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付費逃亡?淺談《棄保潛逃罪》芻議

2024-02-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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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委臉書該文提到:「超過8萬通緝犯潛藏在你我身邊,不只重創司法威信,更對我國治安造成嚴重威脅。」實際數據當以司法統計為主。筆者直接舉例,還記得台南地區《八八槍擊案》?紅龜剁人雙掌判刑定讞五年,仍在外到處趴趴走?最高檢當時還發新聞稿稱「紅龜人神共憤?」筆者心想,該個案最高檢只會叫囂、發新聞稿「蹭新聞」是吧?果然紅龜烙跑潛逃出境,在大陸落網被遣送回台?也不知當時紅龜(判刑定讞、通緝期間、開八八槍、烙跑大陸)有沒有被註銷護照?再回頭省思,註銷外逃人犯護照,性質屬於「防制被告脫逃」之手段,當被告已逃亡國外,無論是搭機潛逃或俗稱「坐桶子」搭船非法出境,且問註銷逃亡被告之護照能有多少功用?慶富案少東棄保、朱國榮潛逃,加上先前《八八會館》案全國矚目,涉及重大洗錢之郭哲敏搭機出境(後大陣仗解送回台),黃金大亨涂誠文迄今下落不明?見微知著,不難理解實務執行面問題。誠然,筆者再次重申贊成「註銷外逃人犯護照」,惟一再提醒應審慎觀察「偵查、起訴、審理、定讞、(入監)執行」等「落實防制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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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或防治?有實用及實效最重要!

又,一般讀者或提出「防制、防治」之法規用語有何不同,此部分筆者簡言之,如依照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防制」,可能包括預防及制裁一定之危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理由,立法院公報,第 84 卷第 65 期參照)。又法規中所稱之「防治」,可能包括預防與治療或處遇(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理由,立法院第 3 屆第 4 會期第 27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參照),亦可能包括預防與整治。主要仍在於該法規之整體性質,筆者認為法規之名稱,依照立法政策即可,若撇開立法技術不談,無論「防制或防治」之用詞,有實用及實效最重要!

立委諸公!能否「洞悉」檢方高層這些年的作秀惡習?

談個司法趣聞,或說筆者憂慮。當漫觀蔡清祥一路從調查局長到史上在位最長法務部長,且靜心觀察蔡清祥「上任」之人事任命或主管大幅調動,蔡清祥即將下台,臨去秋波,也不知是否厚顏善用「看守職權」調動人馬及實質架空新任法務部長人事權?筆者點到為止,衷盼此言不會成真。

「林中多疾風,富貴多諛言。《鹽鐵論、國病》」當細心檢視,「蔡清祥、邢泰釗之流」作秀成癮成癖,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當此風不改,檢方能有多少實際作為?蔡政府即將結束,如今2024大選後國會生態已變,筆者不知道有多少立委諸公、包含賴清德、新任閣揆、法務部長、內閣成員等能否「洞悉」檢方高層這些年的作秀惡習?檢方內部論壇各種討論亦不妨細心尋思觀閱。或是賴清德、羅秉成仍昧於「邢泰釗及邢家軍之公器如秀場」,新任立委無論政黨,當無法靜心慎思「邢泰釗之流」所成流弊,筆者試問: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現世何人敢受?檢方貴為讀書人暨職掌偵查,曾幾何時諛詞如此、諂媚如斯?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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