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偽青天」大戲—最高檢譫妄症?

2024-04-14 06:40

? 人氣

《諸慶恩案》拙文評論曾提到:「高檢署精神錯亂,還是邢泰釗「矇眼」強令作秀?」如今看來,筆者真是猶如先知?(詳拙文《初論「諸慶恩再審案」─檢方濫訴、造成冤案?》)(補充:關於《諸慶恩案件》,前陣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4號判決:「原判決關於不受理部分撤銷。檢察官之上訴駁回。」其重點之一為:「(該案)既經第二審判決,依前揭說明,檢察官即『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此部分上訴自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搞半天是檢方上訴違法?最高檢對此卻不思檢討?乃至媒體大肆宣揚「非常上訴成功?」是以,筆者將等待高檢署「再次」聲請再審,嗣法院最新裁判出爐一併評論之。至於先前邢某任高檢署檢察長時,高檢署所提再審遭駁回,請詳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123號刑事裁定,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提出抗告遭駁回,請詳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抗字第 997 號刑事裁定)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筆者之責問及期許:再審制度之良窳與檢討

先提責問。前面筆者問的客氣,現在直接點名及重點責問如下:請問陳佳秀檢察長,「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請問何人上訴?顯然不可能是被告上訴?」被告無罪幹嘛上訴?笑,法制上「無罪被告」亦不得上訴,法院當以程序駁回之。是顯見答案必為「一審被告無罪,檢察官上訴!」

論證可明,檢方上訴改判主張被告有罪,二審改判有罪定讞,陳檢長跳出來稱:「現行法對此種確定判決並無救濟明文…朝『有利於被告救濟』之方向增修?」陳檢長說的煞有其事,是否邢泰釗作秀之故,大發慈悲而因案設置?筆者不敢妄測。斗膽懇請細思:「一審被告無罪,檢方上訴,然後二審判有罪確定,檢方跳出來說冤案?」請再看一次:「一審判被告無罪、上訴的是檢察官,二審改判被告有罪,然後檢察官「豹變(變臉)」認為是冤案?那聲請再審是怎回事?」現在更宣稱『現行法對此無救濟明文?』」筆者實在搞不懂,也歡迎陳檢察長及檢察官公開發文細細說明,詳說闡述之。一言以蔽之,陳佳秀不妨找「高院王炳梁前法官(目前執業律師)」懇談,再由司法前輩王律師(前法官)跟筆者討論?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但看實言爾。」本次最高檢該場會議舉辦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奇妙的是係於清明連假期間4月6日(六)發新聞稿)。《蔡邢羅三人組》之蔡清祥難得未到場,僅由邢泰釗、羅秉成合體大唱,博愛講堂中邢羅兩人同桌而坐,也是一時瑜亮?攸關冤獄平反,本次「人權大律師羅秉成」之發言妥善,筆者輕輕放過。只見該新聞稿逕稱「羅政委」一詞,左一句右一句羅政委,頗有呼來喝斥之意味?最高檢本年度3月號月刊剪貼後同載之,筆者心想:「也不知羅政委是否高升新內閣法務部長?或由王俊力搶到?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本週評論筆者4/10下午截稿,新內閣尚未發表法務部長人事案)2024年4月7日蔡清祥率老下屬顏迺偉跑去天母棒球場當來賓,號召熱血球迷「龍來打詐.毒品OUT?」筆者原本另撰文(《司法區塊鍊、聯盟鍊》)「司法偽正義鍊」(實際上涉及「證物監管鍊」),由於該部分草稿就達8000多字,放《後記》實在太長(笑),請容文繁略之。筆者心想:「蔡清祥這是要拱王俊力上台吧?」也不知先前「南檢檢察長鄭銘謙(現任北檢檢察長)」是否鵲屏中選?細看南檢二字,筆者點到為止,鄭銘謙與老邢都是當年中興法律同班同學,也是一場佳話?至於蔡清祥當往「何處高升?」且看下回分解。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