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重障者直撞選制,《身權法》修法視而不見?

2024-03-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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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了讓賴宗育親身表達政見的機會能與其他候選人平等,競選團隊在這兩次選舉期間,都極力要求台北市選委會調整公辦政見會時間,並由賴宗育的長期運動夥伴,即重度肌萎障礙者周志文作為翻譯。這一訴求立即獲得許多重度障礙者、障礙運動團體的支持響應,這是台灣首度有重度語障併肢障者參選,進而暴露現行選制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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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底,中選會原本持「無前例可循」立場,使北選會拒絕我們的要求,賴宗育競選團隊憤而召開記者會抗議,北選會才勉予同意將政見發表時間從15分鐘延長為20分鐘,並准予周志文同步口譯。重度腦麻障礙者參選,首度撞出台灣選制破口!為了讓台灣社會直面選務單位的行政怠惰、缺乏障礙權利意識,賴宗育於該次政見發表會上,公開批判北選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選委會用「形式平等」限縮「實質平等」,拒絕障礙者享「差別待遇」?

2019年北市選委會向媒體聲稱,中選會為此要「啟動修法機制」[2],我們本以為一舉能開通政治障礙,沒想到四年過去,修法無聲無息。賴宗育再次投入2024年立委選舉,台北市選委會居然「進化」了!這回北選會拿提供溝通輔具代讀為由,再度拒絕以行政裁量調整政見發表時間。[3]

事實上,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三條第2項「每一候選人於每場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之時間以不少於十五分鐘為原則。主辦選舉委員會得視候選人多寡分組、分時段辦理之。」選委會本可依法裁量調整時間,落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合理調整」精神,但選委會大張旗鼓弄來溝通輔具,要求我們在15分鐘內以代讀發表政見,堅持「既然有科技輔具,就不應與其他候選人有差別待遇」。原來發表時間相同才是「公平」,延長時間是「特權」?這不僅是對賴宗育個人的歧視,更是打了台灣障礙運動一巴掌!

大選前夕,賴宗育與競選團隊接連抗議北選會、以及負督導責任的中選會,中選會代表面對成群障礙者,雖然支支吾吾承認「延長時間並不違反法規」,明知我們訴求合理,卻推卸責任,不糾正北選會行政怠惰,更別提四年前的「修法機制」蕩然無存!

身障團體要求中選會糾正北選會。(作者提供)
身障團體要求中選會糾正北選會。(作者提供)

2024年的公辦政見發表會,賴宗育的發表時間倒退回15分鐘,雖然我們選擇部分時段使用北選會建議的溝通輔具,但仍堅持親身發言搭配口譯,理由很簡單:政見發表會所展示的「政見」不是只有語言本身而已,候選人的面貌、態度和行動都是展現能力和特質的媒介,障礙候選人的參政主體不可能以代讀輔具取代,換句話說,也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願意「只用」代讀輔具發表政見。身為重度語言和肢體障礙者,在政見發表會上奮力說話、讓口譯員周志文翻譯,就是要展現日常的障礙處境,以及臨場發言的企圖與能力,更要讓選民直撃,即便這麼不方便的身體,都還是有參與公共事務的可能性,而且透過社群互助就能找到突破障礙的方法。障礙者參選的行動,本身就是我們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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