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工特休假早就成了資方的強迫無薪假

2022-11-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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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表示此種吃勞工夠夠的不是只出現在民營事業,許多政府部門內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也在長官一句無此經費或上頭年度沒編下,不是被強迫去休特休假,也不准年度遞延。(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筆者表示此種吃勞工夠夠的不是只出現在民營事業,許多政府部門內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也在長官一句無此經費或上頭年度沒編下,不是被強迫去休特休假,也不准年度遞延。(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在面對全球終端需求低迷,以及台灣處於地緣政治敏感,國內許多股票上市電子大廠,在近日都由高層發電郵給員工,以身心平衡和年終將到為理由(藉口),要求多休假,特別是年資累積的特休假,這些廠商有台積電、友達、群創,媒體報導中甚至出現強制排休。雖然事後台積電趕忙否認,但職場中人卻可瞧出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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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種長期存在職場的潛規則,其實是違反勞基法的,因為在第三十八條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資方認為因應營運上有必要,是得透過協商,違反得開罰二萬到一百萬元。而特休假若離職未休畢,資方得依剩餘天數,折算薪資發放,若趕工且勞工若仍在職,又不願領特休假不休津貼,勞資協商是可以遞延到明年,當成個人放長假用。

基本上勞基法認定,年資所累積的特休假,是勞動權益,真正決定如何運用安排,也是勞工意願為優先,其次是勞資協商。但可以去訪問所有職場勞工,在吃人頭路又得察言觀色,還有不損傷自己飯碗,勞基法上依年資累積的特休假,徹頭徹尾成了資方因應營運風險到來時的降低人事費用前菜,傳遞訊息就是未來可能會出現資遣或縮編。至於規模較小的中小型企業,透過強制安排特休,早就成了去面對政府調高基本工資的對策,特別是所謂勞資協調一詞,在沒有白紙黑字和公信第三方認可下,請問有那位勞工斗膽說出真相,其實都是老闆或人事單部門說了算。真要投訴下場更慘,一但勞動部官員接到指控去查核,等於是檢舉公司侵害勞權的勞工,先被拉出來殺頭,那場景有於中共二十大胡錦濤被請離場,風聲鶴唳下勞基法第三十八條也就成了空話、廢文。

而且此種吃勞工夠夠的不是只出現在民營事業,許多政府部門內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也在長官一句無此經費或上頭年度沒編下,不是被強迫去休特休假,也不准年度遞延。一但跨年度就算沒休完特休假,全都一筆勾消,當然也不會發給特休假未休畢折算津貼。這個職場冰山下一角,若真要統計,那真是很大筆黑數和金額。只是今日電子大廠,透過媒體報導後,竟沒有去從勞權上去觀察此種惡習,勞動部也長期視若無睹又查不出內情,這才是國內勞權上的怪事。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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