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療癒的可能:MeToo之後,接下來呢?

2023-06-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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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這場運動推進的方向,是設法建立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與他過錯或罪行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的制度,」彭仁郁在臉書上這麼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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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指控的追究難題

「我一直說不要,住手,拜託,請你停止……我也記得他雙臂擒抱住自己身體,力氣很大,我動不了,可能有試圖拍兩下要對方放開吧,但這之後,我喃喃自語幾次不要,就停止了。」

6月10日,一名曾旅居德國的女性在臉書寫下超過4千字的MeToo故事,指控去年波蘭駐台外交官李波(Bartosz Ryś)侵犯她、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說自己當時花了20分鐘「勸導」他不要這麼做:「這個社會這樣養大一個女生,到頭來我連說不要都很禮貌,連說不要,都用溝通的。」

事後,她向李波尋求道歉不得,決定採取司法途徑。然而,她告知朋友說自己「沒事」的文字訊息,卻成為法庭證據,認定她「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迥然有別」,最後訴訟遭到駁回。

李波主張,台灣的法院判決已認定「指控不成立」,並稱控訴女子曾向他要求250萬元台幣,暗指她是為了錢而提出指控;對此,這名女性否認,稱對方「說謊」。上述雙方指控,DW未能證實。

在法庭上,性侵指控案件的證據門檻高,且兩造證詞常變成各說各話,因此相當難以定罪。台灣法務部2020年的數據顯示,性侵案最後定罪的比例僅約15%。台灣科技法學會受法務部委託、於2017年發表的報告指出,性侵案無罪的最大主因在於「被害人、證人之證述前後或相互是否有不一致或矛盾」。

根據該報告,在司法程序中,「被害人一路上從警詢、檢察官偵訊、到法院審理,被迫不斷重述受害之經過」,且細節「不斷地被挑戰」,不但對其造成再度傷害,也更有可能出現證詞前後矛盾。

此外,事發時是否積極反抗、事後是否繼續與被告往來,也是法院判定被告無罪的主要因素。但專家指出,暴力的受害者承受了創傷,創傷後的反應跟一般理性邏輯的行為模式未必相同,未必會符合外界想像。

從事暴力防治的「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接受DW電話採訪時表示,如果不了解這點,「會發現他(受害者)所有的反應都跟你想像中、你認為該怎麼樣的反應,他都不符合」,甚至反而誤解受害者的矛盾是在「說謊」。

中研院民族所學者彭仁郁認為,司法是代替社會去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但有時法官或檢察官會「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把受害者當成加害者一樣審訊。「無罪推定」是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冤案的重要原則,有其存在必要,且必須極其慎重,但在性暴力案件中,很多受害者感受到的是:「加害者的無罪推定,其實就等於受害者的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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