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療癒的可能:MeToo之後,接下來呢?

2023-06-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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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仁郁說,兩邊都要公平的時候,就像是兩邊都在審判:一邊在審判被告有沒有性侵別人,一邊也在緊盯原告有沒有做偽證。然而,「維持調查公正」跟「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兩者不該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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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性侵,程度較輕微的性騷擾案件,究責也並不容易。根據台灣勞動部2017年至2021年的調查,受職場性騷擾者約有7成選擇不申訴,因為擔心被指指點點、害怕工作不保,而變成「沉默的黑數」。此外,由於互動當下不一定能立即錄影、錄音,騷擾案件因而難以蒐證,許多人傾向「不自找麻煩」而不申訴,也讓許多騷擾事件因此未能被究責。

社會療癒的可能:MeToo之後,接下來呢?

婦女團體指出,台灣的性平申訴機制常流於形式,相關法律也有漏洞,因此呼籲應盡速修法。

以職場性騷擾為例,婦團批評勞動機關主要關注雇主是否已依法設置防治措施,卻不會過問申訴機制有沒有效果、最後是否真能懲處加害者。《性別工作平等法》內的重大漏洞,還包含「雇主就是加害者」的情況常變成「自己調查自己」;婦團主張,更好的做法是由勞動主管機構建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

對受害者而言,也許司法途徑無法獲得正義,但「奪回對受害經驗的詮釋權」仍然很重要。中研院學者彭仁郁說:「講白了就是有人願意相信我,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真的。」而說出來之後,每個受害者期望得到的結果並不相同,甚至有些人也未必清楚「什麼是自己渴求的正義」,這時候需要的是梳理經驗,療癒自己的心理空間。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要究責加害者,首先應「打破過去所有不讓受害者說的」因素,建立一個讓受害者「被聆聽、相信與支持」的環境。調查蒐證的過程也應強化;並不是每一件案例都必然陷入「羅生門」,因為性暴力常有多人受害,這時就不只一個人的證詞對上另一個人,而是「他跟他們」的對抗。

廖書雯說,很多時候受害者需要的其實是加害者的道歉,但不是為了逃避刑責的表面功夫,而是真心認錯、真正認知到自己的行為對受害者帶來多大的傷害;然而,這在台灣社會卻比想像中更難以實現,因為現在的社會氛圍與教育,還未能讓性別暴力加害者認知到自己在做一件「很傷害別人的事」。

觀察台灣這波MeToo浪潮,被指控者往往會強調自己沒有騷擾的動機,把問題歸咎於「意圖」與「主觀感受」的落差。

「當加害人說我沒有那樣的意圖的時候,他就是對法律的無知,或者是在卸責。」世新大學性別學者伍維婷說:「人跟人互動的時候,我們不可能不去感受到對方覺得不舒服,或者對方在躲你,或者對方在害怕……看到對方這樣的反應之後,還要一直去push,還要一直去進行性騷擾的行為或言語的話,那個非常明顯就是一個犯行了。」

如何強化有關身體界線、關係互動的性別教育,需要更深刻的檢討,或許才有可能從年輕世代開始改變社會環境。伍維婷指出,教育現場仍因保守團體壓力,讓許多老師仍「不敢教」性平教育,年輕人也還無法學會真正的尊重,「這是保守勢力讓我們台灣社會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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