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利益導向與取徑錯誤,中國欲達成實質性別平權仍陷漫漫長路

2023-02-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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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去(2022)年10月30日再次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距上次修訂才剛逾兩年。(示意圖/美聯社)

中國於去(2022)年10月30日再次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距上次修訂才剛逾兩年。(示意圖/美聯社)

中國於去(2022)年10月30日再次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距上次修訂才剛逾兩年。新法中,不僅將男女平等之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亦明列具體事項禁止限制婦女依法行使各項權益,而北京市更為了落實新法,印發相關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頻繁修正法規及實施相關措施,無不彰顯中國政府欲改善婦女地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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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性地位的現狀

不過,諸多數據仍顯示出中國社會對於女性依舊有大量的限制。舉例而言,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21年底的統計,2018年時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中女性比例僅有20.4%,2020年時各企業中女性代表比例平均亦僅有30.2%;反而是在具有強烈家庭色彩的居民委員會中,2020年時女性比例平均高達52.1%[1],此一數據不僅不應理解為女性地位的提高,而更應理解為女性仍無法逃脫傳統社會性別角色分工(男主外女主內、女性應為家庭付出)的窠臼。

此外,中國在政治領域的中央高層幾乎清一色皆是男性,甚至有權力愈加集中於男性的跡象。據報導,過去20年裡,中國中央政委中至少會出現一張女性面孔,但2022年新任的24名政委卻只有男性[2]。CSIS的China Power Project更指出:雖然中國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較高,但在頂尖大學中,性別比例仍明顯以男性佔優。而經濟上,2017年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僅有68.8%,且平均收入比男性低22%;在實際的維權運動中,2018年中國女性呼應「Me Too」運動,抗議在大學與工作場所發生的性侵與性剝削行為,卻迅速遭到政府審查[1]。

既然中國當局如此致力於提高婦女地位,為何各項數據與社會現狀仍不盡理想?其中當然有傳統社會結構的因素存在,但一個社會現狀的成因可不會這麼單一,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中國的性平政策本身就出了問題。

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內容

中國女性,北京行人。(美聯社)
若要對中國的性平政策做出診斷,最簡單快捷的方式即是直接檢視《婦女權益保障法》。(示意圖,美聯社)

若要對中國的性平政策做出診斷,最簡單快捷的方式即是直接檢視《婦女權益保障法》(下簡稱「《保障法》」),特別是新法修訂後的內容。

新《保障法》的實質內容分為九章[1],除第一章的總則外,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別針對婦女的政治權益、人身及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以及婚姻家庭權益進行規範,而第八章及第九章則是建置救濟措施並確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新《保障法》中,大致可將規範分為四種類型:一、保障婦女權益的宣示性規定;二、明定國家或公家機關在保障婦女權益事務上的義務、組織權責分工及應採取之措施;三、確立民間(私人間)就保障婦女權益事務之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涉及婦女人身自由、人格權、勞動關係、家事事件(尤其著重在婚姻與繼承中的財產權益)等;四、救濟措施與行政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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