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賴清德的司改考題—檢調箝制言論自由?

2024-01-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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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該案一審亦闡明:(節錄)「應就此部分之言論意涵、語意之脈絡進行整體意旨之詮釋…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即不具真正之惡意,亦得免責,是所為認定應以被告言論內容意涵之『整體詮釋結果』,就本案所涉相衝突之基本權或公共利益,進行個案取向之衡量。」以上就一、二審之判決理由觀察,均客觀權衡行為人之故意、選罷法要件、言論自由、公益、查證義務及可受公評之「整體詮釋」等觀察;申言之,檢方對犯罪負舉證責任,若輕率以人民評論政府言論「逕認違法」並「欲以刑責相繩」,顯有礙言論自由之人權保障,更漠視人民評論、指責及痛評政府之基本言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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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用更白話版講述該案。「人民罵政府,檢察官起訴?」其起訴理由是「傳播不實、影響選情?」當細觀該案,請問全天下檢察官,孰人認為「符合選罷法104條要件?」更者漠視人民發文或講話不精準之語病,逕認「影響選情?」請注意選罷法第104條第一項可是規定「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更是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為何雄檢「明日之星、頻辦大案」的檢察官吳韶芹對該案草率起訴?乃至吳檢已高升廉政署派駐檢座專查公務人員貪瀆?

平心而論,該案送至檢察官手上,依法不起訴、緩起訴均在可接受範圍,但依法論法,起訴書寥寥數語、逕自起訴就真的過於草率且論證疏謬。「或許有什麼內情吧?」筆者心想。

賴清德的司改考題及難題:讓台灣人民深深呼吸到民主自由人權?

去年7月29日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上,賴清德提到:「希望未來台灣人民都可以深吸一口氣,深深『呼吸』到民主自由人權,這就是他的使命所在,希望一起加油,希望讓《台灣司法制度》更加符合台灣人民的需要。(詳2023/7/29民進黨新聞稿)」

言猶在耳,詎料檢調用「實際行動」狠狠賞了賴清德一巴掌?但看「民主自由人權」這些基本人權,言論自由之最低限度保障也無?這才是「檢方」想讓賴清德等高官看到的實相,難道賴清德宣稱持續落實司法改革,實情可能是「說一套做一套?」(詳拙文《蔡政府司改?賴清德之羅剎海市》

羅秉成「曾」貴為人權律師,對「該案公開評論看看?」該案羅某您支持檢方起訴?《蔡邢羅三人組》長年連袂作秀,蔡邢護短之言暫且擱置,羅某只要敢公開講一句「尊重『該案(傅女該案)』之個案檢察官裁量」,筆者必撰文細數您歷年撰文、評論、聲請書、判決等等所稱言論自由及人權保護,且讓「昔時」羅大律師公開抨擊「如今」羅大政務委員?筆者當引文實證先前羅大律師戮力維護人權,當上政務委員或當來膺任法務部長兀然變樣?電影《九品芝麻官》台詞說得極好:「尚書大人還真機靈,風往哪邊吹?你就往那邊倒,真是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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