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鍵觀點:命中註定的被告─以移工為工具人之犯罪模式

2023-01-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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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除應加強專業化、有效性的移工法令多元管道宣導外,司法、立法機關亦應重視以移工為工具人製造刑案斷點的犯罪模式,共同防範於未然,保障我國人民財產安全與移工訴訟人權。(資料照,陳品佑攝)

建議政府除應加強專業化、有效性的移工法令多元管道宣導外,司法、立法機關亦應重視以移工為工具人製造刑案斷點的犯罪模式,共同防範於未然,保障我國人民財產安全與移工訴訟人權。(資料照,陳品佑攝)

筆者日前接受廣播電台訪問,就勞動部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站』竟以4年前舊片,作為移工入境3天2夜講習法令宣導教材,恐有缺乏專業與時效性等疑慮,言猶在耳;詎早上隨即瀏覽到標題為『謊稱聯合國醫生涉愛情詐騙,外籍移工被騙當車手涉逾10件』之網路新聞。移工因不識中文,不黯我國法律,常因文化與語言的隔閡,成為不法之徒犯罪工具,讓涉外案件面臨訴訟人權與司法威信的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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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筆者實務觀察,預估每年湧進各地方檢察署以移工為犯罪詐欺的總收案數或有百件以上;僅以每次移工出庭應訊,除應配置司法人員,另依法協調司法通譯從旁傳譯等,均足以顯示就此消耗龐大司法量能,且案量更有逐年攀升之跡象。然不只在台灣,凡以外來人口為犯罪工具的因應問題,更是新近移工引進國棘手的國安警訊,此不但是韓劇中的熱播律政題材,更在移工引進國境內新聞標題中屢見不鮮,顯非新鮮事。

而以「愛情醫官」為幌,誆移工為工具人的類似案例,過去國內多數集中在官方語言為英文的菲藉大齡女移工,登場的「醫官」先以情話關懷撩妹,開啟陌生交友模式卸下女移工心防,接著以結婚為前提,將設立二人「愛情基金」為藉口,要求女移工開立或提供個人銀行帳戶,再請不知情的另一被害人(大多為國人)匯款入帳,待確定贓款入戶頭後,「醫官」迅即以急需「救國家」,指導女移工火速把錢滙到另一海外帳戶。尤以近來烏俄戰爭為例,網路上莫名充斥一群「充滿愛情粉紅泡泡又具愛國熱血滔滔的醫官」!不斷以複製貼上的詐騙手法,彰顯「醫官愛情篇」是門好買賣,儼然成為寂寞異鄉移工的毒雞湯,政府又豈能讓來台移工淪為反詐騙法令宣導的死角?

老人、老齡人口、長照、外籍看護工、外籍移工。(林旻萱攝)
政府豈能讓來台移工淪為反詐騙法令宣導的死角?(資料照,林旻萱攝)

筆者助理即因職務緣故,臉書有多位移工加好友,竟吸引烏克蘭「醫官」用英文私訊敲聊,表示看到助理美麗的大頭貼便一見鐘情,由於戰爭隨時面臨死亡的威脅,決意把握當下認識美女,但助理無語問蒼天:「我fb的大頭貼明明是家裡養的『公狗』」!

詐欺集團以罐頭貼文隨機騙取移工上勾的手法顯而易見:亂槍打鳥拉攏目標獵物當餌或挖好陷阱後,再誘騙不知情的國人,將款項匯到「外國人」帳戶。

而在我國院檢實務中,詐騙案件往往僅止於查獲詐騙集團裡的其中幾人即可結案,至於是否要溯源追查集團主謀?曠日廢時亦非案牘勞形的司法現實所能負荷。因此造成「集團犯罪永存且不斷故技重施」,至於「取簿手、人頭帳戶、車手」等角兒,因為取款過程已留下個資(例如頭像、帳號、提款卡、存款等),反成為院檢必然會追查到案的對象,典型命中註定的被告。​

細思極恐的是「罪名部分及法定刑期的認定依照主犯的刑責進行判斷」;換言之,主犯行為如涉及詐欺、洗錢、販毒等罪時,人頭戶、車手即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成為詐欺、洗錢、販毒犯罪的幫助犯,刑責也因此有可能連「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沒有。​

而如此刑法脈絡與罪責分擔,對來台移工、甚而曾閱覽過上開新聞者,對居中嚴重性又了解多少?

因此,建議政府除應加強專業化、有效性的移工法令多元管道宣導外,司法、立法機關亦應重視以移工為工具人製造刑案斷點的犯罪模式,共同防範於未然,保障我國人民財產安全與移工訴訟人權。

*作者為台灣跨國勞動力權益策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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