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良專欄:蘇澳扶輪社長酒駕殺人事件

2015-05-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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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請勿開車。(圖為巴西防酒駕廣告)

喝酒請勿開車。(圖為巴西防酒駕廣告)

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宜蘭蘇澳港發生一場醉酒駕車釀成的大災難。當地扶輪社準社長熊蘊懲上午方才參加一個悲戚的長輩告別式,一轉身就跟友人到南方澳海產店尋樂,喝得酩酊大醉,而後開著他的賓士黑頭車往蘇澳方向行駛,行經移山路,竟然從最左的車道像特技表演似的,逆向跨越三個車道,直闖最右側的機車道,撞上欲返回南方澳住家的四十五歲邱女,邱女機車卡在車底下,人倒地不起,後腦杓有一道約五公分長的撕裂傷,被緊急送醫,傷重不治。邱女家屬聞之心碎,悲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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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準扶輪社社長年已七十二歲,根據監視器畫面,他肇事後未停車,反而企圖逃跑,被路人阻擋,車輛不斷向前行駛,刮地痕長達57.7公尺。警方測得熊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52毫克,偵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熊某向警方表示會負起完全責任,然已造成邱家無法彌補的悲劇。

這件酒駕車禍肇事者是扶輪社準社長,在寧靜的蘇澳小鎮,屬駭人聽聞的大消息,多家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大篇幅披露了這個誇張的車禍,網路也有所討論。

現在汽車數量爆增,「馬路如虎口」的險峻變本加厲,而現代人喝酒型態日新月異,餐廳、飯店都是喝酒聯誼、喬事情的好地方。如果喝酒的人開車上路,差不多就是橫衝直撞的坦克車,倒霉的人應聲而倒。打開電視,每日都有人因肇事人酒駕死於非命,花蓮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柯文哲台大醫院急診室得力助手曾御慈醫師皆遭酒駕奪命。

政府最早對酒駕的處罰只是行政罰鍰與吊銷執照,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立法院增訂單刑法第185-3條「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又加碼將該條文修正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因酒醉不能安全駕駛,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這個酒駕取締標準,其實很嚴格,但中華文化道統一向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未能明顯發揮嚇阻作用。一旦發生事件,立刻走後門或靠議員「為民服務」,動用各種關係及法律程序拖延,甚至脫產來避免財物損失。多年來,縣市議員、立法委員關說酒駕案件,似乎算是主要服務項目,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在2013年因關說酒駕遭到判刑,踢到鐵板,也成為媒體焦點。

警方加強酒駕臨檢。(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警方加強酒駕臨檢。(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世界其他國家對於酒駕各有不同罰則,大部分都是罰款及刑責並重,法國若酒測值介於0.25毫克到0.4毫克會被扣點,超過0.4毫克,可能被罰5000歐元以上,還可能面臨2年刑期,若酒駕殺人,面臨7年徒刑、最高10萬歐元罰金。馬來西亞甚至對酒駕者配偶實施連坐處罰,薩爾瓦多、保加利亞更是處以死刑。

鄰近的日本對於酒駕的刑事處罰採重刑主義,它們的《道路交通法》明文禁止酒後駕車,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於每公升0.25毫克,不管有無酒醉,即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而因酒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則面臨5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罰金。另外,還規定對酒駕者提供車輛或酒類,不勸阻其開車者,亦須為連帶處罰,將道德義務提升為法律層次。

「飲酒心頭定」,喝酒的人常心存僥倖,認為酒駕不一定會抓到,更不可能出事。歌星劉福助每逢與友人喝酒聚會,都會開個玩笑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是喝酒的時候不要開車,開車時不要喝酒,就OK了。

這次蘇澳酒駕肇事人熊某本身是聯國船務公司董事長,三福報關行老闆,還以太太之名在冬山鄉開設安農溪民宿,財力雄厚、人脈寬廣。他是蘇澳扶輪社長期社友,去年當副社長,今年準備更上一層樓,七月起接掌社長。參加扶輪社的人,基本上都是地方有名望的仕紳,能擔任社長者更是財力雄厚,具地方聲望者。這位財主平常顧盼自雄,趾高氣揚,然而事故發生,卻企圖潛逃,被路人阻擋,仍畏畏縮縮不敢下車察看受害人傷勢,只在車上用手機聯絡親朋好友。

事隔兩天,熊某至受害人靈堂下跪,卻由十幾名包括其家人、扶輪社員一同護衛前來,似乎是來打群架或抵禦外侮。熊某到邱女靈堂不斷哭泣,家屬盼熊某坦承案發經過,熊某卻稱:「忘記了!」引起家屬強烈不滿,準備蜂擁而上,立刻被熊某同行保鑣「救出」。而後在與被害人家屬進行民事調解時,這位準社長與其親友,口徑一致地說他沒有錢。

人生短暫,還得經歷無數的劫數,有許多屬天命不可違的災難,也有些能避免而又避免不了的人為禍害,而人禍有大有小,一般人對「犯罪」的印象,常是針對有強烈犯罪動機、作奸犯科的人,其他非本意的犯罪只是「過失殺人」。然而,就事論事,酒醉駕車,致人於死,與殺人何異?

酒醉肇事的受害人及其家屬所承受的災難,是一輩子的沉重。有一則臉書這樣寫著:「酒駕跟性侵犯一樣,再犯的可能性很大...。」可見國人對酒駕肇事者的痛恨。酒駕害人害己,為害之烈,比起國家機器與制度的不公不義,絲毫不遜色。酒駕撞死一個無辜的人,死者已矣,生者何堪?白髮人送黑髮人,那種突然之間失去至親的苦痛,以及即將面對無數漫漫長夜的茫然及哀傷,絕非用多少金錢、物質可以彌補。受害人如此,加害者及其親人難道好過?他們將永遠面對社會輿論及良心的譴責。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及家人過著平安健康的生活,然而,只要酒駕事件繼續發生,每個人都不敢保證災難不會發生自己及至親身上。常居住在台北的我,每天看到酒駕肇事的新聞,心有戚戚焉,同情受害人及其家屬,鄙視酒駕者,畢竟只是廉價的同情,很難體驗受害人刻骨銘心的痛楚,直到災禍降臨自身,才深刻陷入這種椎心之痛。

蘇澳扶輪社長酒駕殺人事件中的被害人,正是我從小抱大的親姪女淑玟,她家只有一個女兒,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自幼就十分乖巧,人緣極佳,曾經到澳洲墨爾本留學,回來後在建設公司上班,為照顧年邁的雙親,放下淑女的身段,在蘇澳市場擺攤賣雞,生意極好,很多蘇澳人都對她讚譽有加。她是家庭經濟的支柱,也是體貼孝順的女兒,不意遭此橫禍,不僅奪走一個繁花盛開的年輕人寶貴生命,也讓一個原本和樂的家庭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顏真卿有著名的〈祭侄文稿〉,紀念他英年早逝的姪兒顏季明。季明與其父杲卿,亦即真卿之堂兄,俱在安史之亂中,被賊兵擒獲,不屈而死,現存臺北故宮博物院的〈祭侄文稿〉草稿,從文字數度修改,足見這位唐代大書法家對侄兒慘死的哀痛過度,以至情緒難以平復。通篇文字情緒起伏,時而疾痛慘澹,聲淚俱下,時而低迴掩抑,哀思鬱勃。「撫念摧切,震悼心顏……,魂而有知,無嗟久客。」

我對姪女的不幸,痛苦不堪,借顏真卿的文字,也願姪女「魂而有知,無嗟久客」,同時為全天下因酒駕肇事的受害人家屬一掬同情之淚。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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