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蔡政府司改?賴清德之羅剎海市

2023-08-0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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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利他能(Ritalin),學名Methylphenidate、派醋甲酯)》為三級管制藥品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三】所列「第三級毒品」。(註:同此,例如【附表三】編號19愷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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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amine)即俗稱「K他命」)

20230803-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附表三》節錄。(作者提供)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附表三》節錄。(作者提供)

「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性質上屬於「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該管制藥品必須醫師開立處方籤。依據《利他能仿單》載明警語及注意事項略如:「心臟有結構性異常或其他嚴重疾病之兒童,在服用一般劑量之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後猝死;如果誤用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包括 Ritalin,可能會導致猝死和其他嚴重的心血管不良事件。」細部警語包含「精神病學」(曾通報會發生包括視幻覺與觸幻覺的精神病症狀或狂躁等、長期濫用 Ritalin 對不同程度的不正常行為會產生明顯的耐受性與心理依賴。可能會導致精神病的發作),生理上對兒童影響則包含「生長遲緩」、「陰莖異常勃起(Priapism)」(曾有報告指出兒童及成人病人使用 methylphenidate 藥品治療時發生延長及疼痛性勃起,有時需要外科手術治療)。

準此,只看該藥品仿單或言不足,懇請檢視衛福部十年前(2013/6/23)新聞:「未經醫師診斷評估,即自行不當使用,會造成幻覺、暈眩、食慾不振、噁心、視力模糊、心悸、心律不整等副作用。」另據衛福部《2020年度藥物濫用防制指引》記載:「Methylphenidate 在藥理分類上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副作用有失眠、食慾不振、頭暈、噁心嘔吐、便秘、口渴等症狀。」誠然,檢方或可引用該藥物指引回覆:「臨床上『很少發生濫用』的情況,因為治療過動症的使用劑量為低劑量的口服藥量,產生成癮的狀況往往需在服用『高劑量』藥物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筆者直接提醒該段為「專科醫師臨床診療」之說明!」請問:「該補習班業主是醫師?」

檢方若敢以此為辯,且再請問:「該補教業負責人為專科醫師?可以評估對該案未成年人用藥之風險?」檢方一句「動機非惡」輕飄飄帶過,筆者再問一次:「您家孩子被餵食『管制藥品』吃吃看?」別人家孩子隨便吃,您家的當寶貝?

該案檢方之論證,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答案或為:「服藥之影響輕微及難以證明危害或損害。」不能說的秘密則在於「檢方起訴後,法院怎判決?」檢方為了數據漂亮,若非極端嚴重之餵食藥品案,恰如《黑心食品之食安案》頻頻緩起訴?檢察官猶如魔鬼辯護人大談:「被告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檢方對黑心商人被告當真慈悲無盡!先前法務部更認同《黑心食安案》緩起訴,回函稱:「被告、國家、被害人三贏?」民眾及消費者大量飲食黑心商品,法務部「敢」厚臉皮自稱「三贏?」(詳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

賴清德身為醫師,敢問賴清德:「補教業者(非醫師)拿藥(Methylphenidate)餵食孩子,隨便吃沒風險吧?」

「蔡清祥等,虐民如子乎?」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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