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氣是最好的保護:《為幸福而生》選摘(1)

2023-12-2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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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科維女士(Norma McCorvey,左)早年成為爭取墮胎權的先驅,晚年卻轉為支持反墮胎。(AP)

麥科維女士(Norma McCorvey,左)早年成為爭取墮胎權的先驅,晚年卻轉為支持反墮胎。(AP)

二○一七年一個冬日,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在彌留之際,鼻孔插著輸氧管,有氣無力地對著鏡頭說:「這是我的臨終遺言……」她開始喘粗氣,尷尬地笑了兩聲,慢慢戴上老花眼鏡,讓氣息平靜下來。不久前,一個陽光燦爛的午後,她坐在輪椅上,被人推去公園放風,看著池塘邊悠閒的鴨子,她點上一支菸,興致高昂,開始無頭無尾地朗誦:「明天、明天,又一個明天,拖著微不足道的步履爬行,直到時間終結的一刻……登上舞台蹦躂一陣,毫無意義。」那是《馬克白》第五幕第二場中一段破碎的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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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瑪.麥考維是美國社會的一個小人物,但她卻不是個沒沒無聞的小人物;她的另一個名字─珍.羅伊,因「羅伊訴韋德案」而家喻戶曉。那是二十世紀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最具爭議性的一個案件,諾瑪.麥考維是那起案件的原告。律師為了保護她的隱私,在起訴書中給她用了化名「珍.羅伊」(Jane Roe)。那是一九七○年一月,諾瑪二十二歲。她發現自己懷孕了,那是她第三次懷孕。第一次懷孕,她生下女兒梅麗莎,由她母親收養;第二次懷孕,她生下女兒珍妮佛,透過達拉斯律師亨利.麥克拉斯基(Henry McClusky)送給一對陌生夫婦收養。諾瑪第三次懷孕時,又找到麥克拉斯基律師。那時候,她做清潔工,收入微薄,對麥克拉斯基說,養不起孩子,想找管道墮胎。麥克拉斯基告訴諾瑪,他只辦理收養案子,不管墮胎的事。

當時,德州法律禁止墮胎,只有在孕婦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才允許醫生終止妊娠。孕婦要想墮胎有三個選擇。一是在德州找流產醫生開的地下診所,收費數百美元。這種診所因為非法經營,條件比較差,經常出醫療事故。二是去墨西哥的地下墮胎診所,費用大體跟在德州相仿。雖然墨西哥也禁止墮胎,但墮胎醫生能打點好當地政府,診所可以半公開地做墮胎手術,條件比德州的地下診所好一些。三是去允許合法流產的州,主要是加州或紐約州,醫生收費加上機票、住宿等費用,開銷比較高。當時,從德州各大城市到洛杉磯每週五的班機上有不少孕婦,在加州做完流產後,週日再搭飛機回來。

每一個選項都需要錢。但諾瑪沒有錢。麥克拉斯基是位熱心的律師,他把諾瑪介紹給女律師琳達.考菲(Linda Coffee)。他跟考菲曾是中學同學,又同在達拉斯做律師,相互熟識。麥克拉斯基知道,考菲準備在法院挑戰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正尋找一名合適的孕婦做訴訟的原告。考菲是德州人,從小是學霸,在休士頓上高中時被選拔進入美國學生代表團,去紐西蘭交流,她是代表團中唯一一名來自美國南方的學生。高中畢業時,她考上萊斯大學,那是德州最好的私立大學。她學德語文學專業,成績優異,獲得福特獎學金去德國訪學。一九六五年,她大學畢業,德州供婦女從事的工作並不多,只有像祕書、文員、中小學老師等不多的幾個職業。考菲打字慢,做不成祕書和文員,又不想當老師,最終跟一些高中輟學的學生一樣,在一家漢堡店打零工。

考菲對法律感興趣,但當時很少有女生念法學,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老師和學生中傳說法學比其他學科難學,二是律師事務所不願聘用女生做律師,畢業後前景黯淡。考菲不怕專業難學,對職業前景也沒有太多顧慮,因為任何職業都比在漢堡店打零工要強。她參加了法學院入學考試,被德州大學法學院錄取。那是德州最好的法學院。因為她成績突出,被選拔為《德克薩斯法學評論》的編輯。當時,美國律師界是白人男性的天下,德州大學法學院錄取的女生屈指可數。考菲那屆同學有一百二十名男生,只有五名女生,其中也包括莎拉.威丁頓(Sarah Weddington)。

畢業時節,全國各地的知名律師事務所紛紛來校園招聘畢業生,第一輪面談通過後,外地事務所會出機票和住宿費用,請男生去做第二輪面談,但不為女生提供同樣禮遇。女生要去外地做第二輪面談,不得不自己出機票和住宿費用。幾位畢業的女生把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反映到校方,法學院通知來校園招聘的事務所,必須給予女生跟男生同樣的待遇,否則將禁止它們到校園來招聘。那年,威丁頓成為德州大學法學院歷史上,第一位獲得外地事務所招聘面談旅行補貼的女生,開了先例。第二輪面談時,那家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問她:「律師經常工作到深夜,但女人要回家做晚飯。你怎麼兼顧兩者?……年輕律師要經常挨罵,才能訓練出來。你是個女人,我們又不能罵你。我們怎麼訓練你當律師?」結果可想而知。威丁頓找不到律師的工作,畢業後留在奧斯丁為法學院一位教授打零工。

考菲畢業時面臨跟威丁頓相同的命運。她雖然成績優異,又擔任《德克薩斯法學評論》的編輯,但沒有律師事務所願意雇傭她。她在德州議會的立法委員會找到一份臨時工作,幫助議員起草議案。考菲的母親在達拉斯浸信會的會議中心做祕書。有一天,她遇到一位律師,說起女兒法學院畢業後找工作的事。那位律師告訴她,達拉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莎拉.休斯(Sarah Hughes)正打算招一名助理。休斯在德州是大名鼎鼎的人物。早在一九三五年,她成為德州法院的第一名女法官。一九六一年,她被甘迺迪總統任命為達拉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又成為德州聯邦法院的第一名女法官。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甘迺迪總統在達拉斯遇刺。第二天,副總統詹森宣誓就職總統。按照慣例,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引領總統宣讀憲法第二條第一款中的誓言。但情況危急,詹森決定就地找一名法官,他派人找到休斯,在空軍一號上由休斯法官引領宣誓就職。記錄詹森總統就職場景的照片在全國各報刊登,休斯成為最知名的聯邦法院法官之一。

考菲的母親把休斯法官招聘助理的消息告訴女兒。考菲遞交申請後,接到休斯法官的電話,邀請她去法院面談。多年後,考菲回憶說,她當時覺得自己的聲音都在顫抖。面談的那天早上,正值德州公布律師資格考試結果,考菲的成績在全州名列第二。她得到了休斯法官助理的工作,法律業務水準突飛猛進。她很喜歡這項工作,但這種職位只有一年期限。第二年四月,她必須重新進入職場找工作。而律師界對女律師的看法並沒有改變,仍然沒有事務所願意聘用她。考菲把難找工作的煩惱告訴她中學同學亨利.麥克拉斯基。麥克拉斯基在達拉斯有些人脈,到處幫考菲找工作,沒有成功。不久,達拉斯縣檢察院招聘助理檢察官,考菲遞交了申請。麥克拉斯基安排晚宴,把父母請來,一起招待一位朋友。那位朋友認識達拉斯縣檢察長亨利.韋德(Henry Wade)。晚宴後,麥克拉斯基的朋友找到韋德,希望他能給考菲一個機會。韋德面談了考菲,印象很好,但他說能給女律師安排的唯一工作是收帳,追討本縣拖欠子女撫養費的父親。考菲放棄了這個機會。最終,她在一家辦破產案的小型事務所找到處理文件的工作。

麥克拉斯基帶諾瑪去考菲工作的事務所面談。兩人第一次見面,各自都比較拘束。跟諾瑪印象中的律師不同,考菲性格內向,言談舉止並不平易近人,而且她不修邊幅。用諾瑪的話說,考菲看上去「像起床的時候忘了梳頭」。諾瑪挺著肚子,她身材瘦小,愈加顯出孕婦的體徵。考菲告訴諾瑪,她可以為她打官司,但法院處理起來很慢,即使贏了也來不及終止這次懷孕了,但可能會影響她以後的生活和其他需要墮胎的婦女。她問諾瑪是否還願意打這場官司。諾瑪問,打官司是不是需要錢。考菲說,她是義務為墮胎婦女提供法律援助,不需要諾瑪交錢。那是諾瑪關心的唯一問題。

麥克拉斯基成功在考菲和諾瑪之間牽線搭橋。從各方面講,諾瑪都是個接近完美的原告:她收入低,沒有錢去加州合法墮胎;她文化水準低,靠做清潔工為生,對於擔任墮胎案的原告沒有顧慮。更重要的是,諾瑪住在達拉斯,所以達拉斯的聯邦地區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這意味著,案件有希望由休斯法官主審。考菲知道,休斯法官支持墮胎合法化。如果案件在德州其他城市的聯邦地區法院審理,結果可能凶多吉少。至此,一切都朝著對考菲有利的方向發展。

考菲為訴訟找到了原告,可以準備起訴了。出於律師的職責,考菲為諾瑪嚴格保密。事實上,在見到諾瑪之前,她已經為擬議中的墮胎案原告起好了化名「珍.羅伊」。在涉及敏感問題的訴訟中,美國法院允許原告使用化名,「羅伊」、「朵伊」等是法院常用的化名姓氏。「珍」則是英語世界常見的女性名字,當時芝加哥有個地下墮胎互助組織,就是化名「珍群」(The Jane Collective)。在正式準備起訴前,考菲想找一位搭檔。雖然她曾經為休斯法官工作一年,熟悉聯邦地區法院的程序,但她清楚自己的弱點和勢單力孤的處境。她找到法學院同學莎拉.威丁頓。威丁頓有些猶豫。她沒有聯邦法院訴訟經驗,到那時為止,她只為熟人辦過幾起協議離婚,為沒有多少財產的人寫過十來份遺囑,為親戚辦過一起收養手續。因為墮胎這類挑戰性訴訟需要動用大量資源做研究,她建議考菲找一位大事務所有專業助理的律師。但大事務所對這類案件不感興趣。最終,威丁頓答應跟考菲搭檔。

*作者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赴美取得法律博士學位,並獲得伊利諾州和德州律師執照,近年,作者致力於依據法院判決和檔案紀錄書寫美國歷史和社會,為《思想季刊》、《讀書》、《財新週刊》、《南方週末》等期刊撰稿。本文選自作者著作《為幸福而生:在法律秩序中追求平等權利的歷程》(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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