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新住民是家人,不是會走路的生育工具

2023-03-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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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可人賴攝)

外籍配偶。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可人賴攝)

在現今的社會中,感情淡了也可以是夫妻提離婚的原因之一。但是對於來自外國的新住民朋友來說,離婚不只是一道手續,也不只是兩個人之間是否還存有對婚姻的義務,更關乎於新住民婚後是否還可以繼續居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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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有一位來自印尼的新住民媽媽,遲遲不願意提出離婚,是因為他還沒取得台灣身分證,再加上不確定離婚訴訟的結果是否能夠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就算訴訟後擁有孩子監護權而得以留下,但是待孩子成年後,這位新住民媽媽就會因為喪失居留在台灣的理由,而必須返回印尼母國。這位媽媽當然想離婚,但是為了陪伴孩子,無法挑戰離婚後帶來的眾多不確定性,所以只能僵持著,維持著搖搖欲墜的婚姻關係。這是目前入出國移民法的現狀,致使在跨國婚姻的雙方中,新住民往往扮演隱忍、退讓的角色。

新住民離婚後如果要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孩子,只有兩個條件,一是在婚姻關係中被受家暴、二是在訴訟中取得孩子的監護權。離婚這條道路上困難重重,新住民往往選擇隱忍,只是為了一個卑微的願望:希望可以在台灣繼續陪伴孩子。

在入出國移民法這樣的邏輯下,幾乎是視新住民為生育的工具。新住民離開婚姻後,如果無法符合被家暴或取得監護權這兩個要件,就必須返回母國,這完全忽視新住民的另外一個身分,他可能同時也是一個媽媽或爸爸。

今年年初,行政院通過院版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修法,目前已經送入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中,其中的第31條可以說是將新住民朋友在離婚的重重難關中解套出來。

過去,新住民必須取得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才能繼續在台灣居留;現在,只要對孩子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就可以繼續居留在台灣。過去,只要孩子成年後,新住民就必須返回母國;現在, 子女成年後,新住民可以繼續居留在台灣。

對於一些在婚姻生活中掙扎、備受家庭暴力的新住民朋友來說,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終於不用擔心害怕因為自己的婚姻失敗,而讓自己與孩子必須分隔兩地。

同時也希望立法院的諸位立委,一定要正視這次的入出國移民法部分修法,這次的修法正視了在跨國婚姻失敗後,新住民還是得以作為父母的角色,繼續留在台灣陪伴孩子。新住民已經處在語言與資源的弱勢下,如果真心將新住民視為台灣「新南向」的橋樑,更應該友善對待,展現政府修法的決心。

*作者為新住民業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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