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遺珠!阻網路霸凌、深偽影像 NCC要推iWIN財團法人立法

2024-01-23 18:34

? 人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今(23)日在媒體餐會上表示,NCC將依據《兒少法》之授權,推動「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財團法人立法。(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今(23)日在媒體餐會上表示,NCC將依據《兒少法》之授權,推動「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財團法人立法。(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2年民進黨政府推動《數位中介法》立法,針對網路假訊息部分,得由政府機關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遭到外界質疑箝制網路言論自由,該法立法緊急喊卡後,原本研議成立網路協力治理的「財團法人」,也因此延宕,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今(23)日在媒體餐會上表示,NCC將依據《兒少法》之授權,推動「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財團法人立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數位中介法》2022年引發網路界大反彈,由於該法授權各部會,在緊急時刻得要求網路平台,就網路假訊息緊急下架處分,該草案提出後,主事的NCC被外界批評為「數位東廠」,該法倡議由政府捐助25億元成立的網路協力共管機構,也被外界批評為「養網軍」的機構,在外界反彈下,該法退回原點。

不過,針對網際網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網路霸凌、兒童色情、深偽影像移除部分,相關立法工作這段期間並沒有停止,2023年1月立法院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四法修法,正式宣示未經同意拍攝、持有性私密影像、威脅恐嚇和散布行為是侵犯個人隱私權、性自主權的犯罪行為,正式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管對象。另外,《選罷法》去年5月也修法,將候選人AI深偽影像之移除,訂定相關規範。

由於《兒少法》第46條規定,「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NCC對於兒少有害之網路內容,有協助相關單位處理之權責,因此,NCC去年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該單位正式成為政府與網路平台業者之間的對口單位。

陳耀祥表示,目前協同處理網路霸凌、兒童色情內容移除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係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民間業者辦理,各部會包括NCC、經濟部、教育部、衛福部,每年委託iWIN執行相關業務的經費雖然有1500萬元,但這樣的經費仍有捉襟見肘的情形,而且該項委外業務,依據《政府採購法》2年1標,目前由台北市電腦公會承辦,雖然成效不錯,但長期下來也不利於傳承。

為了建立政府、民間與網路平台之間,形成一個網路共同治理的長遠架構,NCC將iWIN財團法人立法,至於政府捐助金額是否應超過創始捐助金額之一半以上,以及董事會組成是否應有一半以上,應由民間人士擔任,目前都還在研議當中。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