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幾年來我們一直承受中國政府及其人民的「統一」叫囂。這種叫囂不僅影響兩岸人民純真友誼的培養,更牽動美中台日及世界經貿和平的布局。
台灣絕對不是「中國自古以來就不可分割的領土」,這是野心家、擴張主義者的狂言。但中國的武統叫囂已驚動全球,讓台灣淪為「世界最危險的地方」,是繼烏克蘭之後最可能發生戰爭的國家。
但是否啓動入侵台灣,完全操在中國之手。我們乞和也無用。而金馬非軍事區的決定,既不必乞求中國同意,也可卸下兩岸擦搶走火的引信。
事實上,十多年來,台灣已從金馬悄悄撤軍。金門從當年的十數萬大軍撤到只剩3000;馬祖從2萬守軍如今只留下2000多的兵力。這種兵力根本無法抵禦外敵。
金馬已是我國曝露在敵方攻擊下最弱的一處。若戰爭一起,當地軍民將在敵方傳統火炮控制下完全動彈不得。金馬非但保護不了台灣,反而是誘使兩岸引發戰火之處。
威權時代,台灣政府把金門馬祖塑造成「台灣的防衛前哨」、「反攻大陸的跳板」,欺騙台灣人民忍受其獨裁恐怖統治。金馬人民因此屢受戰火摧殘,並在戰地政務下淪為人權備受蹂躪的次等人長達3、40年。
兩岸開始交流後,金馬仍處處夾在兩岸「大局」中,無法依金馬人民的意志處理自己的問題,小三通、金廈大橋、飮水、電力、物流、人流等等,金馬人民依舊不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
金馬身處的環境、修件及先天限制,都迥異於台灣。台灣人民在高倡台灣的命運由台灣人民決定的同時,我們更應設身處地替金馬想想,還給他們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基本權利!
《金門、馬祖特區條例》的主旨就是:不要再讓金門、馬祖人民生活於兩岸可能再衝突的恐懼威脅中或淪為兩岸軍事衝突的犧牲品,並還權於金馬住民,舉凡住民自決或經貿自由,都由當地住民當家作主。
《金門、馬祖和平經貿特區條例》
第一條 轉化金門、馬祖兩地各別成為非軍事之和平經貿特區(DMZ),緩和台海兩岸之衝突,確保金馬地區之和平繁榮,落實居民高度自治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馬各特區之前途,分別由金、馬居民自決。
第三條 國防部應於金、馬特區各自成立後,於一定期限內撤出軍事人員及戰鬥設施。金、馬各特區的海域安全及海上治安仍由海巡署負責。
第四條 金、馬各特區享有自主之行政權與立法權。金、馬各特區之民政及治安、經濟及貿易、勞動及就業、交通及建設、教育及文化、環保及衞生、社會保險及服務、財政及稅費、入出特區及移民、對外關係等得自行立法,不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
第五條 本條例自施行日起,金門縣政府改稱金門特區政府,掌管行政事務;縣長改稱特區首長,由特區居民直接選舉;縣議會改稱金門特區議會,為金門特區之民選立法機關,除監督特區政府外,掌管立法及政府歲入及歲出之預、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