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付費逃亡?淺談《棄保潛逃罪》芻議

2024-02-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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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醒一則重磅評論,根據聯合報主筆室2022/3/31報導《果然升檢察總長了 、邢泰釗的「青雲之道」》,提到《邢某升官四大祕訣》:「對國民黨追殺再追殺、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以上四訣,當真字字珠璣,新任立委諸公詳讀即明,至少可打個預防針,維持客觀審慎。是以,當邢某樂笑開懷,果然如願登上檢察總長?麾下昔年雄檢《莊王葉洪》有現任廉政署長莊榮松、調查局長王俊力、前南檢檢察長葉淑文、雄檢現任檢察長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其族繁不及備載,筆者想起邢泰釗逢人送《包公雕像》,還搞出好幾版的包公(周士榆為當年受贈第一批「胖包公」雕像,後周士榆深陷IMB詐騙集團首腦飲宴風波),邢某整日編書剪貼成癮,至最高檢還製作「最高檢徽章」(詳拙文《最高檢抄襲記—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及海選各地俊男美女出版桌曆?果不其然,雄檢洪信旭當時就別出心裁,順勢推出「河東陳庭妮、中正AKIRA、市中阮經天、大同林志玲封號(2023/10/27自由時報)」?筆者笑稱,讀者有興趣不妨檢索「桃檢木村拓哉」。或請參閱拙文《評檢察官曠職五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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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來龍,此處結穴。」按被告犯罪涉及犯罪偵防、打擊犯罪、落實執行及刑事(及時)強制處分之必要性,院檢如有正當理由,自當依法發動及落實執行,筆者悉心贊成「註銷已定讞外逃人犯之註銷護照」乙事,更認為此部分攸關院檢「通緝被告、防止外逃及棄保潛逃之執行面」,棄保潛逃罪之立法固然重要,但杜防被告脫逃,關鍵重點仍在於落實!對於邢泰釗、最高檢此類自稱之「精進作為、策進」想盡辦法「搏版面上新聞」,管見認為宛如假借檢方公器以愚弄人民,實愧對國家社會。何以故?不妨查閱筆者拙文或當時新聞,必可查見最高檢(2024/2/2)所發新聞稿「「首波十大重刑外逃要犯」,其中包含「於《海豚灣戀人》飾演童星之王欣逸」,王案是否可列為「十大外逃?」法律人及讀者們不妨靜思即明,有新聞才有亮點,上新聞搏版面才有功績,邢泰釗及刑家軍作秀成癮成癖,也不知何時可止?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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