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談制定少年矯正專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2022-11-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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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專法就是要提升少年人權與獄政現代化,促進社會復歸,預防犯罪,完備社會安全網,將非行少年透過個別化處遇轉為社會之正向有生力量,其具體落實的方法係繼受法治國家原則及國際人權規章,尤其是少年最佳利益。(取自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臉書)

少年矯正專法就是要提升少年人權與獄政現代化,促進社會復歸,預防犯罪,完備社會安全網,將非行少年透過個別化處遇轉為社會之正向有生力量,其具體落實的方法係繼受法治國家原則及國際人權規章,尤其是少年最佳利益。(取自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臉書)

筆者曾辦理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的修正工作,少年矯正專法的制定工作也參與了前半段;其間曾參與106年的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的決議確認了應制定少年矯正專法的國家承諾。少年矯正專法的立法方向大家都很清楚,就是要提升少年人權與獄政現代化,促進社會復歸,預防犯罪,完備社會安全網,將非行少年透過個別化處遇轉為社會之正向有生力量,其具體落實的方法係繼受法治國家原則及國際人權規章,尤其是少年最佳利益。比較遺憾的是在座談會上沒有聽到民團要參採曼德拉規則或曼谷規則,如果連成年收容人應有的照料都不適用於少年,亦不重視女性的保護,如何可稱之為落實少年最佳利益。本文要分享的主要是在通往人權和現代化的道路上,可能會遭遇的逆流及不正常現象,借用老子「無為而無不為」的觀念,如果對不正常的事物有所警覺而予防範去除,正常的事物自然就可以生長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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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要分享的是屆期不續審的套路。屆期不續審原本是立法院法案審不完而退回主管機關,係不得已的作法,由行政機關內部提出,是很詭異的現象。在監獄行刑法和羈押法過關只差臨門一腳的後半場,突然冒出鼓吹屆期不續審的聲音,經筆者當場反對制止。如果上開套路得逞,許多討論、論述和共識都會流失,許多熱情和壓力也會跟著流失,依其蝴蝶效應不知會衍生多少社會事件和受害者。上開套路的出發點是為了維持特別權力關係和戒護至上的實務現況,本質是反人權、反現代化的拖延戰術,動機負面而性質影響惡劣。類似的「時效殺手」尚有:非法案主管機關的有關機關,只是講些空泛不著邊際的東西,「你急我不急」,常因內部單位意見不能統合、擔心增加案量負擔,或基於一些本位主義的堅持而卡住時效,如果缺乏有力的監督,少年最佳利益或將諷刺性地在「實務面」淪為老二老三;還有不恤時間成本,研商程序鬼打牆,無限循環,以拖待變,致力於讓司法少年長期按成年收容人的遊戲規則比照辦理,種種「奇謀妙計」,在在需要國人和國際社會共同來關心督促。

第二是認為矯正法律訂修,必須按照現行實務來彙整剪貼。上開係為維持現狀所提出的邏輯錯亂套路,本質上也是反人權、反現代化的。正是因為實務不理想,與人權和現代化有落差,所以才要修法來改進實務,而不是為了維持現狀,將現行實務塞進修法草案,形式上虛應故事。所謂現行實務除一些事務性工作外,大致不出特別權力關係和戒護至上的過時邏輯,立法過關所必須的法治國家原則、國際人權規章及少年最佳利益的含量不足,甚至是背道而馳。故所謂按現行實務彙整剪貼,絕無貼出去的可能,係歐威爾式的自欺欺人,表面上有動作,實際不打算有結果,與人權及現代化的目標扞格矛盾,更不負任何責任,戕害了一整個世代的理性,徒以「與時代脫節、義和團式的實務迷信,無知就是力量」之騙術自詡,影響十分惡劣。

第三是堅持修法必須以戒護人員的意見為準。衆所皆知戒護人員是要負責矯正機關的安全和秩序,安全秩序當然很重要,猶如寓言故事中的北風與太陽,北風還是有需要,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太陽。國際人權公約對矯正機關存在目的之定位,係以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轉為社會之正向有生力量為依歸,而復歸社會要靠教育、輔導、治療、轉銜等個別化處遇發揮效用,方能改變收容人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及人生走向,上開不是維持靜態安全秩序、別亂就好,單純陪伴服刑可以竟其功,更非戒護人員之職責專業所在。人權保障係個別化處遇奏效的前提,戒護只是為上開二者服務的配角,強調修法只能依循戒護人員的意見,只是固守十九世紀特別權力關係和戒護至上的僵化性,以配角驅逐主角,與提升人權和促進復歸的大方向背道而馳,違反比例原則之合目的性原則,亦即思維運作模式與機關存在目的不符,已屬違憲層次問題。

美國監獄。美國矯正機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AP)
衆所皆知戒護人員是要負責矯正機關的安全和秩序,安全秩序當然很重要,猶如寓言故事中的北風與太陽,北風還是有需要,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太陽。(AP)

第四個要防範的是人權打假球的策略性套路。修法程序及人權相關業務原本是為提升人權,促進社會正向發展而服務。但如果程序或有關業務的參與者為保護特定機關或特定領域,不受人權及現代化潮流衝擊影響,刻意實施反其道而行的策略性作法,稱之為人權打假球;為遂行打假球所為的組織性安排則謂之請鬼拿藥單。例如,為了反對法案或人權保障措施繼受國際人權規章以提升人權,不斷的質疑丟問題,卻沒有提出相對解決方案的能力和打算,甚至故意為錯誤之解讀再加以批評反對。上開套路不是為了讓法案或措施更為細緻或精進,而是為了讓已聚焦者再度失焦,或使討論之邏輯陷入混亂或不必要之疑慮,以擱置卡住所欲防範之事物,讓它生不出來。或是,發動業務單位以實務執行面有困難,或缺乏專業人力和預算為由加以反對,實則邏輯因果錯亂。修法通過方有增加人力預算的依據,缺乏人力及預算恰好正是法制不足所造成的結果。已有民團朋友被洗腦:既然修法還是同樣的人力、預算和空間,何必修法呢,維持現行體制尋求外援即可,上開實屬反人權套路的一大勝利。至於國際上普遍認為可以執行的事務,如果認為馬上在台灣執行有困難,應係建立條件的準備期估算問題,得以法規延後生效之技術方法解決。社會應警覺類此系統性、結構性之人權侵害套路,竟能以很低的成本妨害阻滯人權法治的進步,表面是做好人、當保母,實係使特定機關或領域自外於人權國法和普世價值,沈溺於遲緩發育、不要長大好舒服、外界不敲就不會動的低能停滯陷阱,戕害了一整個世代的理性和創造力,卻有人認為要頒勳章給他。

第五是應在矯正領域落實公法、行政法及法治國家原則,使少年收容人的權益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及行政訴訟來獲得系統性的保障。釋字756號解釋曾引用國際人權規章,確認除監禁之必要限制外,矯正機關收容人之權利保障,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收容人為穿著囚服的國民,特別權力關係走入歷史後,收容人與國家或矯正機關的互動關係,應基於法治國家原則,回歸行政法領域,以公法主體身分保障其權益,復歸社會及國際人權規章之落實方有體系支持及堅實基礎。

參考過去監獄行刑法修正建構之司法框架,將犯罪行為人判入監獄服刑的是刑事法院,但為期處遇成功,順利復歸社會,應保障受刑人之基本權利,此部分則交由行政法院來保護,因行政訴訟對於受刑人之保障較刑事訴訟為周全。作為配套,亦將行政訴訟之費用予以折扣。爰以,將非行少年判入少年矯正機關的是少年法院,但少年進入機關後,與國家之關係屬公法關係,受行政法保障,已非司法行為範疇,爰少年在矯正機關內之訴訟救濟權益,仍以回歸行政法院為宜,如此方能與矯正體系為公法或行政法一環之上位概念不生齟齬。反之,認為少年進入矯正機關後仍屬司法之一環,不受公法及行政法的保障,反而是對少年基本權的侵害。

準此,為落實法治國家原則,收容人亦為人民,與國家或行政機關之互動關係,應依公法及行政法保障其權益,並循行政訴訟解決爭議。行政程序法第3條就矯正機關僅排除了部分程序規定之適用,未排除實體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程序法之實體規定於矯正機關固有其適用,涉及正當法律程序或正當行政程序之程序規定,亦非行政程序法第3條所能排除,仍應適用。國際人權規章並非孤立的舶來品,而應隨同有國內法效力的人權公約,納入我國的公法及行政法體系,並循行政訴訟處理爭議,方能在權利落空時得到完整保障,不致淪為參考用的訓示規定。收容人的權利能得到完整保障,個別化處遇及復歸社會方有奏效之基礎,也才能符合少年最佳利益原則。所謂矯正機關完全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亦無行政處分存在之說法,本質上係違反人權法治、刻意剝奪保護之錯誤過時見解,違反平等原則、蔑視人權、妨害復歸的影響惡劣,應納為人權侵害風險管考。

第六是倡議成立跨國性的轉型正義平台,從少年矯正專法開始,督促有關機關妥適從速完成相關人權立法,並辨識管考一切反人權、反現代化、有害或拖延立法的負面因素,由國內外關心人權的專家及團體公開透明共同監督。有鑒於對於少年矯正專法反人權、反現代化的阻力空前強大,無論是屆期不續審或只打算比照成年收容人規範,而且僅能準用,連直接適用的資格都沒有,視之為次收容人,極力貶低蔑視,只想形式應付的立場相當強硬,已動搖人權立國之國本,危害社會安全,也製造了未來社會的高度風險。成立上開平台除討論人權有關議題,意見交流集思廣益外,亦得透明公開所有歷史材料,並擇其重點譯為英文,使聯合國公正的人權專家不必來台,即可及時監督防範反人權反現代化之負面因素,使人權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當工具人的、反人權的批評他人不懂兩公約;對本位主義卡住時效的不但不敢批評,反而必須請示討好等種種荒誕離奇無所遁形。

美國監獄。美國矯正機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AP)
倡議成立跨國性的轉型正義平台,從少年矯正專法開始,督促有關機關妥適從速完成相關人權立法,並辨識管考一切反人權、反現代化、有害或拖延立法的負面因素,由國內外關心人權的專家及團體公開透明共同監督。(AP)

此外,尚有轉移焦點—宣稱要繼受國際人權規章,必須先修其他法律,至於其他法律要修到民國幾年就不知道了,先唬弄過去再說,其實兩者是沒有必然關聯;悲情牌及情緒勒索---基層同仁很辛苦,要求改革就是造就血汗工廠的罪人,卻不提改善基層同仁及收容人二者受剝削之處境,同屬國家之義務,將操弄「弱弱相殘」作為反人權維持現狀的工具;以及動物農莊式的控制系統---為排斥法治國家原則及國際人權規章,由專人隨時扮演「先問戒護人員意見,再要求眾人配合」的戲碼(戒護人員永遠是對的,我將更加努力?)。未來如將類此反現代化之重點橋段納入行動劇、舞台劇,或以電視電影情節重現反人權者的種種詭異荒誕,更能收防範警惕,摘奸發伏之效,世人方知誤事之易與成事之難。

在ㄧ個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社會經濟優勢者掌握大量資源權力,個人的自主性日益脆弱,「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餘」,基本權之保障搖搖欲墜,理想原則漸漸淪喪的時代,階級矛盾、國民的無力感與社會的不公係敵國外患及黑勢力的盟友,也是深刻卻不受重視的國安問題。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認同只知關押應報,教育蛻變功能不足的司法和矯正體系,不希望非行少年成為未來敵國外患或犯罪集團的爪牙及生力軍,不接受打著人權反人權,一生功力投注於維持特別權力關係和戒護至上的「現行實務」,阻擊少年矯正專法的進程,危害社會安全,增加未來的加害人與受害者,倘能在有限時間內採取適當行動,關懷弱勢,投資未來,促進社會的公義,尚不無振衰起敝的機會。揭破套路,把握重點,抓緊時效,妥善組織法案,適時割愛,留下日後改進之伏筆,結合國內外重視兒少人權的專家團體共同監督推動,方為成事之道。

*作者為服務於公部門,長期關心兒少權益與獄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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