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身處他鄉的人們,你們聽過 「不在籍投票」嗎?

2023-12-31 06:10

? 人氣

目前國際上大約有下列7種不在籍投票方式: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①通訊投票(postal voting):選舉人以郵寄選票方式投票;

②代理投票(proxy voting):選舉人委託他人投票;

③特設投票所投票(special polling station):選務機關針對某些特定身份之選舉人(例如末受褫奪公權處分而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服勤之軍人),在其生活或工作場所設置投票所;

④移轉投票(constituency voting):選舉人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選民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工作地或就學地所屬之選區投票所投票;

⑤提前投票 (early voting):選舉人在投票日前數日先行投票,故又稱為「事先投票」(advance voting);

⑥投票卡投票 (voting card):選舉人可在投票日前向選務機關申請發給投票卡,於投票日持證件至任一選舉區之投票所投票,優點在於其不像「移轉投票」僅能於事先申請之投票所投票,而得至任意投票所;

⑦網路投票(internet voting)。

過去我們有諸多學者分析、研究了不在籍投票相關的政治、法律及技術等問題,做出可行性分析,並在參照、比較其它國家制度後,對我國能否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這件事上,提出了實質的建議,筆者也將他們的研究統整並整理於本文之中,以供大家瞭解。

首先,就憲法層面而言,因為「代理投票」“委託他人投票”的行為與憲法第129條「直接原則」相悖;而「通訊投票」也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2條第 1項就總統副總統選舉,需「返國投票」的規定相悖,所以如我想要開放此二種投票就必須要修憲,考量我國的修憲難度,其可行性應不高。

再來,就技術層面而言,由於「網路電子投票」有如何有效設立防火牆及如何防止駭客入侵、竄改投票紀錄等安全性的問題,且我國之資訊安全方面…大家懂的都懂,前年年底時甚而爆出內政部之2300萬戶個資外洩之事件,所以也比較有疑慮。

最後,就目的性而言,「提前投票」應該是出於同時保障民眾健康權和投票權的目的而制定的,較無法解決無法在原居住地投票的難題。

雖說前述方式皆有其難處,但仍有可行之方式,如:①「特設投票所投票」,該制度僅需要「將特設投票所設置於投票權人所在處之附近」並「於選舉人名冊公佈前先確立投票權人之時程能否配合」便得實行,較為可行;②「移轉投票」以及③「投票卡投票」,這兩種方式,都只需要在在選務技術上嚴防「重複投票」之情況發生,都能順利使選舉人行使選舉權。

再來是第二個問題:政府能做什麼? 其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已經告訴我們政府能怎麼做了,選罷法第17條1項明文訂立:「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從文義來解釋的話,這已經足夠做為法律依據來使中選會為不在籍投票另立規定—是提出立法草案或是以法規命令為之,可以再檢視—,讓無法實體在籍投票的人們實現投票權了。

最後是第三個問題:我們人民能做什麼? 我們能做的其實有很多,而我覺得最能做到、也最有效的,就是去多關注、多瞭解這個議題。

畢竟我們的政府,是非常需要去「督促」的,只有當我國人民對於制定不在籍投票相關制度的認可度,以及想要一起去推動制定相關制度的共識,越來越高、越來越強烈的時候,政府才會更有意願去訂立不在籍投票的相關制度,而這些,都離不開大家的幫忙。

所以,還請大家再多多關注不在籍投票吧!

畢竟,我們完全是有權利去敦促政府,而政府也確實是應當要推動相關政策去實行的。

*作者為法律新鮮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