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第一項所述各類社會保險之被保險人外,金、馬特區得自辦其他居民之醫療保險、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之保險、退休年金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七條 金、馬各特區居民持國民身份證者得自由入出台灣,並得遷移至台灣居住,依規定設立台灣之戶籍。
第十八條 無國民身份證之金、馬特區居民入出台灣,應依入出境及移民法之規定,申請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十九條 出生於金、馬特區之居民之兵役應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由各特區政府統籌辦理,不受兵役法之限制。
第二十條 金、馬特區之各種稅費收入全數歸各特區政府支配。
各特區政府之歲入不敷歲出時由中央政府視其人口、物價、歲入、及經濟之狀況適度補助。
第二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於金、馬各特區分別設置行政院各部會聯合辦公室,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草案由施明德授意林忠正起草,姚立明審修,最後與數名友人視訊、討論定案。
附件二、
《警軍特別條例》
壹、立法總說明
為補我國關於「全民防衛」現行法制之缺口,以實現全境刺蝟型的全民國防,我國有必要立法建立城鄉在地的警軍。
茲從我國現有常規及後備軍力、警軍的特性與優勢以及我國現行法制之缺漏三方面說明立法之必要:
一、我國現有常規及後備兵力問題
少子化的趨勢不變,及齡青年人數不斷下降,兵源正在逐年下降,台灣將長期面臨兵源不足問題。由於義務兵役的期限縮短,正規軍人數也跟著大幅減少。
國防部在2021年公布兵力數字,國軍總員額21.5萬人扣除受訓聘僱等8000人,常備部隊編制18.8萬人,以去年底達到的9成編現比計算。目前志願役兵力(職業軍人)大約只有16萬9200人。
台灣法律規定的後備軍人雖多,不過2021年國防部曾表示,面臨戰爭時台灣第一波將在24小時內動員21.5萬名後備軍人,另有第二波的戰爭耗損補充部隊,約7.8萬人待命中,加上二百萬義務役後備軍人,總人數雖然驚人,但是絕大多數義務役的後備軍人缺乏戰技和武器的更新訓練。台灣一般後備軍人的戰力是否能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編組及整備,有效對抗大規模侵台的中國軍力,實在令人擔憂!
二、警軍的特色與優勢
台灣地小人稠,面對中國全方位攻擊時,保衛都市及城鎮的巷戰能力,應該是我方防禦思考的一個重要面向。
正規軍通常善長於會戰及陣地戰,不一定能比在地居民或警察人員更熟悉在地的詳細地形、建物特色以及人、事、物的細節。
尤其,正規軍的陣地面對敵軍的大規模攻擊下,是否還有多餘兵力,壓制或清理中共派在各地方上的間諜及其協力者的通敵行為及破壞活動?尤其是,正規軍使用的重型武器如果使用於都市及城鎮內的巷戰,效果必定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