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法巴產壽險共1500萬 人壽總座停職半年

2024-01-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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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18)日傍晚說明對法國巴黎人壽與產險分公司的裁罰案。(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18)日傍晚說明對法國巴黎人壽與產險分公司的裁罰案。(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今(1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針對金檢時發現的法國巴黎人壽與法國巴黎產險合計五項內控缺失,合計開罰1500萬元;另外,法巴人壽總經理戴朝暉停職6個月、負責督導資訊部的營運總處執行副總李學明減薪30%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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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保險集團在台灣有兩家保險分公司,分別為法國巴黎人壽、法國巴黎產險,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法巴人壽900萬元、法巴產險600萬元,就外商壽險或外商產險來講,都是罕見高額紀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傍晚在記者會上表示,「其他外商應該多多少少有被罰過,以單一違規來看,壽險罰900萬算是很高,過往沒看過這麼高的;產險的部分,沒特別去算,過往來看算很高,是不是最高沒比對過。」

蔡火炎指出,此案為金管會金檢發現,有關缺失應該持續一段時間了。缺失第一項為,法巴集團在台灣的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國保險法規定的業務核決權限,並且違反產、壽險公司必須分業經營的規定。簡單講,權責不符且違反分業經營。

台灣區總經理非公司負責人,卻有業務核決權限

蔡火炎解釋,按理,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業務最高核決權限,應該是這兩家分公司的總經理(註:分公司沒有董事長),但是法巴集團在台灣市場設有台灣區總經理,並且把人壽與產險分公司的業務核決權限提升到台灣區總經理,問題是,台灣區總經理並非這兩家分公司有權負責之人,不應有核決權限。

另外,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高階主管,以及法巴產險的負責人,同時也在法巴集團的台灣區組織內擔任職務,因為在集團兼職的關係,變成有機會看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業務資料,甚至有另外一家公司的業務核決權限,不符合我國保險法對於產、壽險公司必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媒體詢問,金管會為何只罰法巴人壽總經理,台灣區總經理及法巴產險總經理都沒事?是不是台灣區總經理金管會罰不到?蔡火炎聞訊後坦言,「對」,他解釋,台灣區總經理並非保險業負責人,「目前法規只能對保險業跟它的負責人來做裁罰,這一位(指台灣區總經理)是他們集團的人,這部分會請他們集團做處理。」

蔡火炎表示,法巴集團要如何調整在台灣的組織管理,金管會尊重該集團的處理,不過,必須符合兩個原則去做調整,不能夠有權責不符,以及觸犯到產、壽險須分業經營的原則。

蔡火炎強調,台灣區總經理是法巴集團自設的職務,跟我國保險法認定的產壽險公司的組織沒有關係,法巴集團對台灣的兩家保險分公司若有管理需求,「管理權限應僅止於績效的管理,不應該涉入到法巴產險、法巴壽險的業務核決。」

法巴產前總座何士坊已調離台灣,金管會仍要分公司追究責任

法國巴黎產險部分,蔡火炎說,原本的總經理已經被集團調離台灣了,金管會已經請法巴產險自己議處,「還是要追究他的責任,議處完要報給我們,報過來後再來審視。」

法國巴黎產險總經理原為Stéphane Armin Roy(何士坊),去年8月1日起改由Sean Chua ( 蔡端賢 )暫代。蔡火炎說:「目前這位是代理的,將來應該會派任一位新的負責人。」

媒體也問,新聞稿上的資訊部李姓主管(李學明)怎麼了,為何被減薪30%為期半年?蔡火炎說,李姓主管目前任職於法巴人壽,但在集團兼任職務,會核決到法巴產險的資訊業務,不符合我國保險法對於產壽險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他並解釋,法巴人壽的李姓主管被減薪30%為期半年、總經理被停職半年,後者被罰得比前者要重,因為「6個月不能執行總經理職務,待遇會暫停。」

資訊委外升級成私有雲沒申報,金管會一併罰

金管會開罰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其他四項缺失還包括,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

關於這點,蔡火炎解釋,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過去對於資訊系統維護,委託給海外的同集團公司來做,但受託機構把資訊設施升級到私有雲,變成提供私有雲的服務,「但是我們現在作業委外規定,要用雲端委外的話,需要經過核准,它沒有來申請核准就已經在做了,這部分跟規定不符合,所以有做裁罰。」

另外,法巴人壽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第三,法巴人壽未經核決主管同意,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而且,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評估作業,由台灣區組織主導。

關於這點,蔡火炎說,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資訊服務也是有委外,法巴人壽做專案開發時,「還沒有經過分公司總經理的核可,就通知受託機構辦理專案開發,流程顛倒、不符合內控規定。」

第四,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把總務作業委外處理,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給與職務無關之人保管。

檢查報告交給委外機構保管,違反保密規定

蔡火炎說,總務作業包括收文、文書的儲存保管,但現行委外辦法,「委外事項裡面沒有包括總務作業」。法巴還把檢查報告提供給委外機構去做保管,但檢查報告依法應該要保密。

保險界人士昨晚聞訊後感嘆,整件事情就是外商管理架構與本土法令的扞格,沒想到罰得這麼重。以新加坡籍的李學明為例,金管會金檢出缺失期間,他根本人都還沒來到台灣,卻因督導資訊及委外業務,遭受池魚之殃。至於法巴的產險總經理,因為幸運早一步調離台灣,金管會的行政處分變成力有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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