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比特幣得到證管會加持?

2018-07-0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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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首次發行或者次級市場,公司管理階層都有著莫大的資訊不對稱優勢,證管會之所以會監管,都是為了確保這樣的資訊不對稱不會淪為剝削公開市場投資人的工具,例如管理階層(少少幾個人)用公司現金(屬於成千上萬股東)買灣流飛機,讓自己出差起來比較爽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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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詭的是,儘管證管會監管證券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多數加密貨幣或者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支持者卻喜歡高喊「加密貨幣不是證券」——他們只想透過投資加密貨幣賺錢,不想被證管會監管。

但在演講一開頭辛曼大叔就指出,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加密貨幣到底是不是證券」,而是:

「一個原本以透過發行證券而進入市場的數位資產,未來有沒有任何可能以一種不算證券發行的方式被轉售?」

如果仔細咀嚼這段話的前半段,邏輯清晰的讀者可以清楚發現,辛曼大叔基本上已經再度確認證管會之前透露過的態度: ICO是不折不扣的證券發行,不管是公開發行或者私募都該受到證管會監管

具體來說,召集發行ICO的通常是一個公司或一個計畫的創辦團隊,使用真金白銀購買該ICO的代幣的投資人,是把自己的現金交給了公司,然後由那僅僅數人的創辦團隊運用。為了確保這僅僅數人不會自肥——例如每週坐公司的灣流飛機到馬阿拉歌(Mar-a-Lago)去開週會之類的,證管會對於ICO的監管是勢在必行的。

但辛曼大叔之所以還長篇大論地發表這篇演講,關鍵就在於區塊鏈相較於其他傳統證券類型,的確有一種終局(end game)可能是不需要證管會監管的——如果一個上線後運行順暢的區塊鏈服務,不管是運作或者代幣的持有都達到完全的分散,沒有少數人能主導獲利或者服務的分配,所有產出都由理想國支持者們所謳歌的自動機制分配給持有代幣的人,那麼就不存在代理人難題(principal agent problem),可能就不需要監管!

「⋯⋯如果一個代幣或者加密貨幣運作於其上的網路是足夠分散的——購買者不再合理期待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執行管理或者創業任務——該資產也許就不是投資合約。更進一步地,如果第三方(管理階層)的努力不再是決定一個企業的成功的關鍵因素,重大資訊不對稱就不那麼嚴重,當一個網路變成真正的去中心化,要辨識出一個發行者或者推廣者並要求他們進行資訊揭露就變得很困難,也不再那麼有意義。」

換句話說,證管會是認同已經上線運轉多時、真正達到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的價值的,也可能不會強行監管。那麼在辛曼大叔眼中,有哪些區塊鏈可能已經達到這樣的境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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