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良專欄:蘇澳扶輪社長酒駕殺人事件

2015-05-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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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的日本對於酒駕的刑事處罰採重刑主義,它們的《道路交通法》明文禁止酒後駕車,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於每公升0.25毫克,不管有無酒醉,即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而因酒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則面臨5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罰金。另外,還規定對酒駕者提供車輛或酒類,不勸阻其開車者,亦須為連帶處罰,將道德義務提升為法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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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心頭定」,喝酒的人常心存僥倖,認為酒駕不一定會抓到,更不可能出事。歌星劉福助每逢與友人喝酒聚會,都會開個玩笑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是喝酒的時候不要開車,開車時不要喝酒,就OK了。

這次蘇澳酒駕肇事人熊某本身是聯國船務公司董事長,三福報關行老闆,還以太太之名在冬山鄉開設安農溪民宿,財力雄厚、人脈寬廣。他是蘇澳扶輪社長期社友,去年當副社長,今年準備更上一層樓,七月起接掌社長。參加扶輪社的人,基本上都是地方有名望的仕紳,能擔任社長者更是財力雄厚,具地方聲望者。這位財主平常顧盼自雄,趾高氣揚,然而事故發生,卻企圖潛逃,被路人阻擋,仍畏畏縮縮不敢下車察看受害人傷勢,只在車上用手機聯絡親朋好友。

事隔兩天,熊某至受害人靈堂下跪,卻由十幾名包括其家人、扶輪社員一同護衛前來,似乎是來打群架或抵禦外侮。熊某到邱女靈堂不斷哭泣,家屬盼熊某坦承案發經過,熊某卻稱:「忘記了!」引起家屬強烈不滿,準備蜂擁而上,立刻被熊某同行保鑣「救出」。而後在與被害人家屬進行民事調解時,這位準社長與其親友,口徑一致地說他沒有錢。

人生短暫,還得經歷無數的劫數,有許多屬天命不可違的災難,也有些能避免而又避免不了的人為禍害,而人禍有大有小,一般人對「犯罪」的印象,常是針對有強烈犯罪動機、作奸犯科的人,其他非本意的犯罪只是「過失殺人」。然而,就事論事,酒醉駕車,致人於死,與殺人何異?

酒醉肇事的受害人及其家屬所承受的災難,是一輩子的沉重。有一則臉書這樣寫著:「酒駕跟性侵犯一樣,再犯的可能性很大...。」可見國人對酒駕肇事者的痛恨。酒駕害人害己,為害之烈,比起國家機器與制度的不公不義,絲毫不遜色。酒駕撞死一個無辜的人,死者已矣,生者何堪?白髮人送黑髮人,那種突然之間失去至親的苦痛,以及即將面對無數漫漫長夜的茫然及哀傷,絕非用多少金錢、物質可以彌補。受害人如此,加害者及其親人難道好過?他們將永遠面對社會輿論及良心的譴責。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及家人過著平安健康的生活,然而,只要酒駕事件繼續發生,每個人都不敢保證災難不會發生自己及至親身上。常居住在台北的我,每天看到酒駕肇事的新聞,心有戚戚焉,同情受害人及其家屬,鄙視酒駕者,畢竟只是廉價的同情,很難體驗受害人刻骨銘心的痛楚,直到災禍降臨自身,才深刻陷入這種椎心之痛。

蘇澳扶輪社長酒駕殺人事件中的被害人,正是我從小抱大的親姪女淑玟,她家只有一個女兒,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自幼就十分乖巧,人緣極佳,曾經到澳洲墨爾本留學,回來後在建設公司上班,為照顧年邁的雙親,放下淑女的身段,在蘇澳市場擺攤賣雞,生意極好,很多蘇澳人都對她讚譽有加。她是家庭經濟的支柱,也是體貼孝順的女兒,不意遭此橫禍,不僅奪走一個繁花盛開的年輕人寶貴生命,也讓一個原本和樂的家庭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顏真卿有著名的〈祭侄文稿〉,紀念他英年早逝的姪兒顏季明。季明與其父杲卿,亦即真卿之堂兄,俱在安史之亂中,被賊兵擒獲,不屈而死,現存臺北故宮博物院的〈祭侄文稿〉草稿,從文字數度修改,足見這位唐代大書法家對侄兒慘死的哀痛過度,以至情緒難以平復。通篇文字情緒起伏,時而疾痛慘澹,聲淚俱下,時而低迴掩抑,哀思鬱勃。「撫念摧切,震悼心顏……,魂而有知,無嗟久客。」

我對姪女的不幸,痛苦不堪,借顏真卿的文字,也願姪女「魂而有知,無嗟久客」,同時為全天下因酒駕肇事的受害人家屬一掬同情之淚。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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