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婉君觀點:Airbnb條款斷IP也阻斷台灣與世界共享經濟的連結

2018-09-0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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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見解,首先衍生的問題為所謂「平時自住,閒時出租」的短期租賃究竟屬於民宿而適用民宿管理辦法,或屬於旅館而適用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應認定為一般不動產租賃行為?,顯然,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的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的短期出租型態,應屬於旅館或民宿業務,依法必須取得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業的執照及資格,但這些執照及資格的申請卻十分困難,且民宿也不是所有縣市區域皆可以申請,更遑論還需要配置商業空間或符合其他資格的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了;可見按照台灣現有法令,屋主若是想將閒置房間刊登於Airbnb提供30天以下的短租時,必須先向交通部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或民宿營業執照,不然就屬違法。且發展觀光條例於2017年修法後,若屋主未取得旅館或民宿經營執照而在Airbnb或其他平台上刊登住宿、或以電子媒體、部落客行銷或廣告違法短期租賃時,無論是否有旅客實際入住,均屬於違法行為,還可以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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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台灣官方網站。(截圖自Airbnb官網)
Airbnb台灣官方網站。(截圖自Airbnb官網)

暫時撇開是否屬於「共享經濟」的爭議,畢竟此屬於管理手段的技術性問題,一律禁止類似Airbnb或類似的共享經濟模式,是否真能阻絕所有違法的短期租賃行為?以目前政府的執法效能,是否反而是讓更多短租行為地下化,不得而知,無怪乎在全面開放與全面禁止間找出平衡,為目前較多國家面對共享經濟浪潮所採取的態度。相較於其他另訂專法處理此問題的國家,台灣對於共享經濟發展或短期租賃的態度在目前據媒體報導的修法方向是採取更嚴格的處罰措施,但台灣是否真能自絕於共享經濟的全球浪潮之外?阻斷Airbnb等類似平台業者的IP也只是讓國內無法檢索到短期租賃產品,但能限制到外國旅客嗎?還是反而把嚮往體驗當地住居生活的國外旅客推往其他有合法化的國家?從經濟層面探討能否達成其所要規範的目的已經有諸多疑義,更不用談在法律層面此種執法手段能否落實,或符合比例原則等爭議。或許我們也應該思考,有沒有可能透過合法管制取代全面禁止?

閒置資源的再利用,已是資源飽和的世代能夠再次開發及獲利的新世界,且既然台灣有意持續深耕及推動觀光市場,有意擴大每年觀光旅客人數,有沒有可能在住宿市場產品的區隔化影響下,可以在既有的旅館及民宿以外,擴增短期租賃的市場產品,也能吸引到特別追求特色住宿體驗的國際旅客。把餅作大才是共享經濟要達成的目標。如政府能參考其他國家另立專法或以登記取代營業執照等方法,有條件地適度放寬符合特定資格條件的屋主及住宅於取得核准登記後,可將其閒置住宅提供旅客使用,並提供相關輔導以及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可增加有意合法經營短期租賃屋主的經營意願,且能課予平台業者負責篩選及把關的義務,達到有效管制短期租賃的目標,對於觀光市場亦能產生激勵效果,至於是否會衝擊現有旅宿業的市場,從日本的案例來看,在初期能合法化的短租有限,這個過渡期間內也可供現有旅宿業深思如何做出產品區隔及發展自身特色,增加其不可取代性,共同擴大觀光住宿市場,亦不失為兩全的方法。

*作者廖婉君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共同作者張嘉予及辛宇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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