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高虹安辦公室無需函請立院同意?客委會主委:北檢的認知讓人驚訝

2022-12-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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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15日由調查局北機站送至北檢複訊。(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15日由調查局北機站送至北檢複訊。(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檢調昨(15)日兵分八路搜查,並至高虹安國會辦公室搜索,但有關搜索前程序,立法院長游錫堃與台北地檢署說法卻不同調,游錫堃稱自己有在簽呈上批准同意,但北檢發新聞稿澄清僅依法致電知會,並無需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對此,客委會主委楊長鎮於臉書發文質疑,檢察系統竟有此認知,讓他有點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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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16日發新聞稿表示,「本署偵辦高姓被告涉嫌浮報助理費等案件,昨(15)日上午係由檢察長先以電話通知立法院秘書長,請其陳報游錫堃院長後,再由院方人員引領執行人員前往高姓被告國會辦公室進行搜索,並無本署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搜索之事,特此澄清。」

楊長鎮指出,北檢發新聞稿說只要通知立法院就可以搜索立委辦公室,不需經過立法院允許。檢察系統竟有此認知,讓他有點驚訝。從憲政民主的權力分立原理,國會對院址範圍內不但有一般性的家宅權,更有國會自治權,避免行政和司法權可能不當的介入,造成國會議事、問政的壓力,尤其檢、警、調。

楊長鎮說明,檢察系統的搜索是在行政權下的行為,執政者有一定權力與能力給予干涉。若檢方可不經國會同意即搜索國會,就可能因行政濫權造成問政或議事上的恐懼。相對若國會不當拒絕檢查權的行使,造成法律正義無法實現,行政權可藉由總統的院際協調以為救濟,而國會也必須面對民意與政治責任。

楊長鎮強調,檢察系統過去有未經同意或通知即進入國會範圍內搜索的「前科」,民主國家的國會權不應淪落至此。游錫堃已表示「同意」搜索,北檢卻發新聞稿反駁說僅是「通知」,他認為這是未尊重或未認知權力分立的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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