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身處他鄉的人們,你們聽過 「不在籍投票」嗎?

2023-12-3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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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權利去敦促政府,而政府也確實是應當推動不在籍投票相關政策,圖為示意。(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有權利去敦促政府,而政府也確實是應當推動不在籍投票相關政策,圖為示意。(資料照,柯承惠攝)

距離明年一月的大選已經只剩14天了,各地的國人們都在熱切地討論選舉相關的事情,筆者也不例外,但令人鬱卒的是,因為現行投票制度限定只能在及投票的緣故,正在國外交換的筆者恐怕只能無奈錯過本次的大選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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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筆者也想到世界上其實有許多地方並不限制只能實體在籍投票,而實行有不在籍投票,甚至已經行之有年了,這不禁令筆者好奇這些地方是怎麼做到的,以及我國有沒有辦法學習呢?

要想討論這個議題,就要先明白為什麼投票權那麼重要?

在民主政體之中,政府的權力應當是來自於人民對於被統治的同意,而“選舉制度”正是人民同意國家權力與政策施行的正當化依據;同時選舉制度也是將選票轉化為政治決定、全民共同決定政府意志的重要途徑,為此制憲者亦於憲法第17條明文保障人民有選舉之權利,足證選舉權之重要性。

此外,一個理想的民主政治所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平等的投票權,讓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且有效的機會來投票以行使權利。而且這個行使權力的機會絕對不只是政府道德上的給予,而是每個制度都應該去竭力保障的基本義務,更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

因此,只要是民主政體之國家、政府,其行政機關皆應當然負有保障人民得投票之義務。而這,正是憲法第129條中「選舉權之普通原則(Allgemeinheit)」的核心內涵。

此外,普通原則亦要求,不論是積極或消極的選舉權,原則上都應該同樣地開放給所有的人民,不容許基於政治、宗教、經濟或社會原因排除特定人民之選舉權,雖說這並不代表「完全禁止對投票作任何區分」,但應該要在重大理由之下,才能限制普通選舉。

目前一般承認的限制依據有國籍、年齡及居住期限。

但因為近年來國際化和各地交流日益頻繁,國人們在外地—外縣市或甚至是外國—生活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再加上資訊高度電子化之結果,旅居外地的國人可輕易獲得原居住地的相關資訊,因此在外地的生活,其實並未阻礙我國人民對選情的瞭解,以及實現選舉權的可能性,完全有機會能透過不在籍投票來行使選舉權,所以政府完全有義務設計使人民實現選舉權之制度,不得逕以技術問題而排除之。

然而這麼多年以來,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卻都在有著充足時間及諸多先例可供參酌的情形下,坐視選舉期間無法回家投票者的選舉權,無端流失,口口聲聲說著重視國民的選舉權利,對此卻毫無作為…

這時,便又誕生了三個問題:1.有什麼可行的替代手段? 2.政府能做什麼? 3.我們人民能做什麼? 

首先是第一個問題:有什麼可行的替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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