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517 不只是反恐同

2015-05-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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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LGBTQIA權益會牽涉到「性」呢?其實無論是男性霸權、異性戀霸權、單性戀霸權、順性別霸權、性別二元制還是有性戀霸權,都是同一套父權的性/性別秩序的思維,性/性別少數常被貼上性汙名的標籤,運動若只顧著與性汙名切割,卻不去質疑這些性汙名本身是否有問題,並不是一件好事!反而弱弱相殘,變相打壓了更弱勢,成就了性別歧視與父權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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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忌性的思維,社會對性常常閉口不談,我們從小就沒有受到良好的性教育,更不懂尊重不一樣的情慾型態,甚至會以「性道德」去審判他人的情慾型態,諸如:性開放、BDSM、從事性工作、扮裝、戀物等等,這些被視作「不道德」的。特別是人們眼中「不道德」的女性,由於社會厭女情結,會遭受到比男性更多的歧視,也就是所謂的-「蕩婦羞辱」,更容易遭受性/性別暴力的問題。

談到「忌性」,也要釐清「恐性」與它的差異,恐性未必是基於性道德,諸如:曾有遭受性騷擾與性暴力的經驗、某些女性認為異性性行為是不平等的種種原因,都有可成為恐性的原因,但它只是個人狀態的差異,不像忌性一樣是種結構暴力,並沒有迫害到別人。

至於「處子羞辱」,則是另一層的暴力,父權不希望我們太性開放,也不會希望我們無性,父權所希望的是「性控制」(如:婚姻制度、單偶關係)而非「無性」,這跟恐無有些接近。例如作用在男性身上,處男或當下沒有性對象的男性會被視作失敗者,社會常以「魯蛇」戲稱之;若作用在女性身上,則會伴隨厭女情結,產生-「良婦羞辱」。父權異性戀關係中,女性被賦予必須取悅男性的職責,太性開放還是太性保守都是父權不要的,父權男異性戀性最希望自己的女伴能夠「在外像個良婦,在床上像個蕩婦。」,而不是真的做個「他們眼中」(會引號起來,是因為這是一種父權偏見,而非那個人真的性保守)完全的「良家婦女」,無性戀女性、性暴力受害女性常成為父權主義者良婦羞辱的對象。

*作者為性別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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