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被英雄援救的城市後來呢?─我們該如何關注廢死議題

2015-06-0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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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割喉案後,王昊姑姑王薇君號召群眾在立院前靜坐。(葉瑜娟攝)

女童割喉案後,王昊姑姑王薇君號召群眾在立院前靜坐。(葉瑜娟攝)

廢死議題長久存在極大爭議,重大刑案發生時被社會重新爭論幾乎成為例行公事,但往往流於無交集的爭言,始終懸而未決。主流民意長久以來是站在保留死刑這邊,據法務部的研究,近8成民眾反對廢死(但若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不假釋,則56%民眾贊成廢死),廢死意見並不受多數人認同。而從民調結果也可得出,廢除死刑的概念,本非順應人的本性,至少筆者就是如此體會,假若自身親友遭殺害,要求兇手償命也是滿自然、直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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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從歷史脈絡來看,歐洲國家廢除死刑也是歷經一段過程,最後才為了國家濫用死刑,作為壓迫人民的工具,才痛定思痛廢除死刑,絕非自然而然進入廢死狀態。

至於我國的狀況,正如台北市長柯文哲近日所言,也許大家受歷史教育影響,自漢高祖口中的「殺人者死」一出,社會對死刑的觀念便持續根深蒂固。因此要認同廢死的觀點,需要獲得大量理由的支持,經過多重的思辨才可能建立。律師羅秉成所說的一段話或許能為此作個註解:「廢死不是時尚品,我們不是追逐潮流,或畏懼所謂普世價值而盲目跟從,反對死刑必然得通過自我頑固意識的戰爭,才有覺醒的可能。」所以必須先強調的是,廢死論絕非慈善家心腸,也不是為獲得歐洲免簽才誕生,而是個人內心意識的論戰對壘,充分考量死刑本質意義、其續存對社會的價值,等眾多意見交詰所做出的評斷。

死刑為社會帶來什麼?

一、藉死刑預防犯罪

關於死刑廢止與否,其實有相當多面向可以討論。而既然我們是要探討一個制度的存廢,自然必須先瞭解,該制度存在為社會帶來的意義與效果。主張死刑施行的目的主要基於兩點,首先是期待以死刑嚇阻犯罪再次發生,這裡有兩個層面,一是對犯罪行為人執行死刑,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尤其針對無法矯正的受刑人,能一勞永逸確保其不再傷害社會。而這部分的作用,廢死論者主張以終身監禁替代,一樣能達到隔離的效果。不過是否所有人都能接受自己的稅金要支付這些人的生活,哪怕對政府財政而言僅是極小一部分,又是見仁見智,雖然民調已顯示有56%支持此替代方案,但反對者對這部分態度依然甚為強烈。

另一層面是發揮殺雞儆猴之效,避免社會上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但事實上,犯罪動機萌生過程非常複雜,是由許多因素促成最終結果。單以死刑想杜絕這些重大刑案發生,基本上作用有限。非但反社會人格的犯罪者不懼死刑威嚇,受迫於諸多因素而犯罪的個案,同樣證明了死刑無法遏止犯罪者當下的行為。相關實證研究亦礙於技術上的困難,無法印證死刑威嚇犯罪的作用,正反面調查結果均有,始終難以透過科學根據做出評判,廢死與反廢死者各取所需,再度淪為價值對立。

二、「應報」思想實現正義

對死刑存置論者來說,除了預防犯罪外,死刑的目的還包含了正義的實現,這是基於「應報」思想所做的論述,但現今的「應報」思想已非單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復仇意涵,更細膩來說,律師李兆環認為,刑罰本身是一種溝通行動,溝通對象主要是犯罪者,社會大眾則是次要對象,是透過刑罰將社會價值及犯罪的嚴重性,傳遞給被溝通者,其核心在於「譴責」犯罪行為,而死刑的存在則是為了有足夠嚴厲的手段,使極端邪惡之罪獲得相對應的譴責。從此觀點來看,即便難以直接證明死刑的功效,在這樣的意涵下死刑也不再流於非理性的報復,而賦予其較深層的意義。

死刑真的是社會最需要的嗎?

我們總是只看到動作片裡的主角英勇地制止了邪惡的犯罪,但那個城市之後變更好了嗎?

一、社會真正需要什麼?

從「應報論」的觀點,也許能看見死刑為社會帶來的功效,但一個制度有其效用,並不代表它就是社會最需要的,面對重大刑案的一再發生,我們設立制度所追求的,無非是希望能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並在社會遭遇此類傷痛時能給予撫慰。

先前的討論已說明,現今沒有明確證據確認死刑可以預防犯罪,犯罪預防的關鍵也仍須依賴犯罪成因的根除,例如城市中收入較低或工作機會缺乏的區域,易滋生犯罪,若要降低此區犯罪率,根本的方法自然是改善居民的經濟條件,這顯然並非刑罰能夠協助的。至於死刑在安定社會的角色中,雖從「應報」的論述來看,能產生一些作用,但嚴格說來這種作用只是暫時的,而且是虛幻非實質的安定。社會憂慮情緒的平復,需要的是確保未來同樣的惡行不再發生,但重大犯罪的成因繁複,寄望「殺雞儆猴」之效只是等待果陀的行為。即便一定時日過去,時間沖淡社會的擔憂,也只是假性的平復,一旦類似事件再起,情緒仍然會升起,並且堆上過去被暫時掩蓋的憂慮,形成更難消解的大眾焦慮。

當然,絕對不能被遺忘的是犯罪受害者的家屬,在經歷如此悲痛的慘劇後,無論精神上、經濟上的慰藉都是刻不容緩。也許有些人或家屬本身會認為,死刑即是家屬最需要的,但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是一條漫漫長路,不能忽略在結果尚未實現前,該如何讓親屬維持正常生活;甚或,即使兇手已伏法,也未必保證家屬能真正走出傷痛。很少有人能自憑己力走出巨大心靈創傷,且不留下陰霾,適時提供專業心理治療會是更迫切的。有些家庭甚至需要面對更具體、急切的經濟需求,顯而易見的這絕不是死刑能彌補的。

二、被害者家屬如何看待死刑

同樣身為被害者家屬,律師李宣毅和一般人的看法有些不同。高中時陪伴他長大的奶奶,因為遭遇搶匪最後頭部受撞擊送醫不治,當時的他一心也抱持復仇的念頭。然而在學習法律的歷程中,他慢慢了解犯罪形成的過程、原因及脈絡。若檢視每個被告過往的生命歷程,他們都可能是某種程度或其他事件的被害人。一般犯罪的成因,或近或遠都會跟加害人過往的壓抑、受挫、不被接受、排擠、歧視甚至是受害有所關聯。這樣的認知改變了他原先的信念,他認為:死刑只是殺掉墮落的天使,卻放過誘惑的撒旦。找出社會本身病態之處,不論是結構性、制度性等潛在成因,及早根除才能真正預防犯罪發生。

虐童案被害人王昊的姑姑王薇君雖然是支持死刑,但在她投入兒童保護、協助被害者家屬後,卻發現被害家屬長期受政府忽視,未獲國家足夠的關懷。即便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執行者專業度良莠不齊、欠缺同理心、導致二度傷害。

三、無法兼顧死刑和社會真正所需嗎?

的確這兩者是有可能同時兼顧的,但現實狀況看來,這樣的企盼其實過於理想,從許多公共議題我們都能看見,政府在公共政策的選擇是有優先順序的,畢竟資源有限、政府對所有議題的重視度不一。

對政府而言,用死刑向社會宣示消滅犯罪,比真正建立完善社福輔導制度、改善社會失業問題來得容易多了;以死刑作為被害家屬的交代,比完善的受害者保護、補償制度也同樣簡單許多。

痛失至親的律師李宣毅的體會是,「因為死刑存在,國家反倒忽略對被害人應有的疼惜,單純地幫被害人殺死加害人,絕對不是適當支持被害者家屬的方式。從經濟上及心理上給予全面性的援助才是正道。」而真正令人擔憂的是,死刑不但成為政府省事的擋箭牌,更可能變作媒體非理性操作的工具,導致社會大眾混淆焦點,而失去監督政府改進的良機和動能。

死刑背後更需要關切的議題

但當然,也不代表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們就該廢除死刑,畢竟現階段保存死刑仍是主流意見,也難以說服眾人,面對反社會人格難再教化的犯罪者,單就表面來看有比一顆子彈更省成本的解決方式。但撇開這種極端案例,面對其他的討論,死刑的存置是否還能繼續不受質疑?以往我們針對廢死議題廣泛討論,都是重大刑案發生時,在社會仍處震驚、憤慨、恐懼的情境下,並受到主流媒體有違新聞專業的灑狗血式推波助瀾,民眾根本無法在這樣的氛圍進行理性溝通,更遑論去瞭解死刑犯在訴訟過程遭遇的不正當程序、避免法律誤判的困難、政府有天走回威權利用死刑迫害人民自由的隱憂,等等這些無法用三言兩語解釋的議題。

目前台灣仍維持死刑制度,支持死刑也佔多數意見,如果換作其他議題,在這樣實力懸殊的情況下,反對方的意見早已被埋沒,不會一再地掀起爭議。但政府對實際問題的怠惰、忽視,讓事件一再重演,才是引起爭論的導火線。所以廢死議題其實遠比我們認知的複雜多了,背後延伸的問題才更需要我們去關切。

*作者畢業於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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