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的個人和無所不管的國家:《自由主義為什麼會失敗》選摘(4)

2024-03-0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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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要讓個人自主決定愈多事情,就得讓國家控制愈多東西。當你要解放各種結社與關係的束縛,你就得訂定實在法。無論家庭、教會、學校、村莊、社區關係,都是利用日積月累的非正式期待來規範人的行為,這些規範主要都是文化性而非政治性的。在這種狀態下,法律主要是既有文化的衍生,是將家庭、教會、社區的不成文規定,挑一部分搬上檯面。若你要人脫離這些規範的掌握,就必須另立一套法律來約束行為。而且社會規範一旦開始喪失權威,就會愈來愈像是舊時代遺留下來的無理壓迫,人們就會要求國家出來伸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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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由主義注定會導出兩個重點:解放的個人,以及無所不管的國家。霍布斯的《利維坦》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國家由完全自主的個人組成,這些人也都在國家的「控制」之內。個人與國家,是自由主義本體論的兩大焦點。

在這樣的世界中,人們不再需要感激先人,不再需要對未來負責,可以追求當下的滿足。文化不再傳授過去的經驗智慧,不再教人謙沖自牧、進對得體,而是滿足各種原始欲望,提供各種享樂消遣,一切都是為了盡情消費、培養嗜好、讓人超然物外。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當然逐漸變得恣意妄為、驕縱輕狂。

所以我們的學校不再重視節制、風度、誠實引用,開始進行各種目無法紀和作弊欺騙的行為,而且愈來愈愛監視學生;我們即將成年的孩子不再好好談戀愛,直接用「一夜情」之類的活動滿足自己的性需求。我們不再跟人相守一生,而是制定各種新規則,讓人無論結婚與否都能盡量保有自由。我們愈來愈覺得孩子是個拖累,所以不斷開放墮胎,使已開發國家的總體出生率節節下降。我們在經濟上開始炒短線,用當下的短期獲利取代長期的投資和信託。我們把地球資源當成自己與生俱來的權利,肆意濫用殆盡,讓下一代失去了肥沃的土壤和乾淨的飲水。我們認為這些行為都無須限制,即使需要,也應該是由國家訂定的法律來處理,不該由文化培養的德行來產生。

當你認為生命的核心是追尋霍布斯所謂的「只有死亡才會停止的權力」,或者托克維爾所謂的「煩亂」(restlessness)、「不寧」(inquietude),你就會追求無盡的自我實現,不斷尋找力量來滿足欲望,需要不斷加速的經濟成長,最後毫無上限地吞噬天地。這樣的社會無法承受逆境,經濟成長一旦減緩甚至逆轉,整套自由主義便難以存續。當你認為「權利」比「善」更重要,不對每個人的追求進行道德判斷,你就是在鼓勵人們盡情打扮,自由表現。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不再進行艱難的道德抉擇,只會挑選自己想要的生活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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