宇攝)

承前,以核養綠公投風風火火,只因執政黨上臺後,屢次全臺大跳電,出現臺北市首善之區交通號誌,全不靈光的窘況。況且,深澳燃媒空汙,觀塘藻礁環保,發電者火力有問題,風力不穩定,太陽能杯水車薪,捉襟見肘,如是以核養綠公投:可給政府解套,於過渡到綠能前,重啟核電,一舉數得,誰曰不宜?然而,系爭公投,卻受到「長官關愛眼神」,中選會與公投發起人形同水火,難道是「中立機關」的正常現象?反觀其他項目:東奧正名、婚姻平權、愛家公投等,是否有同樣、平等的待遇?只有對執政當局無關痛癢的公投才能成案?試問:前清的「欽賜憲法」,民心盡失,國亡身滅;難道公投案成立否,亦須今上首肯,來個倒行逆施的「欽定公投」?

末查,《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曹操為求賢曾表明:「無論山澗垂釣的姜子牙,或受金盜嫂的陳平,只要是人才,希望惟才是舉!」或簡稱:「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今國內風雨飄搖,恐非「治平之世」,若蔡政府以扼殺能源議題公投,作為政府「功能」,而對「有功」者加官進爵,則為舉國不幸!殊不知,最大、最有效的公投,則為各項大選,中選會何苦「萬山不許一溪奔」?11月24日,即見真章!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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